公开平台: |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 分 类: | 招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 | ||
发布机构: | 德兴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年05月08日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德兴市2024年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5月08日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关于印发《德兴市2024年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德工监办字〔2024〕1号
各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德兴高新区管委会,大茅山集团公司,大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江西省、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安排,结合基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际,为提升交易服务水平、强化交易监督管理,持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推动要素资源公开高效配置、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了《德兴市2024年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重点工作任务》,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5月8日
德兴市2024年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重点工作任务
按照江西省、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安排,结合基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际,为提升交易服务水平、强化交易监督管理,持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推动要素资源公开高效配置、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推进应进必进。根据我省新修订《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按照上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积极主动协调推动目录内公共资源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二、深化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稳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率、不见面开标占比达99%以上;实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不见面开标占比达75%以上,待省交易平台功能实现后,推广使用省重点工程、利用外资工程、农业田间工程等业务子系统和其他工程通用模板,推行远程异地副场场地、专家、机位三随机抽取。
三、加大招标项目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招标项目的各项审核批准信息、投诉受理情况和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待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线招标项目合同签订及变更模块后,及时公开招标项目合同签订及变更情况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保证招标投标流程的公开透明。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机制,在招标公告发布至少30日前公布招标计划,帮助潜在投标企业第一时间获取拟招标项目信息。
四、健全监管机制。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公安机关协作配合,根据工作职责,做好招投标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 及时修订德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负面行为清单,并及时上网发布。常态化面向社会征集不利招标投标公平竞争、设置市场壁垒等影响招标投标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
五、持续降低招投标交易成本。严格落实《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制定出台鼓励招标人全面或阶段性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或者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的具体政策措施;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制定鼓励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措施;鼓励各地积极探索以信用承诺和工程信用担保代替投标保证金。
六、强化评标(审)专家管理。依托我省新修订《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全面推行全流程自动化抽取及评标(审)费用线上支付,评标(审)专家使用电子签章,实行评标报告无纸化;建立健全评标专家现场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专家“一标一评”;持续性开展警示教育、廉洁教育。
七、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行管理。各交易中心强化公共服务职责定位,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按照要求向社会 公布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工作规范、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切实履行现场服务、见证、管理等各项职责;建设完善与电子化交易相配套的软硬件设施,做好配套服务保障;强化“人防、物防、技防”管理,防范廉政风险;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现场异常情况处理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评价机制,对交易中心提供的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评价;探索全市交易中心一体化管理。
八、持续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指导督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在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公布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受理投诉的部门和联系方式等;推行招标投标异议、投诉、举报在线受理、处理和反馈;健全异议投诉处理工作机制,以清单方式列明投诉处理职责分工。
九、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聚焦全市工程建设领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工程)招标投标乱象,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规范EPC项目管理,通过“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建章立制”等方式,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十、落实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 落实《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改委等8部门〔2024〕第16号令),制定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
十一、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其他方面的工作。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交通厅等省直招投标行业行政监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相关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