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平台: |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 分 类: | 政府办文件 | ||
发布机构: | 德兴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3年03月08日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德兴市幸福家园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空置房源分配方案》的通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文件编号: | 德府办字〔2023〕12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3月08日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兴市幸福家园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空置房源分配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字〔2023〕12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德兴高新区管委会,大茅山集团公司,大茅山风景名胜区,市政府各部门:
《德兴市幸福家园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空置房源分配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兴市幸福家园小区公共租赁住房
空置房源分配方案
为做好我市幸福家园小区公共租赁住房退出空置房源的分配管理工作,加快解决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的住房困难,加大公共租赁住房的实物配租力度,根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号)、《上饶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德兴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和租赁补贴发放实施方案》(德府办字〔2021〕7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分配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分类保障的原则。实行轮候对象、分配结果公示制度,确保本次空置房源规范有序的顺利分配。
(二)坚持优先的原则。按照优先配租条件,设定分配顺序:1.轮候家庭中有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支出型贫困、特困等低收入家庭。2.孤老病残、优扶对象、退役军人、进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省级以上劳模家庭。3.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一般轮候家庭。
二、分配对象
截至2023年2月底审核通过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在保轮候家庭。
三、分配房源
幸福家园小区清理退出的空置房源共计158套。
四、分配程序
(一)申报登记。对我市现有公共租赁住房在保轮候家庭名单,由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街道和社区通知在保对象本人在2023年3月7日上午9时,至2023年3月17日下午5时,到德兴市住建局二楼住房建设保障中心保障办进行本次幸福家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意向登记,未进行意向登记的视为放弃参加本次幸福家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
(二)审查复核。对登记家庭进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优先配租条件核查。由不动产登记、公安、交警、民政、乡村振兴、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单位对轮候家庭人员信息进行相关业务核查后,交由市住房建设保障中心汇总审核存档。所在街道和社区负责对相关部门核查通过的人员名单进行实地核查,市住房建设保障中心进行指导和抽查,最终形成本次幸福家园实物配租分配对象名单。
(三)公示公告。幸福家园实物配租分配对象名单将在“惟德乃兴”等网络平台和属地街道社区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3月20日起,至2023年3月27日下午5时止。
(四)摇号分房。经公示无异议的保障对象,于2023年4月1日上午9时,凭本人身份证提前半 小时到市档案馆入场参加电脑摇号分配公共租赁住房;不是本人参与分房的,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保障对象每户原则上仅限1人入场。
具体摇号选房步骤:
1.先由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支出型贫困等低收入家庭摇号分房;
2.再由符合优先配租条件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摇号分房;
3.最后剩余房源由公共租赁住房一般轮候家庭摇号分房;
4.公证处现场对摇号选房结果进行公证,并张榜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发放入住通知书、办理入住手续
摇号结束后,市住房建设保障中心向获得配租的家庭发放《德兴市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书》,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有关手续。未按要求及时办理入住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次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
六、严肃公共租赁住房分房纪律
为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顺利实施,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工作在德兴市公租房清查清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把好政策审核关,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政策,严格做到依法依规、有据可循,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顺利实施。对阻碍、阻扰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