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平台: |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 分 类: | 政府办文件 | ||
发布机构: | 德兴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3年03月24日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德兴市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文件编号: | 德府办字〔2023〕15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3月24日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德府办字〔2023〕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德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大茅山集团公司,大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德兴市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已经第八届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兴市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
为积极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经济发展,特别是普惠小微、绿色贷款、涉农贷款、政府重点项目等信贷支持力度,特制定《德兴市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对象
(一)按照“定量、定性、公平、公开”的原则,对银行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特别是普惠小微、绿色贷款、涉农贷款、政府重点项目)、创新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以及市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银保监组的管理与调度等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表彰奖励。
(二)考核对象为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具体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新设机构开业不满一年的,不参与考核。
二、考核组织及方式
(一)成立德兴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本《办法》考核奖励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领导任组长,市金融服务中心、财政局、人民银行、银保监组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服务中心,负责牵头组织考核,承担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考核流程。定量数据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上一年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完成数据进行评价打分;定性指标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评分办法提供相应材料到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金融服务中心、财政局、人民银行、银保监组对支持监管部门工作进行评议打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初评报告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并报送市政府审定。
三、考核指标及评分办法
(一)定量指标 (80分)
1.贷款增量(25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增量达到上年增量的得20分,每高于或低于上年增量10%加或减1分,加分不超过5分。
2.贷款增速(25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增速达到全市同比增速水平的得20分,每增加(或减少)1个百分点,加(或减)1分,加分不超过5分。
3.余额存贷比(10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余额存贷比达到上饶该机构平均余额存贷比的得8分,每增加(或减少)1个百分点,加(或减)0.5分,加分不超过2分。
4.普惠小微贷款增速(5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增速达到全市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增速得3分,每高于或低于平均增速1个百分比加或减0.2分,加分不超过2分。
5.绿色贷款增速(5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贷款增速达到全市绿色贷款平均增速得3分,每高于或低于平均增速1个百分比加或减0.2分,加分不超过2分。
6.涉农贷款增速(5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速达到全市涉农贷款平均增速得3分,每高于或低于平均增速1个百分比加或减0.2分,加分不超过2分。
7.重点项目新增融资规模(5分)。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对全市重点项目及国有平台公司新增融资规模的贡献排名计算,第一名得5分,第二名得4.5分,依次递减0.5分。当年没有新增融资规模的不得分。
(二)定性指标 (20分)
1.金融产品创新(5分)。积极开发金融产品,出台首创金融产品或案例模式,复制借鉴绿色金融创新经验模式,每个创新模式或做法得2分,创新做法在上饶以上媒体进行宣传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5分。
2.缴纳税收情况(5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在我市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较上年增幅进行排名,第一名得5分,第二名得4.5分,依次递减0.5分。负增长不得分。
3.支持监管部门工作(10分)。市金融服务中心、财政局、人民银行、银保监组对各考核对象进行评分,以加权平均分直接对各考核对象记分。各单位金融信息报送工作将作为此项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根据我市上年贷款增幅在上饶市排名情况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结果,颁发“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或“蜗牛奖”,并以市政府名义向获奖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对先进单位安排一定奖励资金。
1.先进单位:我市上年贷款增幅在上饶排名第1名,评选6个先进单位;在上饶排名第2名,评选5个先进单位;并按照在上饶的排名依次递减评选名额;贷款增幅在上饶排7名及以后,不评选先进单位。
2.先进个人:评选为先进单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安排2个名额,排名后3名的不安排名额,其余银行业金融机构各安排1个名额。贷款增幅在上饶排7名及以后,不评选先进个人。
3.蜗牛奖:我市贷款增幅在上饶排第10名及以后,不表彰先进单位,对排名后三名的银行颁发“蜗牛奖”。
4.资金奖励:对获得第1-3名先进单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班子成员及信贷部门负责人予以奖励,以其上年度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分别按100%、80%、60%为标准,奖补资金发放至银行业金融机构。
5.如年度内出现重大金融风险或年末不良贷款率超过5%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6.考核结果作为财政性存款调配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由德兴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以前文件与此文件有冲突的以此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