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平台: |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 分 类: | 政府办文件 | ||
发布机构: | 德兴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3年07月31日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德兴市国家储备林项目林地收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7月31日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兴市国家储备林项目林地收储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字〔2023〕57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大茅山集团公司,大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德兴市国家储备林项目林地收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兴市国家储备林项目林地收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市人民政府与中林(江西)林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高标准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合作开发协议》,依据国家林草局《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市规划与中林集团合作的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保障国家木材安全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对优质生态产品的需求为目标,以培育中短周期工业原料林、长周期大径级用材林为方向,以创新投融资机制为主要途径,科学布局和实施市域国家储备林项目,促进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采取“政府主导、企业实施、乡村动员、林农参与”的运营模式,整体调控、分步实施,推动各项工作平稳过渡、有序进行,确保林地收储工作有序开展。
(二)依法公开原则。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三)三个优先原则。规划优先,即优先流转德兴市国家储备林规划涉及乡(镇、街道)的人工商品林;权属优先,即林地林木权属清楚的优先流转;起源用途优先,即起源为人工且用途为商品林的优先流转。
三、目标任务
以中林(江西)林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德兴市市、乡、村三级推动完成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林地收储任务。力争在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50万亩以上(以国家自然资源部与国家林业草原局共同调查确认的林地性质为准)林地收储。收储目标以人工商品林为主,个别经营条件好的、人工起源的地方公益林,经上级有关部门调整为人工商品林后可纳入收储范围,确保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四、实施内容
(一)收储方式及期限
德兴市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林地收储期限为40年,合作协议到期后,根据政策优先顺延。
1.作价入股。整合市域优质一万亩国有人工商品林资源,按照评估价作价入股中林(江西)林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流转收储。在市、乡、村三级共同推动下,由行政村(社区)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社,整合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人工商品林。实施主体对合作社完成整合的林地中属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按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要求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流转和收储,除入股国有林地外,其他国有林地的收储参照实施。
(二)林地收储程序
1.召开全市国家储备林项目林地收储工作部署会,对林地流转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参加对象包括市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涉及国家储备林项目所在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有关国有林场负责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及中林(德兴)公司筹备组成员。
2.项目所在乡镇(街道)组织村(社区)召开村民(居民)大会,对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林地收储进行宣传动员。对拟流转的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应依法经本村民集体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代表同意方可生效。表决通过后,将流转的范围、方案、方式、价格等信息在村委公示栏及村组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村组与合作社签订《林权流转授权委托合同》。属分山到户的林地,权利人同意后可直接与合作社签订《林权流转授权委托合同》。
3.乡镇(街道)、村(社区)对项目所涉林农(权利人)的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按《德兴市国家储备林项目林地收储登记表》(附件2)进行核实并登记,并开展流转和收储工作,实施主体配合开展相关核实工作。
4.签订合同。收储资源情况核实清楚后,实施主体与合作社签订《集体林权流转合同》,并收集所涉林农(权利人)的不动产权证或林权证、权利人及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行信息及账号、户口本复印件等资料造册,实施主体依照协议条款兑现流转资金。
5.权属变更登记。完成上述手续的林地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权属转移登记至实施主体名下。
(三)林地收储范围、面积认定方式
1.范围的确定。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林地收储范围由市林业局、实施主体、乡镇(街道)根据各项规划确定。
2.面积的认定。林地流转面积原则上以实际面积为准。拟流转的林地范围内,村(社区)集体组织或权利人修建临时性或永久性基础设施、建筑物、构筑物已占用的面积,应当予以扣除。对无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或实际面积与林权证和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不一致的,由承让方与受让方共同或指定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实际面积进行测量,以实测面积为准。
(四)林地收储形式
本次林地收储工作由市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工作专班具体实施,制定林地流转协议,经乡镇(街道)审核备案后签订。实施主体应按照协议要求落实收储资金。
(五)林地的管理
收储的林地用于国家储备林项目现有林改培、集约人工林栽培、中幼林抚育、林下经济、森林康养产业及配套基础设施等建设,不能改变林地性质。如需改变林地性质,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林地收储完成后,国有林地由相关林场与市林业局另行协商委托管护事宜,集体林地由实施主体与相关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协商委托管护事宜。
五、林权流转标准
(一)林地经营权流转标准
1.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指导价为45元/亩·年,一年一付。可灵活选择付款周期,按照每多付1年减1元的标准执行。例如,选择一次性支付5年的按40元/亩·年支付,一次性支付6年的按39元/亩·年支付,以此类推。一次性支付20年(含)以内的保底价30元/亩·年;一次性支付20年以上的,超出20年部分按25元/亩·年。
2.村集体管护费标准为5元/亩·年,一年一付。
3.国有林地使用权的流转指导价及管护费标准参照实施。
(二)林木补偿及分成
流转林地上现有的林木,达到砍伐标准后,林木主伐获得经济收益的(卫生伐及森林抚育除外),扣除采伐成本(含采伐人工费、设施设备租赁使用费、税费及其它等采伐必须的成本费用)后按照以下方式分成:
1.根据树种和龄级确定分成比例,设定原承包户的分成比例范围为:最高80%,最低20%。成(过)熟林按照最高分成比例,其余的按照每年一个级差进行等比例递减至最低标准。1-5年的按照20%分成,6年的25%、7年的30%、8年的35%,以上类推,每年按照5%一个级差进行,17年及以上的按照80%分成。
2.流转后实施主体新造的林木进行主采伐时,按50元/立方米分成给原林地经营权者承包的剩余年限与林地所有者按比例折算。
3.若流转林地上为油茶、毛竹等经济林,则另行制定分成标准。
4.因森林火灾、林木滥伐盗伐、森林病虫害造成原承包户的损失,由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5.因被政府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流转的林木及实施主体投资建设的地上附着物有关补偿费归实施主体所有,林地征收补偿费和由原林地经营权人投资建设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原林地经营权者所有。
6.在政府城市建设规划区范围内的林地不得流转。
(三)流转费用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的《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办主任、市林业局局长、实施主体项目负责人为副组长,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常务负责同志,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及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德兴市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由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专班的负责人为常务副主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任副主任,树立一盘棋、一张图、一体化思想,组建工作专班,增强工作力量,压实各方责任,调动各级积极性。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市林业局抽调相关单位人员组成专班负责林地纠纷调处工作。
(二)加强协调调度
在市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班长,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及各乡镇(街道)、中林(德兴)公司筹备组、实施主体共同抽调专业人员成立林地收储工作专班,深入一线,到村组、到山上、到林地协调解决国家储备林项目林地收储实施的困难和问题,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对项目林地收储实施进度,要按照“一周一会商、一月一调度、一季一总结”要求,形成专报上报领导小组,强化项目督促指导,全力推动国储林项目落地落实。
(三)加强经费保障
项目可研报告、建设方案、实施方案编制及森林资源调查、评估、其他工作等一切费用均由实施主体承担。
(四)加强宣传发动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为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地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宣传先进典型,切实加快推进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
附件:1.德兴市XX乡(镇)XX村(社区)关于国家储备
林项目林地收储面积及费用的公示
2.德兴市国家储备林项目林地收储登记表
附件1
德兴市XX乡(镇)XX村(社区)关于
国家储备林项目林地收储面积及费用的公示
经登记核实,现将德兴市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林地收储面积、种类、数量、费用等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核对核查。
特此公示。
公示期7天,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乡(镇)联系电话:
村(社区)联系电话:
xx村民委员会(xx社区居民委员会)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2
德兴市国家储备林项目林地收储登记表
序号 |
林权证号/ 不动产证书号 |
宗地号/ 单元号 |
林地所有权人 |
林地使用权(承包权)人/林地经营权人 |
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 |
坐落 |
小地名 |
主要 树种 |
四至界址 |
面积(亩) |
流转标准 |
金额 |
支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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