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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平台: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分 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德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3年07月28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德兴市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28日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关于印发《德兴市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兴市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府办字202353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德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大茅山集团公司,大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德兴市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3728

(此件主动公开)


德兴市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从根本上破解房地产办证难问题,构建房地产规范管理长效机制,提升我市新建商品房不动产登记效率,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和企业主责、购房人配合的责任体系,打通堵点和关键环节,有效防止新增问题楼盘和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逐步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住权与产权同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社会大局稳定提供基础性保障。

)工作目标。构建以交证为商品房完成交房标志的房地产管理模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税务、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等相关部门要相互协调,通过信息共享、优化流程、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等方式,综合运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动新建商品房完成首次登记时,即能够依据购房人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实现交房即交证20234月起,全面实施全市所有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商品房项目 交房即交证,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实现交房即交证常态化运行。

)实施条件。实施交房即交证的商品房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2.无查封、抵押等限制不动产转移的情形;3.权属清晰,已完成首次登记;4.已开具房屋销售发票并已完成契税等相关税费缴纳;5.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的购房合同、身份证明等要件资料齐全。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建设,深化不动产登记、税费征缴、房屋交易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构建信息共享、联合审批机制,实现交房即交证工作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有关事项有机结合,推动电、水、气、网、视等相关公共服务开户业务联动办理。(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建设保障中心、国网德兴市供电公司、江西德兴润泉供水有限公司、德兴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各通信网络运营商)

(二)深化信息共享应用。进一步完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强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竣工验收备案、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完税凭证等信息的管理,并向省、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汇聚,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出让合同、规划许可、预售许可、房屋交易合同、抵押合同、完税凭证等与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推广证书邮递服务或颁发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电子证明,支撑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审批、竣工验收、测绘成果审核、交易、税费缴纳、不动产登记全流程信息共享。加快推进用地全程一体化管理,实现批、供、用、登全流程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建设保障中心)

(三)建立服务项目清单通报制度。对纳入交房即交证的服务项目,及时将服务项目清单通报给相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开公示。相关部门应按照交房即交证的要求,依据清单积极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有关的审批、证照等手续,主动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建设保障中心)

(四)完善信用监管机制。构建跨部门、跨领域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机制,健全不动产登记和房地产领域信用记录,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合同义务履行等情况纳入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范围,统一记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不诚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限制清单,加强信用惩戒约束力度。(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中心,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服务中心、市民政局)

(五)加强全过程监管。严格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批后、商品房预售、房屋交易、交房交证等工作的监管,建立房地产市场领域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实施全过程联合监管,及时发现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并督促其立即整改,依法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规范化。(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建设保障中心)

三、组织实施

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商品房预售、竣工验收、交房交证三个阶段,依据基本流程实施。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60个工作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交房,交房前20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申请2个工作日内为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实现购房人收房即拿证。相关部门应依照职能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合理设置和细化商品房预售许可、合同网签备案、联合测绘、竣工联合验收、税费缴纳、不动产登记等办事流程,优化办事程序、办事内容,明确各环节时间节点、任务细节和具体要求。

(一)商品房预售阶段

该阶段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开展好相关工作。

1.按照商品房预售标准和条件,依法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交房即交证有关程序和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修订完善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增加 本项目(小区)已纳入交房即交证服务项目”“本项目(小区)在交房前完成首次登记,并向购房人提供全额发票和已加盖开发企业公章的转移登记申请表等满足交房即交证条件的条款。落实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已经预售合同备案的商品房,在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时应当扣减相应的权利价值,不能包含该部分房屋;未销售部分设定在建工程抵押后,在办理预售合同备案时,需先解除抵押或者抵押权人出具证明同意抵押人对外销售的证明材料后,方可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建立健全楼盘表,加强房屋面积管理,规范预售资金监管。(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市金融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

2.按照《地名管理条例》要求,做好项目(小区)的地名命名的审核、把关、出具意见、备案、公告、批准及标准化地名使用的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完成门牌号编排工作,确保门牌号码编排工作准确、无误。(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保障中心,市民政局、市公安局)

3.全面实行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推行新建商品房合同备案、预告登记和抵押预告登记协同办理、网上办理。已办理预告登记的,在办理转移、抵押登记时,有关材料可直接沿用,不再重复收取。(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建设保障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4.推进房屋交易信息管理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与省、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房屋交易信息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应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使用移动终端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办理信贷业务。按照网签即时备案要求将备案信息实时推送至税务部门、金融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和电、水、气、网、视等相关单位。(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住房建设保障中心、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市金融服务中心、市城市管理局、国网德兴市供电公司、江西德兴润泉供水有限公司、德兴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各通信网络运营商)

(二)商品房竣工验收阶段

该阶段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开展好相关工作。

1.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要求,实施规划土地核实、房产测量、不动产测绘等多测合一,并将成果推送至信息服务平台,支撑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组织实施包含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配套服务设施验收、污水管网设施验收、防雷设施验收,供电、供水、燃气及网、视等专业竣工验收,建设工程档案认可等事项的工程项目限时联合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国网德兴市供电公司、江西德兴润泉供水有限公司、德兴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各通信网络运营商)

3.对项目实测后土地面积或建筑规模与出让合同存在差异,需核算指标修改土地出让合同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补充协议,待房地产开发企业补缴出让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及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土地核实意见书。(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4.规范相关费用的核算、清缴或归集,在竣工验收阶段按照有关规定足额完成土地出让价款、城市建设配套费、物业维修资金等费用的核算、清缴或归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建设保障中心)

5.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与省、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竣工验收备案信息、联合测绘成果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应用。(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6.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及时申请并配合竣工验收。项目通过联合验收后,在不动产首次登记前,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办理面积管理、楼盘表确认、商品房预售变现房销售等业务;根据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签订的补充协议,及时补缴相关价款及税费,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

(三)商品房交房交证阶段

该阶段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中心牵头负责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开展好相关工作。

1.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开辟企业服务绿色通道,加快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推行不动产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合并办理,限时办结,满足交房之日交证。按照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材料或信息能够直接通过共享交换平台提取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的要求,精简申请材料。推行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缴纳税费,颁发不动产权电子证书;深化一窗受理、并联办理,推行上门服务、靠前服务、预约服务,邮寄纸质证书,做好与电、水、气、网、视等相关公共服务开户业务的联动办理,并将办理信息实时推送至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国网德兴市供电公司、江西德兴润泉供水有限公司、德兴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各通信网络运营商)

2.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将合同备案、竣工验收、测绘成果等信息推送至相关部门。强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核算、归集和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配套服务设施用房的移交管理。(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建设保障中心、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3.推进房屋交易信息管理系统、税收征管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与省、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合同备案信息、完税凭证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应用。积极推动网上缴税,做好购房人契税、印花税等征缴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保障中心、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

4.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积极履行交房交证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商品房法定交付条件,及时将交房计划告知不动产登记、住房和城乡建设、税务、民政部门和电、水、气、网、视等相关公用企事业单位。在交房日期前,完成首次登记并将收房通知、购房发票、已加盖开发企业公章的转移登记申请表等材料提供给购房人,将契税及维修资金缴存方式、提交材料期限等内容告知购房人。在交房现场醒目位置公示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根据购房人意愿,组织做好现场发证和代领送证等工作。购房人应及时缴纳相应税款、费用等,履行好交房即交证的个人义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作为交房即交证的责任主体,将交房即交证工作列入深化改革考核事项和优化营商环境评价范围,各相关部门要紧盯目标任务,建立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议事协调机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细化工作举措,完善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导考核。交房即交证工作纳入市政府考核事项和优化营商环境评价范围。各相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对本系统工作的调度和跟踪指导,密切各部门间、部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间的沟通衔接,协同推进交房即交证工作。建立联合检查督导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三)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新媒体、政务服务中心、售楼部等载体和平台,广泛宣传推行交房即交证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引导企业依法依规建设、经营房地产开发项目,认真履行市场主体责任,及时办理各项手续,增强群众对相关企业的信任度,营造推进交房即交证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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