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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平台: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分 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德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年01月10日
标 题: 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兴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10日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兴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兴市学校

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字〔20243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德兴高新区管委会,大茅山集团公司,大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德兴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110

(此件主动公开)


德兴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提高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利用率,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根据《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71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学校体育设施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学生课外锻炼,积极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有效缓解广大青少年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与体育场馆资源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促进全民健身事业的繁荣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践行资源共享理念,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稳妥、逐步推进开放工作,在保证校园安全和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前提下,以学校体育场馆设施服务民生为宗旨,建立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全民健身运动深入开展。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统筹,多方参与。以政府为主导,以学校为主体,加强部门协作,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政府、部门、学校和社会力量相互衔接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因地制宜,分类推进。针对不同类型学校的实际情况,实施分类指导,采取切实可行的开放模式及与之相适应的服务管理办法,分批、分阶段推动实施,稳妥推进,有序开放。

(三)保证教学,校内优先。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保证本校师生的教育教学需要和体育活动需求基础上,在安全保障制度和机制健全的前提下,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和寒暑假等时段向社会开放,且优先向本校学生,以及学校周边的青少年学生和居民开放。

(四)服务社会,体现公益。按照惠民、便民、利民的要求,明确服务对象,完善服务条件,立足公益,积极探索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多元化成本补偿机制。

(五)属地管理,安全运行。各学校在属地党委、政府和教体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辖区内中小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落实相关措施,保障必要投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目标

围绕建设社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资源共享水平,满足社区成员需求,积极探索和建立开放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学校场馆的利用率,缓解广大青少年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与体育场馆资源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发展,促进和谐社区、和谐社会建设。逐步建设一批有示范作用的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典型,通过典型示范引领带动具备条件的积极开放,最终达到我市所有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全部开放。为推动全民健身事业、提高全民健身素质和健康水平做出积极贡献。

四、组织实施

(一)开放范围。本方案所指的学校体育场馆,是指全市范围内具备向社会开放条件的公办中小学校、职业学校,经学校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告的学校体育场馆,主要包括学校运动场、田径跑道等适用于成年居民个人运动的一般性体育锻炼的室外体育场地设施。鼓励学校向社会开放室内体育场馆,鼓励民办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

(二)开放条件。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学校,需积极推进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

1.学校体育场馆设施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范,明确的责任区分办法和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条件、机制及应对突发情况的处置措施和能力。

2.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满足本校师生日常体育活动需求的基础上,还应公布向社会公开开放的容量和时间段。

3.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区域与学校教学区域相对独立,体育场馆开放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等其他工作的正常进行。

4.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和器材等完好且安全可靠,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卫生和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办理公众责任险。开放区域内视频监控系统完善。

5.学校有相对稳定的体育场馆设施更新、维护和运转的经费,能定期对场馆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

(三)开放对象。学校体育场馆设施主要面向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本校学生及学校周边青少年学生、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进行开放。所有进校锻炼的人群应当自觉遵守开放场馆设施管理使用的各项规定,严禁携带宠物和危险物品等进入校园,严禁开展易对锻炼人员产生干扰和意外伤害的活动。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他易突发的基础疾病人群,不建议进入学校进行体育锻炼。传染病、精神病患者及醉酒者等,不得进入学校进行体育锻炼。建议参加锻炼的人群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

(四)开放时间。

1.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应对社会开放,鼓励日常早晚非教育教学时间向社会开放。具体时间段由开放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明确,并向社会公告。

2.因场地设施维修或保养、考试、体育赛事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开放时间或暂停开放的,学校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如遇突发公共事件、传染病疫情以及灾害天气等情况,学校应立即停止开放,并向社会公告。

(五)开放模式。采取以学校管理为主的运营模式。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开放对象信息登记和发放准入证件制度,提出健康管理和安全使用场馆设施的基本要求,明确各方责任。可以要求开放对象持证入校健身锻炼,做好身份识别。

(六)开放收费。学校室外体育场地设施原则上向社会免费开放;游泳馆、篮球馆等室内体育场馆可以根据保障设施运营的需要,采取市场调节价的形式向社会低收费开放,但不能以营利为目的,收费标准须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和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七)开放步骤。根据以点带面、逐步推开的原则,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开放。2023年在已开放二所学校的基础上,优先选择城区条件较好的学校进行试点开放。到2025年,全市体育场馆设施具备条件的学校,在周边群众有健身需求的情况下,向社会开放率原则上达到100%,打造一批体育场馆设施开放典型,通过典型示范引领,逐步推开。

五、职责分工

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由政府负总责,教体、财政、公安、市监、社区等部门及学校按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组织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开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一)市教体部门

1.建立和完善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长效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学校体育场馆开放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引领辖区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学校负责、社区参与、循序渐进、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2.负责牵头组织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负责分批遴选确定开放学校并公告名单;定期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学校体育场馆开放情况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履行全民健身工作职责,把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纳入体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优先配置相关体育设施;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指导群众到开放学校开展健身活动,提高群众科学健身水平。

(二)市财政部门

2023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落实向社会开放的学校体育场馆的改造、添置、更新、维护、运行和管理人员费用、购买公众责任保险等经费,切实保障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

(三)市公安部门

加强对开放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定期对开放学校进行安全巡查;指导学校和社区对开放后安全风险进行评估;会同学校对入校锻炼人员进行身份审核,及时出警处置开放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四)市卫健部门

加强对开放场馆、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负责开放学校的环境卫生、饮用水卫生、体育场馆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开放学校

负责与所在社区(村)组成体育场馆开放工作管理小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制定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预案,引导社区(村)居民有序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确定本校具体开放区域和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在学校门口醒目位置悬挂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开放告示牌,将开放内容、时间、要求和管理人员联系方式告知公众。做好开放区域的隔离划分,配置相应的门禁、监控、灯光、卫生等设施。公示开放体育场地设施的使用、安全和卫生管理制度,在体育设施周边显著位置设置已开放体育器械使用方法指示牌和安全警示标识,张贴安全须知;指定专人定期对场地设施进行检查、保养。会同社区(村)、公安部门做好入校锻炼人员的身份审查,办理健身卡,及时核验来校健身群众,提升学校安防水平,严防恐怖、暴力、精神障碍等重点人员、危险物品进入学校,严禁健身人员进入非开放区域。如遇考试、重大活动、场地维护、重大传染病疫情等不能开放时,提前发出公告。

(六)各乡镇(街道)

与辖区内学校共同研究制定本区域群众到开放学校健身有关事宜;及时了解驻地单位和群众需求,做好相应的宣传、管理和服务工作;对接公安、学校,做好社区(村)居民健身卡的申请登记、审核发放、撤销回收等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区(村)居民签订文明、卫生、安全健身等相关承诺;负责协调解决社区(村)健身群众与开放学校的各类矛盾和纠纷。

六、保障措施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周密做好开放的组织管理和各项服务保障,确保开放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纳入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沟通、协调作用,建立健全由政府统一领导,教体部门牵头,财政、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与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协调机制。学校要确定1名校领导分管开放工作,具体负责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管理工作和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开放过程中出现的矛盾问题。

(二)健全管理制度。市教体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及管理办法,协调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指导学校制定应急预案,细化完善校园安全保卫措施,做到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要求具体,责任到人。学校要健全门卫值班制度,强化出入人员登记管理。

(三)加强设施管理。加大学校体育设施改造和器材配备、维修和保养力度,逐步改善学校体育设施条件,确保各类体育器材完好率达95%以上,学校体育设施布局合理,开放场馆环境整洁。新建学校的体育场馆设施按开放条件设计、建设。

(四)强化风险防控。市教体部门要协调当地公安、卫健等部门建立健全有关加强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安全保卫方面的工作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安全处置预案,加强开放时段治安巡查,维护好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开放后的校园周边治安秩序。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有效防范和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

(五)加大经费投入。市财政、教体部门要按照学校体育卫生条件相关标准要求,加大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力度。教体部门要将公共体育设施尽可能建在学校或学校周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必要的资金,支持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对外开放所致场馆日常运转和设施设备维修;可利用体彩公益金加大对开放学校的补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场馆设施开放及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经费。开放场馆所收取的费用,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规范管理,主要用于补贴场馆设施日常运营等。

(六)广泛宣传引导。市教体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对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及时总结和宣传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做法和经验,对模式科学、绩效突出的学校要加大宣传,不断强化示范效应,积极营造我市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开放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提升开放水平,提高社会效益。

各开放试点学校可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依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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