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平台: |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 分 类: | 政府办文件 | ||
发布机构: | 德兴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年01月20日 | ||
标 题: | 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兴市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1月20日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兴市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字〔2024〕9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德兴高新区管委会,大茅山集团公司,大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德兴市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兴市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动公办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民政厅、省委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赣民发〔2021〕12号)、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饶府办字〔2022〕5号)和上饶市民政局、上饶市委编办、上饶市发改委、上饶市财政局、上饶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饶民字〔2022〕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在承担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任务、履行基本养老职能等方面重要作用,明晰职能定位,完善体制机制,增强保障能力,激发运营活力中,提升服务水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二、总体目标
全面启动实施全市公办养老机构包括职能定位、管理体制、人事薪酬、资源配置、保障能力等内容在内的综合改革。到2023年底,建成完善市、乡镇、村“1+5+N”三级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养老服务专业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以曜阳爱心老年公寓为载体,打造“1”个市社会福利院;以原14个乡镇敬老院为重点,整合打造“5”个区域性中心敬老院;以党建+养老驿站、老年人活动中心等为补充,打造“N”个普惠型农村(社区)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到2025年底,曜阳爱心老年公寓继续实施“公建民营”达到国标三级养老机构等级,乡镇(街道)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全部达到国标一级或二级养老机构等级,职能定位从兜底保障服务机构向区域性中心敬老院转型,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兜底线、保基本作用充分彰显,全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60%以上。
三、工作原则
(一)明确改革方向。改革原乡镇敬老院“双重”管理模式短板和职责不明现状,全面推行区域性中心敬老院由市民政局直接管理模式。科学稳妥实施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坚持“宜公则公、宜民则民”原则,不“一刀切”对公办养老机构实施公建民营,不将市内所有公办养老机构“打包”交由同一家机构或组织运营。
(二)明确主要职能。坚持“公办姓公”,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在养老服务中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在确保有入住意愿的特困供养对象应养尽养且有空余床位的情况下,按照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有关要求,优先为辖区内困境家庭、保障对象、优待服务对象、高龄或失能失智老年人等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提供服务。
(三)明确功能定位。公办养老机构要按照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和江西省制定的地方标准开展生活照料和康复护理服务,带动和容纳社会养老和部分特色养老需求,指导开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和探视巡访服务。市社会福利院以开展失能失智专业照护为重点,集中收住市域内失能失智特困老年人,着力打造成统筹城乡失能失智专业照护中心和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区域性中心敬老院着力满足基本能够自理的特困供养对象和社会化养老服务需求,实现从兜底保障服务机构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农村(社区)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主要面向周边社区(建制村)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家庭养老床位以及助餐、助洁、助急、助医等养老延伸服务。
四、主要措施
(一)建设市、乡镇、村三级养老服务体系。按照《关于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养老服务中心的意见》(赣编办发〔2020〕108号)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体系。依托曜阳爱心老年公寓,建好市社会福利院,继续实行公建民营管理,高标准打造成集生活照护、康复、医疗休闲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多功能的失能失智专业照护中心和医养结合型示范性养老机构。有效整合现有资源,按照区域划分、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服务拓展的要求,将全市现有14个乡镇敬老院整合组建为5个区域性中心敬老院:
1.新营中心敬老院(覆盖新营街道、银城街道);
2.海口中心敬老院(覆盖昄大乡、新岗山镇、李宅乡、海口镇);
3.花桥中心敬老院(覆盖龙头山乡、大茅山镇、花桥镇);
4.香屯中心敬老院(覆盖泗洲镇、铜矿街道、香屯街道);
5.界田中心敬老院(覆盖万村乡、黄柏乡、张村乡、绕二镇);
根据属地、就近就便的原则,综合考虑个人意愿,妥善安置原敬老院院民入住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强化各类延伸服务,加快村居(社区)老年幸福食堂、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普惠型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社会福利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乡镇(街道)、各区域性中心敬老院〕
(二)优化调整公办养老机构编制。按照江西省民政厅、中共江西省委编办、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赣民发〔2021〕12号)文件精神,自本实施意见下发之日起,乡镇(街道)敬老院核定事业编制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聘,新聘用人员不再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管理,列入正式事业编制。在确保乡镇敬老院工作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合理做好现有的通过公开选聘方式聘用、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管理的不符合岗位要求人员逐步退出岗位工作。民政部门负责人员录用和管理使用,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公开招聘,配齐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养老服务监测分析、发展评价、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质量提升等职能。〔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三)改革区域性中心敬老院人事薪酬制度。在保留各乡镇(街道)敬老院编制、人员的基础上,组建5个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原各乡镇(街道)敬老院定编定岗不定人身份管理人员、经费、特困供养人员,集中到5个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工作和生活。各区域性中心敬老院院长人选,由原乡镇敬老院业务熟练的敬老院院长选任。移交特困供养对象的乡镇原负担的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不减,随移交工作一并划入接收乡镇,并稳妥做好现有自聘人员的分流解聘和安置分流工作。同时,各区域性中心敬老院按照不低于1:10、1:6、1:3的比例,分别为有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配备养老护理员,同时配备必要的老年社会工作者、医护人员、消防安全员和工勤人员。除原聘“定编定岗不定人”人员外,各中心敬老院所需护理员、工勤人员等由中心敬老院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根据江西省民政厅、中共江西省委编办、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厅《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实施意见》(赣民发〔2021〕12号)和上饶市民政局、上饶市委编办、上饶市发改委、上饶市财政局、上饶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饶民字〔2022〕66号)文件精神,财政部门要把公办养老院正常运营所需经费列入预算,并及时足额支付。〔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健委、市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办事处)〕
(四)建立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县级直管机制。按照“民政主管、乡镇协管、集中管理、分户核算”原则,依托市社会福利院(养老服务中心),由市民政局直接管理5所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统一会计核算和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养老服务水平。乡镇(街道)按照属地原则,加强对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党的建设、安全生产、疫情防控、服务质量等开展指导监督管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成立联合工作组,2024年5月底前,对原14所乡镇敬老院的供养资金、土地房产设施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回收、移交,登记造册后,在市财政、审计部门监督下,统一移交市民政局。按照《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江西省民政厅关于推动乡镇民政为民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整合后闲置的原乡镇敬老院,由市民政部门统筹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或交由社会力量运营,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兼顾建设乡镇民政工作服务站(点)、志愿者服务站、慈善工作站、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等乡镇民政为民服务平台,发挥养老服务设施的最大效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五)规范公办养老机构收支管理。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12号)文件精神,盘活现有床位资源,将剩余床位向社会老年人开放,到2025年底入住率达60%左右,并积极向周边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家庭养老床位、居家上门等养老延伸服务。市发改委要加强公办养老机构社会性收费定价指导,按照保基本和微利原则,区分服务对象实行差别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公办养老机构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建立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评估,根据不同自理能力等级变更收费标准;建立绩效考核和激励制度,重点考核服务数量和质量、管理水平、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建立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机制,可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自主设立值班值守、夜间查房等体现工作量和工作业绩的考核。薪酬激励制度在报请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和市人社局批准后方可实施。〔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强化公办养老机构监督管理。市民政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每年对全市公办养老机构至少开展一次以上资金使用管理、安全生产(含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燃气安全等)、养老服务质量等内容在内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健委、市消防救援大队〕
(七)完善养老人才队伍培养机制。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建立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定向培养和多层次培训体系,对从事养老服务的相关人员在职称评定上享受符合国家职称工作的相对应专业岗位的职称申报评聘晋级政策和发放岗位补贴。实行“定点招生、定向培养、保障就业”的养老服务人才定向培养模式,依托江西医专等院校大力培养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和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合理安排到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和民营养老机构就业,保障相应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待遇。〔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体局〕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组织领导,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成立德兴市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民政局、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审计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重要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抓好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期间的管理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作。市委编办要指导督促落实有关机构编制文件要求,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工作力量。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要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改造提升,配合市民政局做好公建民营实施等工作,加强指导收费管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要支持公办养老机构按规定享受财税优惠、税费减免政策,以及服务场所用水、用电、用气等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实行阶梯收费,并免收相应配套费。市人社局要指导做好有关人员招录选聘和绩效考核工作,支持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与评价工作。市卫健委和市医保局要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和基本医疗保障服务,推动医养融合发展。
(三)加强经费保障。区域中心敬老院成立后,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资金保障,落实特困供养对象保障资金和区域中心敬老院编制内工作人员工资、社保,保障区域中心敬老院正常运转维护经费。
(四)加强监督管理。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要强化对公办养老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断提高养老服务监管水平。加强公办养老机构考核,按照设施建设标准化、管理服务规范化、文娱活动多样化原则,采取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统一考核标准,建立考核激励机制,打造一批示范性公办养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