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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平台: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分 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德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年01月20日
标 题: 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兴市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20日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兴市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兴市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德府办字〔20248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德兴高新区管委会,大茅山集团公司,大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德兴市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120

(此件主动公开)


德兴市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健全人民群众满意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江西省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 年)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品质

(一)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构建城市 15 分钟养老服务圈,大力发展家门口的养老院、送上门的养老服务。完善以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为枢纽,以社区嵌入式养老院为重点、以日间照料中心为补充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到 2025 年底,银城街道至少建有1个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乡镇(街道)至少建1个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具备照护托养、日间照料、康复护理、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合理统筹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院,老年人口密度较高的,应增加布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实现全覆盖,提供日间照料、助餐、文化娱乐等服务。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餐饮企业等资源,采取线上线下、服务重点人群与社会大众相结合的方式提供老年助餐服务。利用农村闲置校舍、老村部等资源,因地制宜发展党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为留守等老年人提供四助(助餐、助娱、助医、助安)服务。到2025年,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覆盖85%以上的建制村。〔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二)增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区按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工作规则,对缓建、缩建、停建、不建或建而不交的,在整改到位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确保配建达标率 100%;民政部门参与验收,并由产权归属地民政部门依法依规办理不动产登记;结合城市更新补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短板,利用具备条件的闲置办公用房、厂房等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政府投入资源和出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优先用于基本养老服务,可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委托社会力量运营,实行前 3 年免租,后 2 年减半或适当收取租金等方式。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三)加强社区资源整合和功能融合。推动养老、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等公共设施场所和功能相对整合,具备条件的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积极拓展养老服务空间,为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的照料护理、学习教育、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健康管理等服务。推进老年开放大学建设,依托社区教育三级办学机构,大力开展老年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市文广新旅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

(四)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开展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定居家上门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内容和标准。支持和培育涉老服务机构开展家庭养老延伸服务,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助娱等上门服务。到2025年底,完成6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引导有需要的其他老年人家庭自主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支持和引导基层组织、乡镇(街道)社工站、社会组织及党员干部、社区工作者、社区网格员、专业社工、志愿者、热心群众、亲属邻里等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到2025年底,月探访率达100%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慈善组织公益培训、网络公开培训课程等方式,开展分散特困老年人照料、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帮助老年人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政法委、市文明办、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医保局、市残联、市红十字会〕

二、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五)打造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推动实现乡镇(街道)敬老院市级民政部门直管,根据农村老年人口发展趋势及特困供养人数,有效整合现有资源,合理设置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公办养老机构在养老服务中承担兜底线、保基本的重要职责,在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全部实现集中供养的基础上,探索通过有效形式将剩余床位向社会开放,到 2025 年底入住率达 6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六)提升公办养老机构失能失智照护能力。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推动实现市内评估结果互认、按需使用。在市辖内建成一所失能失智专业照护机构,集中收住市域内失能失智特困老年人。到2025年底,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60%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

(七)稳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采取公建公营、公建企营、公建民营、民建公助等模式,多种形式推进社会化运营。明确公办养老机构在养老服务中承担兜底线、保基本的重要职责,在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全部实现集中供养的基础上,探索通过有效形式,将剩余床位向社会开放。实行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可通过承担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积极向分散供养人员和周边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家庭养老床位以及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养老延伸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三、支持社会力量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八)建设面向社会大众的普惠性养老机构。支持普惠性养老服务发展。开展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积极性,支持符合条件的普惠养老项目申请中央资金,开展普惠养老机构签约工作,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国有养老服务企业建设运营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提升国有经济对养老服务体系的支持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九)培育壮大市场主体。2025年,全市培育1家以上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养老服务专业机构。加大融资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申请财园信贷通贷款支持。按照政策标准落实对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通过补贴保险费等方式,支持养老机构投保综合责任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四、推动养老服务专业化发展

(十)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支持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有条件的乡镇敬老院、社区嵌入式养老院等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医疗机构,将符合医保准入条件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2025年底,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敬老院、社区嵌入式养老院等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积极发挥长护险试点作用,进一步细化失能评估标准,评估结果各部门共享;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规定纳入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支持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在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整合优化医疗卫生和养老资源,建立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业务协作机制,开展签约合作,开通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等绿色通道。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支持老年人医疗照护、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

(十一)提升养老服务监管效能。依托公安部门涉众性经济犯罪预警研判系统,建立民办养老机构银行账户信息监管共享机制,加强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开展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特种设备、卫生防疫、服务质量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全面建立养老机构入院评估、服务协议、风险告知制度和纠纷协商调解机制,依法惩处欺老虐老行为,保障老年人权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金融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督局、市医保局〕

(十二)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常态化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到2023底,市社会福利院达到二级或三级等级标准,60%以上的乡镇(街道)敬老院达到一级或二级等级标准;到2025年,评定为一级至二级的乡镇(街道)公办养老机构达到80%以上。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参与等级评定,对民办养老机构参与等级评定获评二级到五级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资金奖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局〕

(十三)发展智慧养老服务。依托省级智慧养老平台,加快市智慧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建立老年人能力评估数据库,挖掘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实现人找服务服务找人转变。依托省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提供养老服务需求和供给对接、信息查询、政策咨询、网上办事等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医保局〕

五、加强养老服务要素支撑

(十四)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老龄工作委员会统筹作用,加强跟踪调度,制定工作要点,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对进度滞后的进行工作提示和督办。加强养老服务统计监测,完善相关基础数据,加强部门间涉老数据信息共享。完善养老服务工作综合考核、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评价机制,将考核结果与资金分配、试点示范等挂钩。〔责任单位: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街道)〕

(十五)加强资金保障。市财政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状况和老年人服务需求逐步加大对养老服务的投入力度。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重要民生工程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保障养老服务财政投入,55%以上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市财政要足额保障公办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经费。加大政府在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巡访关爱、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养老服务人才培训等方面的购买服务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养老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十六)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养老机构经认定取得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的,对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属于小微企业的养老服务机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税费减免优惠。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的机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全面落实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享受居民生活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领导小组要督促落实养老机构税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领导小组〕

(十七)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我市具有培训条件和师资力量的企业培训机构以及职业学校开展养老服务培训工作。2025年底,全市养老院长和养老护理员培训上岗率达到100%完善人才激励政策,对在我市养老服务机构专职从事养老护理工作连续满3年的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毕业生(不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分别给予不低于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入职补贴。对取得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在养老护理岗位从事工作满2年后,分别给予不低于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组织参与省、上饶最美养老护理员”“最美养老院长等评选活动,有效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认可度和岗位荣誉感。〔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十八)发挥志愿服务组织和慈善公益力量。结合乡镇(街道)社工站(民政服务站)建设,积极培育各类为老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引导低龄、健康老年人等银发资源参与志愿服务,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和回馈制度,到2025年,全市为老服务志愿组织达到10支以上,志愿者达到500人以上。创新完善五社联动机制,实现乡镇(街道)有社会工作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支持慈善社会组织面向养老服务机构、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等打造一批养老服务帮扶项目。推动设立德兴市养老服务专项基金,统筹福彩公益金、慈善资金等各类资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支持红十字会开展为老志愿服务、养老照护、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等工作。责任单位:民政局、市财政局、文明办、红十字会、慈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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