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平台: |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 分 类: | 政府办文件 | ||
发布机构: | 德兴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年05月09日 | ||
标 题: | 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兴市电动车隐患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5月09日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兴市电动车隐患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字〔2024〕26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德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大茅山集团公司,大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德兴市电动车隐患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兴市电动车隐患治理工作方案
鉴于我市超标电动车过渡期已超年限,大部分超标电动车已趋老旧,机件性能存在交通、消防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赣公治字〔2024〕63号)精神,主动防范电动车(含超标二轮、三轮车)从源头、行驶、使用、停放、操作全链条安全风险,强化市民安全文明意识,提升我市文明指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重要指示精神,认清当前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的严峻形势,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契机,夯实电动车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基础,以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城市品位形象为目标,坚持“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分步实施、隐患清零”的原则,为把德兴建设成“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治理优”的现代化山水园林城市而不懈努力。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过渡期超标电动车存在的隐患能及时消除,按照省、上饶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推动电动车集中以旧换新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成立德兴市电动车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黄益群 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许剑文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智晖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利民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蔡安国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舒新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柳留泉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祝兴良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 英 市教体局局长
程建华 市融媒体中心主任
储德诚 市信访局局长
张明贤 银城街道党工委书记
张 化 新营街道党工委书记
吴 勃 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大队长
邵志兵 中国人保财险德兴分公司经理
占博伦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德兴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由王利民、蔡安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涉及交通安全由王利民同志负责,涉及消防安全由蔡安国同志负责。副主任由交警大队王飞、消防救援大队郑乐伟同志担任,成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负责整治工作统筹协调和日常事务。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
(一)宣传动员组
组 长:许剑文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交警大队、消防救援大队、教体局、融媒体中心
工作职责:通过广播、电视、两微一抖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超标电动车危害性,对超标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剖析,教育广大市民遵规守法,进一步提升安全意识和文明素质,并倡导广大党员及干部职工率先带头,拒绝使用超标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筑牢交通、消防安全防线。教育部门通过倡议书、签定责任状等方式,教育广大师生、学生家长拒绝骑乘超标电动车,并督促12周岁以下学生不得骑行自行车,16周岁以下学生不得骑行电动车,以及骑行电动车带头盔、不加装遮阳伞、规范停车。对违反规定的纳入学生校园行为规范进行监督管理。
(二)市场管控组
组 长:舒新锡
成员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三勤合一、乡镇道安办
工作职责: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对两轮、三轮车经销商及经营场所进行监管,对经销商资质及经营场所安全进行全面核查,对经营的二轮、三轮车安全头盔、充电装置等质量标准、合法合规情况进行甄别,把好源头安全关。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三)整治工作组
组 长:王利民、蔡安国
成员单位:交警大队、消防救援大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巡特警大队、各乡镇道安办、各派出所
工作职责:交警大队负责根据方案要求组织电动车经销商对带牌销售人员进行培训;“三勤合一”队伍、各派出所按照时间节点对超标电动车进行整治取缔,对无牌、套牌、改装车辆等违法行为从严查处;消防救援大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各社区红色物业、派出所、交警中队对电动车违规占用公共区域停放充电的违法行为从严查处。
三、整治内容
(一)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电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依法登记上牌条件的生产场地和经营场所。
(二)超标电动车以及非法改装电动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
(三)两轮、三轮车无牌、套牌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违法占用消防通道、飞线充电、以及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
四、整治措施与步骤
超标电动车已超过过渡期年限,现对过渡期超标电动车采取以旧换新惠民措施促进超标电动车整治取缔,最大限度消除潜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同时,规范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减少电动车火灾造成的危害,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夯实基础。整治时间从2024年6月1日起至2024年底,按工作安排,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31日)
1.建立组织机构,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明确目标任务,全力取消过渡期超标电动车,安排部署全市过渡期超标电动车到相关销售点进行以旧换新。
2.开展宣传教育,市委宣传部门、融媒体中心向市民发布该项活动相关信息,对整个活动进行全面宣传报道;号召市直各单位、党员干部主动办理电动车以旧换新、录入交管业务系统。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1.由整治办牵头,各交警中队在各自辖区各职责范围内,引导过渡期超标电动车到销售点进行统一更换。
2.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非法销售超标、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车、拼装改装电动车的经营户进行整治,强化源头管控,严管电动车出厂检验。
3.由市信访局牵头,各乡镇(街道)配合,切实做好政策解释和社会稳定工作。
4.公安、住建、城管、消防等部门常态化联合执法,对电动车飞线充电,在建筑物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充电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4年9月1日至年底)
为巩固集中以旧换新工作成果,避免过渡期超标电动车出现反弹,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为后续巩固提高形成长效机制提供组织保障。
1.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整治办牵头,交警大队、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整治长效机制,对各销售源头场所进行监管。
2.组织日常整治巡查。从交警大队、城管大队、巡特警大队等单位抽调人员,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常态化开展巡查,依法查处电动车违法违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在整治过程中,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齐心协力、通力合作,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整治过程中的每个环节予以监督,切实体现安全、惠民,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把这次整治活动作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一项重点工作,广泛宣传动员,争取群众理解、支持,确保达到预期的整治目标。
(三)综合治理,形成长效。各乡镇道安办、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强化电动车源头监管至末端管理,完善提升全链条安全监管水平,建立健全常态整治和长效管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