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平台: |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 分 类: | 政府办文件 | ||
发布机构: | 德兴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年11月05日 | ||
标 题: | 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晚稻不合格粮收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11月05日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晚稻
不合格粮收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德府办字〔2024〕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茅山集团公司,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维护我市粮食流通秩序,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保障粮食安全,根据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兴市超标稻谷临时收购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府办字〔2018〕173号)要求,现就我市2024年产重金属超标和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国标三等以下等级的中晚籼稻(以下简称为不合格粮)临时收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相关事项
1.德兴市粮食购销总公司承担我市辖区内不合格粮临时收购任务。
2.临时收购时间从2024年11月20日开始至2025年1月20日止。
3.临时收购价格为2.58元/公斤,收购计划10000吨。
4.临时收购范围为德兴市区域内农民当年种植的中晚稻。
5.收购资金由德兴市粮食购销总公司向农发行德兴市支行申请地方调控粮食收购贷款解决。德兴市粮食购销总公司在销售过程中要做到边销边还(货款)、库贷挂钩,并在收购入库起一年期内销售完毕,销售结束后及时全额归还农发行贷款本息。临时收购稻谷的盈亏(含价差亏损、利息、保管费、监管费、轮换费、扦样费、检验费,保险费等)由德兴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工作要求
1.德兴市粮食购销总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做好不合格粮质量检测、定点分仓、售粮款支付等工作。
2.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农发行德兴市支行要做好企业在收购期间执行国家收购政策、工作纪律、收购资金的监督指导。
3.各乡镇(街道)要做好不合格粮临时收购政策的宣传,并协助配合市农业农村局鉴别不合格粮的来源,确保本地的不合格粮应收尽收,保障不合格粮临时收购工作安全有序。
2024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