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平台: |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 分 类: | 政府办文件 | ||
发布机构: | 德兴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年11月04日 | ||
标 题: | 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兴市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11月04日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兴市2024年
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德府办字〔2024〕50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大茅山集团公司,大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德兴市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兴市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
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赣农字〔2024〕35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为主要目标,以巩固完善统分结合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并丰富其内涵为主线,从推动农户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和推动服务主体开展托管服务两方面入手,大力发展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通过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推动服务规模经营,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聚焦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依据农业机械化情况、劳动力转移程度、农户生产需求、服务主体服务能力等因素,科学确定重点支持的多环节、全程托管模式,凸显托管经营增效优势。
——聚焦服务小农户。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聚焦服务重要农产品。重点支持水稻和油料作物生产,支持向水稻品牌建设区域倾斜。
——坚持推动服务规模经营。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关键。
——坚持以市场为主导。重点支持市场供给不足的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和农民急需的生产环节服务。
三、实施内容
(一)服务对象
2024年服务对象为水稻生产种植者,突出服务小农户,且服务小农户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必须要高于60%。对服务小农户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未达到60%的服务主体按比例予以补助。
(二)补助环节
主要支持机械化育秧、机插、统防统治和烘干等四个环节托管服务。
(三)补助金额及标准
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40%(丘陵山区),且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为197万元,分别用于2024年水稻生产集中育供秧、机插秧、统防统治和烘干四个环节托管补助。其中,集中育供秧预分配67万元;机插秧预分配57万元;统防统治预分配20万元;烘干预分配53万元。具体补助标准为:
1.集中育供秧。服务小农户每亩补助35元,服务规模化经营主体(种粮大户)每亩补助30元。
2.机插秧。服务小农户每亩补助30元,服务规模化经营主体(种粮大户)每亩补助25元。
3.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小农户每亩次补助3元,服务规模化经营主体(种粮大户)每亩次补助2.5元。
4.烘干。服务小农户每吨补助15元,服务规模化经营主体(种粮大户)每吨补助10元。
若各环节资金有结余,可调剂到其他环节使用(对关键薄弱环节补助政策要有所侧重,水稻机插(抛)秧环节要做到应补尽补,原则上正常年份烘干环节财政补助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资金额的30%)。
四、服务主体申请及补助程序
(一)主体申请
农业农村部门在县域内单环节承担农业生产托管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分别不能少于3家。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必须按照《德兴市2024年度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服务主体遴选办法》要求,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并公示后方可开展相关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二)补助程序
1.补助申请。当季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根据自身完成情况提供补助资金申请表、日服务量统计表、作业量汇总表、服务合同及作业轨迹图等资料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
2.项目核查小组审核。核查小组由市农业农村局经管站牵头,组织相关股室按规定核查服务主体作业量后,将上述资料和初核作业量汇总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
3.市级复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对核查小组初核作业量复核无误后,进行网上公示。
4.资金核定。按实际服务量,核定项目补助资金。服务主体的服务面积、补助金额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公示结果与资金结算表,依法依规通过法人账户对服务主体进行资金补助结算。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除采取远程电子监测外,还需采用现场核查、电话抽样调查等方式加强项目监管,并注重了解农户满意度。若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服务主体有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补助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上饶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复后,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项目执行落实、项目验收、资金拨付和政策宣传等工作。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做好项目储备与入库上库工作,原则上对未入库项目不安排资金。
(二)严格资金管理。为强化对托管主体监督检查,设立举报电话(0793-7513799),随时接受群众举报,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五年内不得申请和享受财政支农补助。
(三)强化日常监管。强化项目日常监管,安排专人负责日常调度与监督,对各补助环节、补助标准重点把关,防止项目被转包、分包。加强服务价格监测、服务质量监督和服务合同监管。通过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做好主体名录的信息录入、资格审查和动态维护更新等工作,对于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社会满意度高、运营管理规范、连续2年以上获得承担项目任务资格的服务主体,可直接纳入名录库。积极推进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安装与应用,将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强化绩效评价。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建立项目管理制度,细化补贴标准、项目补贴程序、验收考核方法,并建立健全项目实施的档案材料,按时间先后顺序分类归档。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借助各种渠道,宣传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托管组织积极承接项目实施与推广。鼓励引导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帮农民算好托管账,让小农户充分认识农业生产托管的效益优势,主动接受生产托管经营模式。
(六)建立退出机制。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有群众举报的服务主体,经复查核实属实后,一律清出名录库,列入黑名单,取消该服务主体本年度补助资格,且五年内不得申报农业生产托管及相关业务的财政补助项目。
附件:1.德兴市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服务组织服务量核查表
2.德兴市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
3.德兴市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补助资金公示表
4.德兴市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补助资金结算表
5.德兴市2024年水稻社会化服务实施区域分布表
附件1
德兴市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服务组织服务量核查表
服务组织名称(盖章): 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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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作业量(亩或吨) |
补助标准(元/亩、吨) |
补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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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秧 |
机插秧 |
机防 |
烘干 |
育秧 |
机插秧 |
机防 |
烘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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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户 |
小户 |
大户 |
小户 |
大户 |
小户 |
大户 |
小户 |
大户 |
小户 |
大户 |
小户 |
大户 |
小户 |
大户 |
小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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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机插、机防轨迹数据参照北京三一智农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卫星轨迹监理报告数据进行核算。 |
核查单位(盖章): 核查人: 年 月 日
附件2
德兴市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
服务组织名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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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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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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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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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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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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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补助情况 |
作物品种 |
作业量(亩、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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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秧 |
机插 |
机防 |
烘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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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户 |
小户 |
大户 |
小户 |
大户 |
小户 |
大户 |
小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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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 (元/亩、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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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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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补助金额 人民币(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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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德兴市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补助资金公示表
服务组织名称 |
法人代表 |
服务组织上报作业量 (亩或吨) |
作业量核查数据(亩或吨) |
监控 轨迹量(亩) |
实际作业量(亩或吨) |
补助金额(元)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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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插 |
育秧 |
机防 |
烘干 |
机插 |
育秧 |
机防 |
烘干 |
机防合格面积 |
机插合格面积 |
机插 |
育秧 |
机防 |
烘干 |
机插 |
育秧 |
机防 |
烘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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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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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德兴市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补助资金结算表
服务组织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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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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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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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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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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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江西省德兴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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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补助作物及作业量 (亩、吨) |
育秧 |
机插 |
机防 |
烘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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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户 |
小户 |
大户 |
小户 |
大户 |
小户 |
大户 |
小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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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 (元/亩、元/吨) |
育秧 |
机插 |
机防 |
烘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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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户 |
小户 |
大户 |
小户 |
大户 |
小户 |
大户 |
小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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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补助金额人民币(大写) |
人民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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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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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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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德兴市2024年水稻社会化服务实施区域分布表
区 域 |
实施村及服务区域 |
香屯街道 |
南墩村(王家山、塘田畈、南墩1组),杨家湾村(大洲、柏垣6组),香屯村(下岸),汪家村(汪村小组),五星村(1组)。 拟合计:2226.8亩 |
黄柏乡 |
长田村(港底村、杨家庄村、港东湾村、王家坡村、邱家村、长田村、对家村、黄家村、董家门村),炉湾村(永太村、东门村、上宋村、炉湾村、横山墩村),宋家村(杨家岭、徐家湾、宋家、邵家、蒋家组、程家、杨家、李卓、大坞),锦坑村(汪家、喇叭坞、锦坑村、林家、朱家湾、张家畈),港西村(1组、2组、3组、4组、5组、茂林组、西阳组),洋田村(1组、2组、刘家村),油榨村(彭村组、油榨村、蔡家组、饶家组、长溪组、湖岭组),黄柏村(1片、2片、5组、3片、4片),苏家村(苏家村、北源畈),尚和村(1组、2组、3组、57农场、翁家、塘边、西边江),胡家村(胡家组、桂庙山组、杨家组、朱家桥组、廖家组、藕湖组、水竹源),杨家村(瓦口村、曹村、蔡家湾村、苏家村、北源畈),柏溪居(舒家山组)。 拟合计:72155亩 |
张村乡 |
张村村(1组、2组、子坑),界田村(桥北村、汤家、董家洲组、凤凰组),店前村(店前、舒家大坞),瑶畈村(枫树畈组、东山组)。 拟合计:6145亩 |
龙头山乡 |
暖水村(2组、5组、1组、3组、6组、7组、8组、18组、19组、22组),桂湖村(5组、11组、12组)。 拟合计:3735亩 |
李宅乡 |
宗儒村(宗儒5组),文港村(文港5组),李宅村(石原坑5组、李宅6组、李宅7组、董村坞17组、5组、9组、10组、11组),中村村(3组、9组、11组),密川村(5组、6组、8组、9组)。 拟合计:4885亩 |
新岗山镇 |
西坑村(程家组),新建村(6组),板桥村(板桥组),农科新社区(坞头组、周家组)。 拟合计:1318亩 |
海口镇 |
江田村(程家组),海口村(6组、7组、11组)。 拟合计:1057亩 |
万村乡 |
万村村(万村组、将家组),新屋村(新屋小组),瓦源村(瓦湾组)。 拟合计:1900亩 |
泗洲镇 |
中洲村(中洲组、汪坑组、杨家湾组、下岗组、中岗组),潭埠村(潭埠组、叶家组、店前组、社村组),王村村(汪家组、下阳畈组、杨村组、陈危组),立新村(上洛组、南园组)。 拟合计:5455亩 |
大茅山镇 |
南溪村(上呈1组、上呈12组、上呈10组、新村组、黄竹山组、下呈13组、下呈14组、下呈5组、下呈6组、铁炉坞组)。 拟合计:1510亩 |
花桥镇 |
黄柏洋村(4组、6组),花桥村(3组、5组、7组、10组),昭林村(3组、5组)。 拟合计:1828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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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服务面积约:10.2万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