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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平台: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分 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德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2年07月15日
标 题: 德兴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件编号: 德府办字〔2022〕61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15日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德兴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德兴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第四条主动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有: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事项;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决策的事项;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

(二)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前款规定,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以下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市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第六条  主动公开的形式、时间

各乡镇(街道)、市政府部门应当及时利用以下一种或者多种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

(二)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等大众传播媒体;

(三)政府新闻发布会、专家咨询论证会、听证会等会议形式。必要时,可以邀请公众代表旁听政府有关会议;

(四)档案馆(室)以及行政机关设立的查阅服务室(点)、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或者设施;

(五)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形式、期限等有专门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条  各乡镇(街道)、市政府部门、各直属机构应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具体工作。

第八条  各乡镇(街道)、市政府部门、直属机构应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定,实行保密审查。

第九条  各乡镇(街道)、市政府部门、直属机构应结合实际,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制度由德兴市政府办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市政府办于2019年5月10日印发的《德兴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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