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平台: |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 分 类: | 政策文件 | ||
发布机构: | 德兴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2年07月15日 | ||
标 题: | 德兴市社会公众代表列席政府会议制度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文件编号: | 德府办字〔2022〕61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7月15日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德兴市社会公众代表列席政府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积极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17号)要求,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社会公众代表包括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企业家代表、新闻媒体代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代表等。
第三条 涉及下列议题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工作例会、市政府专题会议,可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列席会议:
(一)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涉及本市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重要规划、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事项及重大民生事项;
(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改革发展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四)其他有必要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列席会议的事项;
第四条 社会公众代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综合素质,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较高的参政议政热情;
(二)为人正直,公正无私,善于谏言,有一定的群众基础,能够代表广大群众的意愿;
(三)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相应的民主政治权利。
第五条 社会公众代表的联系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市政府办公室应当在会议之前根据议题内容,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新闻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做好衔接,及早确定落实受邀列席政府会议的社会公众代表名单,并提前3日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题及相关等信息通过适当方式通知列席会议的社会公众代表。
第六条 列席会议的社会公众代表可以向会议承办单位了解所列席会议的相关决策事项情况,包括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享有知晓并提出建议或意见等权利。
第七条 对公众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办公室应转交有关部门办理落实。有关部门应将办理结果及时答复社会公众代表,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列席市政府会议的社会公众代表应按时出席会议,遵守会议纪律,对会议中涉及的相关敏感决策事项,应签订保密协议并注意做好决策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第九条 本制度由德兴市政府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