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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平台: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分 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德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2年07月15日
标 题: 德兴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工作制度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件编号: 德府办字〔2022〕61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15日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德兴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工作制度

德兴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326号)相关要求,现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回应关切工作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按照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做到不缺位、不失语、不被动,牢牢抓住信息发布主动权。

(二)及时回应原则。坚持做到快速反应,第一时间监测、收集,第一时间上报、研判,第一时间核实、处置,第一时间发布、回应。牢牢把握政务信息发布的主动性、舆情处置的主动权。

(三)正确导向原则。坚持做到正面引导,通过政务信息准确、真实、权威发布,通过主流媒体、网络和公开平台的全面回应,做到口径一致、步调一致,传导社会正能量。

(四)协调配合原则。坚持做到统筹协调,通过上下沟通、左右配合,形成信息共享、合力处置、共同应对的局面。

第四条回应关切工作机制。

(一)监测收集。

政务舆情的监测收集是做好舆情应对的前提。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网监大队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等要充分利用网络监测的先进手段,加强网络舆情的监测收集;市政法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卫健委、市残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教育体育局、政务服务中心等要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群体的舆情监测收集;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区域的舆情监测收集。通过建立上下贯通、全面覆盖的舆情监控网络,形成对政务舆情全天候的监测收集体系。

(二)上报研判。

1.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一旦发现苗头性或已经被网络、媒体炒作的涉及本市的舆情动态,要在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发生突发事件、热点敏感问题等重大舆情,应第一时间报告市委办、市政府办,事发部门和乡镇要加强对舆情发生情况的研判,分析舆情发生的轻重缓急、影响程度,分情况提出处置回应建议。

2.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出台前,要进行舆情风险评估,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

(三)应对处置。

1.进一步完善网上网下相结合的综合防控体系,按照网上问题,网下解决的要求,将舆情处置和事件处置相结合。规范舆情反映问题的受理、转办、反馈等工作流程,定期通报网络社情民意办理和处置情况。

2.一般政务舆情的处置回应。对于网络上出现涉及相关部门、单位和地方的舆情,经调查核实,如情况不真实或有较大出入的,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处置回应,在政府网站、相关出现舆情的网站、论坛或电视台上,及时公开政务信息、说明真实情况、澄清事实真相;如情况属实,应将部门或单位采取的工作措施、处置结果等政务信息,及时、真实、稳妥地公开,以回应媒体关切、降低负面影响。

3.重大网络舆情的引导和处置回应。对涉及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民生、安全、环保和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政务舆情,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上级要求和应急管理、政务公开规定,及时组织对舆情反映情况开展全面调查,快速形成调查报告和处置意见,第一时间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接受媒体专访、政府网站发布新闻通稿等形式公开政务信息。同时,视舆情的轻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再做跟踪深入报道,主动引导网络舆情,使网络媒体成为社会公众获取真实、权威政务信息的主渠道。

第五条本市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掌握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权。

第六条要建立以市政府门户网站、融媒体中心、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为主平台的舆情回应渠道,同时积极利用政府新闻发布会、政府官方新媒体发布政务信息。

第七条对上级政府转交本市办理的重大政务舆情,以及群众关注度高、负面影响大的重要政务舆情,市政府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转交相关部门、涉事单位办理。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对重要政务舆情即接即办,重点给予关注,并实时报送办理情况。遇有重大问题,随时向市委办、市政府办报告。

第八条将政务舆情处置回应工作纳入市政务公开重要考核内容。对各部门出现重要政务舆情没有回应、回应不及时或回应不当造成重要影响的,加大问责力度,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无方、处置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九条本制度由德兴市政府办负责解释并监督施行。

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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