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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平台: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分 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德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2年07月15日
标 题: 德兴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件编号: 德府办字〔2022〕61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15日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德兴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德兴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机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直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考核工作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季度考核情况每季度通报1次。年终考核每年组织1次,时间一般安排在次年年初。

第四条  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办组织实施。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建设情况;

(二)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更新维护情况;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六)年度报告和信息报送情况;

(七)保密审查情况;

(八)举报投诉处理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九)市政府办规定的其他考评内容。

第六条  年度考核基本程序:

(一)市政府办根据工作计划、上级工作要求等,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制定具体考核方案并提前下发。

(三)被考核单位根据考核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政府办。

(四)市政府办依据考核评分细则,采取实地检查、听取汇报、社会评议等形式,同时综合季度考核、抽查考核情况,对被考核单位进行逐项打分,确定考核成绩。

(五)年度考核成绩作为市高质量发展考评政务公开工作评分依据。

第七条  由市政府办通报考核成绩。对考核中发现问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未及时整改的,由市政府办通报批评;对严重失职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根据《德兴市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由德兴市政府办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市政府办于2019年5月10日印发的《德兴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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