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平台: |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 分 类: | 政策文件 | ||
发布机构: | 德兴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2年07月15日 | ||
标 题: | 德兴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文件编号: | 德府办字〔2022〕61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7月15日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德兴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机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直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考核工作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季度考核情况每季度通报1次。年终考核每年组织1次,时间一般安排在次年年初。
第四条 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办组织实施。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建设情况;
(二)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更新维护情况;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六)年度报告和信息报送情况;
(七)保密审查情况;
(八)举报投诉处理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九)市政府办规定的其他考评内容。
第六条 年度考核基本程序:
(一)市政府办根据工作计划、上级工作要求等,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制定具体考核方案并提前下发。
(三)被考核单位根据考核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政府办。
(四)市政府办依据考核评分细则,采取实地检查、听取汇报、社会评议等形式,同时综合季度考核、抽查考核情况,对被考核单位进行逐项打分,确定考核成绩。
(五)年度考核成绩作为市高质量发展考评政务公开工作评分依据。
第七条 由市政府办通报考核成绩。对考核中发现问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未及时整改的,由市政府办通报批评;对严重失职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根据《德兴市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由德兴市政府办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市政府办于2019年5月10日印发的《德兴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