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平台: |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 分 类: | 政策文件 | ||
发布机构: | 德兴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2年07月15日 | ||
标 题: | 德兴市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文件编号: | 德府办字〔2022〕61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7月15日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德兴市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文,是指政府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包括命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
第三条 公文类信息公开工作应当按照依法、及时、高效的原则,在信息产生的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公开属性。
第四条 政府公文的公开属性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
(一)主动公开。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公文,应确定为“主动公开”属性。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范畴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除《条例》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申请公开其他相关规定按照《条例》二十七至四十五条执行。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2.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第五条 公文公开属性审查过程为:
(一)在认定公开属性前,应当对拟主动公开属性的公文进行保密审查。
(二)部门发文:由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行发文的,由拟稿人提出公文公开属性,并在发文稿纸/呈批单上写明该公文“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须说明理由,随文送审。
(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拟制的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应随文明确提出公开属性建议并说明理由;没有明确公开属性的,由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回。
(三)多个部门联合拟稿的,由主办部门牵头协调确定公文属性。
(四)无标识公开属性的公文,应当征求发文单位意见后再认定公开属性。
第六条 文件制发后,对属性为“主动公开”的公文报送至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予以公开;对属性为“依申请公开”的公文,要按照规定,列入依申请公开目录,并将目录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对不予公开的公文,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第七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德兴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