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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平台: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分 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德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2年07月15日
标 题: 德兴市政府信息发布制度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件编号: 德府办字〔2022〕61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15日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德兴市政府信息发布制度

德兴市政府信息发布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发布工作,保证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规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营与管理工作的通知》(饶府办明电〔20212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

第四条  行政机关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发布工作,遵循及时、准确、完整的原则。

第五条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本单位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单位的,应当与有关单位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政府信息涉及下列内容的不予向社会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三)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

(五)正在调查、讨论、审议过程中的政府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材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向社会发布的政府信息。

第九条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初审、审核、审发)制度。要严格遵守宣传、网信部门的相关宣传纪律和工作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严格落实“一事一审”制度和“三审”制度,通过信息发布的严格审核制度,确保公开的信息、发布的内容合法合规、规范准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信息公开发布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好政治导向关,对稿件的政治导向、社会效应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作出判断,对政治类表述是否规范进行审核把关,并决定是否上网发布;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负责把好公开信息的政策法律事实关,在全面把控文稿内容的基础上,对字、词、句认真细致把关,对信息稿件的文字规范、政策依据、发布价值以及信息安全性进行审核;业务科(股)室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重点负责把好稿件的语言文字关,逐字逐句审读,对字、词、句认真细致把关,防止出现错字、病句、公民隐私泄露等错误,保障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信息员负责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操作,重点做好纸质文稿电子化、文稿网页排版、公民隐私保护处理,并将发布后的网页报送“三审”责任人员读网,确认信息准确性。“三审”责任人员要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并明确无误地签署个人意见。

各乡镇(街道)、市政府部门、直属机构可以依据本制度,制定适用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本制度由德兴市政府办负责解释。

第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市政府办于2019年5月10日印发的《德兴市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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