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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平台: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分 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德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1年04月15日
标 题: 关于进一步规范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件编号: 德府办字〔2021〕28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15日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关于进一步规范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
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

德府办字〔202128

花桥镇、银城街道、香屯街道、新营街道、张村乡,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持续推进全市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有效管控耕地土壤环境风险,全面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和《上饶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1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及严格管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通知如下:

一、认真把握结构调整的原则与目标

坚持严格耕地管控与粮食增产保供相协调,既要确保严格管控类耕地“应划尽划、应调尽调”,又要充分考虑粮食增产保供的重大任务和实际需要,稳妥把握耕地种植结构调整的力度和节奏;坚持农业绿色发展与维护农户权益相统筹,在推进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的过程中,既要禁止种植不符合要求的粮食作物,又要尊重农户意愿,引导农户主动调整种植作物类型,切实保障农户的合法权益;坚持统筹推进与突出分类施策相结合,既要加强整体谋划、统一部署和集中推进,又要综合考虑各地土壤质量、水土资源、气候环境等具体因素,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实现耕地高效、有序、安全利用,确保到2021年底,全面完成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任务。

二、依法划定调整区域

相关乡镇(街道)要以农用地土壤污染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基础,结合土地确权等资料,深入开展受污染耕地摸底调查,确保辖区内所有严格管控类耕地全部划入,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调整。

三、有序推动严格管控类耕地流转

深化土地流转与种植结构调整的有机结合,积极开展农村承包土地流转,通过转包、入股、合作、租赁等方式,有序推动相关地块的使用权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为统一开展种植结构调整和土壤修复治理创造条件,流转中要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

四、明确实施责任主体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土地使用权人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的规定,确定种植结构调整的实施责任主体为土地使用权人。对于未发生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地块,由承包户承担;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并在有效期内的,由土地经营权人承担。各相关乡镇(街道)告知其有关事项后与其签订承诺书。

五、严格禁产区管控措施

按照“严格管控类耕地禁种食用农产品”要求,相关乡镇(街道)必须组织进行结构调整,按规定采取严格管控措施,对依法划定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的,不准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禁产区进行任何以收获可食用农产品牟利为目的的农业生产活动,对不听劝阻、擅自种植者依法追究责任,要建立常态化的巡查管控机制。

六、优化调整种植结构

相关乡镇(街道)要按照“治用结合, 分类施策”要求,因地制宜开展结构调整,改种纤维类、染料类、观赏类等非食用经济作物,或改种作工业原料用的农作物;对土壤污染特别严重的区域,进行花卉苗木、高富集能源植物和超富集植物等种植,对于无法开展结构调整的可安排休耕。

七、全面对种植结构调整实施区域建档立卡

以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清单明确的严格管控类地块为基准,以乡镇(街道)、村(居)为实施单元,详细掌握严格管控类地块的四至定位、利用现状、管控措施、实施责任主体等情况,记录田块和农户信息确保辖区内所有严格管控类耕地全面建档立卡。相关乡镇(街道)20213月底前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结构调整建档立卡明细表(附件1)报送至市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乡镇(街道)严格管控类耕地结构调整建档立卡明细表

2021415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乡镇(街道)严格管控类耕地结构调整建档立卡明细表

填表单位(盖章):日期:

序号

行政村

实施责任主体

中心经度纬度

(四至定位)

需调整面积(亩)

调整前

种植结构

调整后

种植结构

是否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是否涉及粮食生产功能区

1

2

3

4

5

6

合计

注:1.调整前种植结构分为水稻、蔬菜、水果以及其他。

2.未实施种植结构调整的,调整后种植结构一栏暂空,已实施调整的,分非食用作物、休耕以及非农三大类进行填写,其中种植作物还需要注明具体改种种类,如棉花、花卉等。

3.实施责任主体、种植结构内容发生变动的,需及时上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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