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平台: |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 分 类: | 政府文件 | ||
发布机构: | 德兴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2年12月06日 | ||
标 题: | 关于大坞河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批复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12月06日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德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坞河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批复
德府字〔2022〕77号
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对大坞河划定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的请示》(德水字〔2022〕164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成果,具体如下:
一、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1.管理范围
无堤段以十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确定的依据。对于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线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对于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10米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
有堤段以堤顶外缘控制线向陆域水平延伸5米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
2.保护范围
大坞河有堤段保护范围线为管理范围线向外水平延伸100米。
结合水利工程所处区域实际特性(特殊地形、地貌及整体连续性),大坞河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以实际划界矢量数据为准。
二、法律禁止行为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活动:
1.采砂、采石、取土、淘金;
2.爆破、钻探、垦荒、挖筑鱼塘;
3.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4.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德兴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