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德兴市人民政府>德兴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法治政府建设年报
公开平台: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分 类: 法治政府建设年报
发布机构: 德兴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3月26日
标 题: 德兴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开展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报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26日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德兴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开展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报告

2024年来,市农业农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及市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落实依法治农、依法行政工作,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促进乡村振兴,行政执法工作取得新成效。现将我局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来,德兴市农业农村局按照机构改革要求,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德兴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德办字20245号)文件精神的要求,做好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继续实行“局队合一”管理体制,通过网格化方式实现执法全覆盖。改革后,认真履行市农业农村局的职责职能,积极开展行政审批、打假护农、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等工作,认真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执法案件。

(一)根据《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积极与上饶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接联系,并参照江西省农业农村厅的行政裁量基准,开展好德兴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的裁量权基准制度工作,明确了行政执法的类别和类型、法定依据、裁量阶次或情形、具体标准等内容。完善制定了《德兴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二)按照德兴市司法局《关于公布德兴市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通知》(德司字202337号)要求,我局认真梳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完成了《德兴市农业农村局“减免责清单”》,其中《不予处罚事项清单》5项,《从轻处罚事项清单》5项,《减轻处罚事项清单》5项,《免于行政强制事项清单》5项,在德兴市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了公示。

(三)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文明执法。一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实现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运行。二是根据《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规范了我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强化对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的运用,建立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及宽严相济的原则,积极推行柔性执法,全面落实“首违不罚”制度。三是依法健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机制,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四是与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在农资打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渔具店检查等行动中联合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与市公安、市水利等部门联动协同执法,在双溪水库库区排查非法捕捞、垂钓违法线索。

(四)推进高效便民审批服务,提升审批质效。一是优化行政审批。健全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制等制度,开展权责、公共服务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等政务服务清单移交管理工作。二是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便民服务。“高效办成一件事”涉及我局事项共2项,均为牵头事项。目前,我市已完成乡镇网上宅基地审批信息的上传和更新。完成了开办农资经营店“一件事”与数据部门的对接。三是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工作由“重审批轻监管”向“重监管强服务”转变。编制“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清单和年度抽查计划。根据市营商办和省厅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优化“一单两库”信息,分别对“检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进行动态调整。2024年完成随机抽取企业17家,开展监督执法检查83人次。

(五)强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执法行为。一是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落实省市行政执法改革的要求,保留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强化基层执法力度,完成执法改革目标。二是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执法行动。聚焦畜禽肉品质量安全、退捕禁捕、农资市场,大力推进农资市场执法专项整治行动。护航“三农”水平显著提升。三是提升综合执法效能。紧盯执法办案重点难点问题。坚持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全年召开案审会3次。扎实做好执法办案、教育培训、案卷评查、典型案例编写等工作指导,2024年全市共查办案件28件,罚没0.3万元。其中刑行衔接1件。四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各项制度建设,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和执法责任制。全市新增获得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资格证1人。举办渔业船员培训、安全生产培训和农资经营管理培训班,培训人员300人次。2024年以来行政复议2起,已复议结案。按要求报送市司法局3件行政执法案卷参加开展的抽查集中评查,其中行政处罚案卷3卷,案卷评查均为优秀,其中也存在不足之处,我局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单》中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学习,并及时加以整改。

每月按时完成向司法局报备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情况即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情况,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情况,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情况。目前,在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执法信息20期以上。

二、行政执法工作有关数据汇总

(一)从行政许可办理上看。全年办理行政许可58件。其中:农药经营许可证1件,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1件,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变更登记、驾驶证换证、补证、更正、注销登记共56件。

(二)从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上看。在今年的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中,总体案件数量增加,动物卫生执法监督案件有所上升,生猪养殖专业户档案台账不规范,下一步,我局会加大行政部门监管与行政执行融合力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案件增加,截至目前办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案件3件。进一步说明近年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高度重视,对农产品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都投入执法力量,加大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验监测力度和监管执法力量。

三、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

目前,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4人,持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18人,法制审核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5件,评查行政处罚案卷5件、评查行政许可案卷5件,无行政强制案卷。未收到和受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件,未出现追究行政机关责任情况,无执法人员被追究情况。

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对兽药、规模养殖场、农机销售等领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行动。联合抽查采取执法人员随机选派、监管对象随机抽取的方式开展,仔细查验了生产经营主体的相关证照、经营内容、生产销售记录台账,是否使用、生产、销售违禁物品、安全生产情况、检验记录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出,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抽查结束后,按照相关要求将抽查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上及时进行公示。对于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和督促整改工作,进一步促使经营主体单位更加规范、合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关数据汇总

(一)从德兴市农业农村局的执法机构来看

1.行政执法人员情况。根据中央、省市各级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部署的要求,我局已成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由我局农机安全监理站、动物卫生监督所、粮食执法大队、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等有农业执法权限的科室组建德兴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成立三个农业执法中队。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执法职责以日常执法检查、一般违法案件查处为主。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与主管单位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加挂“德兴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牌子,设置专门机构和人员,设有副大队长一名(负责主持综合行政执法日常工作),整合组建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由其集中以农业农村局名义统一行使执法权。

2.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情况。落实《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通知》(德司字〔202411号),按要求完成线上、线下培训。

(二)从行政执法规范化情况来看

1.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情况

1)确认主体是否合法。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和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

2)违法是否事实清楚、证据是否确凿。违法事实与情节认定清楚,表述准确;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充分,且主要证据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3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正确,且引用条、款、项、目准确、完整;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4程序是否合法。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顺序实施行政处罚;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亮证进行调查取证,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的案件必须移送(两法衔接工作)。

2.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

1)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情况。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工作的推进机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2)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情况。落实《江西省行政执法机关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按要求配备行政执法记录仪等音像记录设备。

3)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落实《江西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按要求配备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人员。

3.落实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情况

1)《上饶市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22版)》《第二批上饶市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22版)》和《德兴市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落实情况,已落实到位。

2行政裁量基准管理工作情况。及时向市司法局备案,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

3)严格执行“企业安静日”规定。

4.其他方面落实情况

1)重大行政决定备案情况。做好行政处罚、许可、强制决定等备案。

2)行政执法检查情况。落实标准化检查表单(开展双随机检查),行政检查记录完整。

3)案卷制作规范。

4)贯彻实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的总体情况。做好各项规定执行,改进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工作绩效。

5)对照《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废止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133件政策文件的通知》赣农规字〔202410号,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

(三)“抓规范、优环境”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情况来看

1)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情况。根据整治行动要求,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围绕六大执法问题,形成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并动态增补。

2)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综合运用各类投诉方式、行政复议、诉讼等渠道广泛收集线索信息,通过核查,依法依规核查处置,形成线索处置台账。

(四)持续做好“乡镇赋权事项”工作,健全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制度来看。

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和经济发达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赣府发202123号)《德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首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的通知》(德府字〔202038号)《德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的通知》(德府字〔202148号)做好下放事项监督指导工作。根据省、市、县对健全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制度的工作部署,把与乡镇(街道)工作没有直接关联的、乡镇(街道)无力承担的、长期在基层“空转”的事项一律配合上收。比如,对蚕种经营许可证核发等长期未受理申请的事项等回收,并明确承接方式,确保事项收回后工作不落空、有人管。充分考虑基层履职能力,在经费、人才、设备等方面继续给予支持保障。

(五)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件)和追究行政机关责任(次)及追究行政执法人员责任(人)来看。2024年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件,无追究行政机关责任数,无追究执法人员责任数。

五、主要做法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2024年来,德兴市农业农村局按照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切实加强了对推进农业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领导,以党组书记、局长程国林同志为组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童承毅同志、分管法规党组成员程建德同志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行政监管股,办公室主任由法规股长刘光辉同志兼任,负责农业农村局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

(二)提高认识,增强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的主动性。我局对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工作意识和接受监督的意识还不够,普遍存在行政执法主要任务是检查和责令整改,对查处行政执法案件和办理行政许可案件认识高度不够。执法中基本做到正确处理案件查办与维护农资市场秩序的关系,使行政执法规范化和程序化,促进“三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主动出击,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协助与支持。我们在坚持每年向市政府报告行政执法工作的同时,加强与市司法局行政执法股和市公安、市管执法队等的联系,借助执法手段开展执法办案工作,最大限度维护公平公正的农资市场竞争环境。开展好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查处了未建立养殖档案、非法捕捞等,多个农业执法领域案件切实维护了“三农”市场秩序和安全。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对于形成打击违法犯罪合力,共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积极作用不可替代。虽然我们在农业执法案件办理中做了一定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农业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单一。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虽然由原来的动物检疫案发展到现在的动物检疫、兽药、农药、饲料生产经营案,还要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案件的办理力度。今后还需要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进一步深化扩展。

(二)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有待提高。执法队伍力量薄弱、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不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有待加强。因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目前还未有效整合,业务有所交叉,导致执法人员不固定、业务不熟悉,办案困难,执法文书不规范等,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知识及执法技能都有待学习提高。办案装备跟不上。

七、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做好我局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办案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强化法律监督,保障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农业行业监管。强化执法监管工作组织领导,增强局内部执法向心力,建立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各股室、中心分工合作的执法工作机制,克服队伍力量薄弱短板,打破执法工作弱化的局面,将监管工作融入日常,落地见效,干出成绩。

(二)加强工作要素提升。开展人员业务知识学习和业务技能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加强部门、乡镇(街道)协同作战,保持行业监管第一线畅通。加强与司法、综合执法等部门的联系,走活走通行政执法监管协同配合机制,确保案件办理顺利有序。

(三)重视农业法律宣传。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宣传力度。教育群众,增加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度,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法规的认知度。

(四)抓严办理执法案件。市农业农村局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要深挖到底,一查到底,结合自由裁量权公正处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将按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报备。

(五)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尽快完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组建及人员的落实,配备专业的农业执法人员队伍,增加开展系统业务培训,定期不定期召集执法办案人员参加学习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知识、执法技能及执法技巧,提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使我局的行政执法能力再上一个新台阶。

(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层层建立落实工作会商、联合办案、案件移送等制度,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有效形成监管执法震慑力。

2025326

关联稿件

附件下载
  • 上篇:
  • 下篇:
联系我们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