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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渔业资源保护的实施意见现行有效

(2019年1月3日德兴市人民政府通知德府字〔2019〕13号公布 2019年1月3日起施行 有效期为五年)

为进一步保护渔业资源,规范渔业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促进渔业生产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保持我市水生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完整性,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的战略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并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积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全面实施河长制,加快构建渔业资源保护的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完善管理制度,强化保护措施,加强科技支撑,维系水生生物多样性,维护我市河流流域水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目标任务

建立多级联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我市渔业资源的养护管理和生态修复,逐步增殖和恢复流域水生生态资源,增强河湖自我调节和修复功能,确保水质不下降并逐步改善,达到生态良好、环境优美的目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渔具进行捕捞;禁止生产销售禁用渔具(网)。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提倡生态养殖。饮用水源(含备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投饵养殖、网箱养殖和垂钓,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进行产业化养殖。辖区内其他小(二)型及以上水库必须采取退出承包养殖或与养殖户签订补充合同办法,停止使用无机肥、有机肥、生物复合肥等养殖行为,库区畜禽养殖粪便及污水必须采取收集、贮存、清运、排放等措施,确保水库水质全面达标。

(二)加强综合执法管理。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和基础设施装备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加大电鱼毒鱼等行为执法力度,采取日常巡查与重点打击相结合、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等工作措施,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大清理整治“绝户网”,打击电毒炸鱼工作力度,对使用违法违规渔具渔法的捕捞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养护水生生物资源。

(三)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符合相关条件在河流、水库捕捞天然生长和人工增殖的渔业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具备条件的须向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办《捕捞许可证》,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依法核发捕捞许可证。

四、责任分工

各级河长为各地渔业资源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渔业资源保护的责任。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责: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各项工作。

市农业部门职责:负责渔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拟定资源保护及渔政执法检查方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渔政立案案件的审查,并接受群众举报,承办重大渔业行政案件和渔业行政复议、听证案件;负责调处渔业生产纠纷,协同环保部门查处水域污染事故;加强农药管理,实行高毒农药实名登记销售,避免过度使用农药造成溪河水域污染。

市公安部门职责:对辖区内的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案件进行依法查处,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对辖区内的经营、销售电鱼、毒鱼、炸鱼及禁用渔具(网)设备、设施的企业和经营户依法配合市农业局予以没收取缔,并没收其违法所得。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职责:组织、策划专项行动宣传活动,营造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的浓厚氛围;强化正面引导,努力使遵法守法拒绝非法捕捞成为群众自觉行动。

市民政部门职责:指导村居制订村规民约,将渔业资源保护纳入村规民约重要内容;在不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渔业资源保护活动。

市水利部门职责: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依托河长制工作机制,强化辖区河道管理。加强对全市山塘水库的监督管理。

市环境保护部门职责:对全市全流域河道及饮用水源地的环境进行定期监测,对破坏水资源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财政部门职责:确保渔业资源保护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教育部门职责: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小手牵大手教育活动,在课堂上安排相关严禁电鱼、毒鱼、炸鱼以及使用地笼、丝网等禁用渔具(网)捕捞,销售禁用渔具(网)、养殖污染水源等的宣传教育课程。

各乡镇(街道)职责: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建立渔业资源保护工作机制,加强日常工作巡查,全面掌握辖区涉渔信息,加大对违法犯罪涉渔线索的摸排力度,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积极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将渔业资源保护相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鼓励民间自主成立渔业资源保护协会,积极开展护渔行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成立渔业资源保护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资源保护工作。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局、环境保护局、水利局、民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财政局、教育体育局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组成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根据需要分别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市渔业资源保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必须按照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认真做好渔业资源保护的相关工作。

(二)加大支持力度,落实项目资金。市人民政府设立渔业资源保护工作举报奖励基金,建立电鱼、毒鱼和炸鱼以及使用地笼、丝网等禁用渔具(网)捕捞,销售禁用渔具(网)、养殖污染水源等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接受群众举报并做好举报保密工作。举报属实的,奖励500/次,举报电话为:1107527820。市、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把本行政区域内渔业资源保护工作列入政府(办事处)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规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并将渔业资源保护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渔业生态修复,每年定期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市政府按照“生态安全、技术可行、效益兼顾”的要求,增殖放流经费不少于20万元,并纳入市财政预算,随财政增长比例逐年递增。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对渔业资源保护相关知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全社会增强保护渔业资源的意识,提高社会各界的关注度、认知度和参与度。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全力做好相关宣传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主流媒体要广泛宣传、全面贯彻渔业法律法规;广泛开展加强渔业资源保护,鼓励生态养殖,禁止非法捕捞和生产销售禁用渔具(网)等宣传教育,增强公众保护渔业资源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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