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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现行有效

(2019年1月10日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德府办字〔2019〕2号公布 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 有效期为五年)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环监〔201825)、《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553)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201840)等文件精神,加快解决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切实消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隐患,从源头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西省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和《江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的重要要求和生态保护红线有关规定,以全面巩固和提升全市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为目标,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隐患排查与环境整治,加快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着力构建从水源地到水龙头的饮水安全保障体系,不断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水平,确保全市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和饮水质量。

二、主要目标

全面完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急备用水源地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任务,全面清除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隐患,完善饮用水水源地属地管理与部门联动机制,实现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和保护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与法治化,做到“管理科学规范、应急处置有力、保障措施到位”,确保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达到100%,农村集中式饮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三、重点任务

(一)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隐患排查。各相关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隐患组织开展拉网式、全覆盖大排查,重点排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上游污染源和风险源,摸清排污单位具有潜在环境风险的工艺、原辅材料、产品等。要对可能泄漏风险物质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全过程管理,建立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污染源大数据库,定期更新风险隐患数据。〔责任单位:环保局、相关乡镇(街道)〕

(二)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禁止在饮用水一、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拆除或关闭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全面取缔畜禽养殖、网箱养殖、钓鱼棚和旅游等设施,对一级保护区内的居民实施生态移民搬迁。拆除或关闭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全面取缔畜禽养殖、网箱养殖、钓鱼棚和旅游等设施,集中收集二级保护区居民生活污水,处理后外排出保护区。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优先解决保护区内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污染。〔责任单位:环保局、农业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相关乡镇(街道)〕

(三)持续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力度。各相关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定期巡查制度,明确巡查频次和巡查重点,全面加强水源地巡查力度,坚决依法查处影响饮用水水质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原则上,一级保护区做到每个工作日巡查,二级保护区现场巡查每星期不少于2次,准保护区现场巡查每月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环保局、相关单位、相关乡镇(街道)〕

(四)逐步提高应对水源突发环境事件能力。相关部门要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按照“一源一案”的要求,编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并及时修编更新,成立德兴市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组建环境应急专家库,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依据各类风险源的特点及其行业特征,在水源地周边高风险区域科学设置应急物资储备库及事故应急池等应急防护工程。公路分局在G237公路(双溪水库段)路面改建时,要同步建设事故导流槽、污水管网和应急池等设施,防止污染物进入库区污染水源。〔责任单位:环保局、安监局、公路分局、润泉供水公司、相关乡镇(街道)〕

(五)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评估。整合环保、水利、供水、卫生等部门的水质监测资源,科学划定监测范围、监测断面和监测指标,加强水质自动监测监控和预警能力建设,新建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双溪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环保部门要定期开展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及时公开饮用水水质监测信息,发现问题立即组织整改。双溪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月监测29个指标、每季监测61个指标、每2年监测109个指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按照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开展水质监测,每期监测28个指标。〔责任单位:环保局、水利局、卫计委、润泉供水公司〕

(六)规范化建设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各相关乡镇(街道)严格落实乡镇(街道)饮水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建设资金、运行管理经费,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切实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对日供水 1000吨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要依法划定保护区,进一步明确和核实保护区的地理界线,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查漏补缺,规范、整齐、统一设置界桩、交通警示牌和保护区标志标牌等标识以及保护区内道路警示标志,警示过往行人、车辆及其他活动远离水源。加大力度实施一级保护区隔离设施建设。对一级保护区周边区域要加快建设隔离防护设施,杜绝人为活动对取水口的影响。水利局要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加快完成“五七水库”等城区备用水源建设。〔责任单位:环保局、水利局、相关乡镇(街道)〕

(七)持续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宣传教育引导。组织开展饮用水源保护科普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及网络等媒体普及饮用水源保护知识,着力提高群众树立水资源、水环境保护的法律意识。明确告知公众做好饮用水源保护的规定和要求,采用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纪念“六 五环境日”“3 22世界水日”“5 15节水周”等方式,宣传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的重要意义,环保部门要向市民发送短信温馨提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水利局、环保局、相关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管理责任。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将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保护纳入民生工程,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统筹协调,强化监督检查,落实建设任务。对照水源地管理与保护的重点任务,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整改目标,扎实开展整改工作。

(二)加强部门联动。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完善组织体系,实行综合执法,强化联合整治。凝聚工作合力,努力形成部门与部门、部门与属地政府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良好格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各负其责,加强联动,合力推进。

(三)加大经费投入。落实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保护的人员和专项工作经费,加大对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保护的投入力度,在水污染防治、城市建设、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修复项目中,优先安排水源地水源管理保护项目,将双溪水库水源地保护经费纳入市政府财政预算,各相关乡镇(街道)也要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建立考核机制。将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保护工作纳入市政府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部门、水源地属地政府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定期对各部门、水源地属地政府水源地管理保护职能履行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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