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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平台: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分 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德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年12月05日
标 题: 江西省消防救援机构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试行)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4年12月05日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江西省消防救援机构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试行)

江西省消防救援机构消防行政处罚

裁量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正确适用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行为,确保执法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消防救援局《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应急消〔201917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是指消防救援机构实施消防行政处罚时,根据立法目的和处罚原则,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内,综合考量违法的事实、性质、手段、后果、情节和改正措施等因素,确定是否处罚以及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选择适用的活动。

第三条实施消防行政处罚,应当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要求,遵循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合法性、合理性。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多种处罚应当并处的,不得选择适用;规定可以并处的,可以选择适用。

第五条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应当适用相应的法律条款,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六条同一时期、同一地区,对同一类违法主体实施的性质相同、情节相近或者相似、危害后果基本相当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在处罚裁量时,适用的处罚种类应当基本一致,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当。

第二章 裁量标准

第七条根据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结合单位(场所)使用性质、规模等要素,可以将违法行为划分为严重、一般、较轻三种情形,分别对应罚款幅度的70%-100%30%-70%0-30%三个量罚阶次,具体细化标准见附表。

第八条进行罚款处罚裁量时,应当按照细化标准,确定违法行为的情形和量罚阶次。

第九条违法行为人有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情节的,应当根据处罚幅度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第十条对具有多个裁量情节的,在调节处罚幅度时一般采取同向调节相叠加、逆向调节相抵减的方式,也可以将对整个案情影响较大的情节作为主要考虑因素。

第十一条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

(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不满14周岁的公民实施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

(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

(四)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依法不予处罚的情形。

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以口头责令改正,并在检查记录上注明。

第十二条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实施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

(三)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

(四)受他人胁迫实施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

(五)配合消防救援机构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

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轻种类或者较低幅度的处罚。

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中选择较轻或较少种类,或者低于法定处罚幅度下限的处罚。

第十三条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一)一年内因同一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消防行政处罚的;

(二)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的;

(三)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消防执法人员的;

(四)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五)违法行为情节恶劣,造成人员伤亡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

(六)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七)发生火灾事故后逃匿或者瞒报、谎报的;

(八)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

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重种类或者较高幅度的处罚。

第三章 裁量适用

第十四条消防救援机构在实施消防行政处罚时,应当全面收集与裁量情节相关的证据,并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在询问笔录或行政处罚告知笔录中予以体现。在行政处罚内部审批表中,应提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额度的建议,并说明处罚裁量的事实和理由等情况。

第十五条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当明确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包括从重、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等情节,增强法理性,但不得引用裁量基准。

第十六条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应当依据规定程序移交司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

第十七条对案情复杂及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或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并按照规定组织听证,有关情况报上一级消防部门备案。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辩、申诉,及时予以答复。

第十八条在本规定细化标准的基础上,市级消防救援机构可以根据本地实际,结合场所性质、规模以及违法行为情节、后果等要素,进一步细化、量化具体的处罚条件、情形、种类和幅度。在确定场所规模、面积时,可以按照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涉及的相对独立的建筑、场所等情况综合判断。单位有多栋建筑的,确定面积时不宜盲目扩大到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未涉及的其他栋建筑。

第十九条消防救援机构应当逐步将立案标准、自由裁量基准、判罚案例等嵌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实现自动生成立案和量裁意见,最大限度地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同时通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执法质量评议考核、执法督察巡查等方式,加强对处罚裁量情况的日常抽查监督;通过系统监测执法数据,及时预警处罚畸轻畸重等风险,防止标准不一、执法随意。发现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明显不当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江西省公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类消防管理类交通管理类)》(赣公字[2015]140号)关于消防管理类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

江西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

序号

条款

违法行为

量罚

阶次

处罚

标准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1

《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责令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并处二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及以下罚款(罚款金额以1万元为1个梯次)

1、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或者5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众聚集场所,经消防安全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且已构成重大火灾隐患,未主动停止投入使用、营业行为的。

公共娱乐场所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5000平方米,其他公众聚集场所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2.5万平方米,罚款金额增加1个梯次。

按《重大隐患判定方法》判定要素已达到重大隐患后,每增加1条直接判定要素或者3条综合判定要素,罚款金额增加1个梯次。

一般

责令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并处十二万元以上二十一万元以下罚款(罚款金额以1万元为1个梯次)

1.面积 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或者5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众聚集场所,经消防安全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或者违法行为被发现后,未主动停止投入使用、营业行为的。

公共娱乐场所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5000平方米,其他公众聚集场所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2.5万平方米,罚款金额增加1个梯次。

2、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或者5万平方米以下的其他公众聚集场所,经消防安全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且已构成重大火灾隐患,未主动停止投入使用、营业行为的。

按《重大隐患判定方法》判定要素已达到重大隐患后,每增加1条直接判定要素或者3条综合判定要素,罚款金额增加1个梯次。

较轻

责令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二万元以下罚款(罚款金额以1万元为1个梯次)

1、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或者5万平方米以下的其他公众聚集场所,经消防安全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或者违法行为被发现后,未主动停止投入使用、营业行为的;

公共娱乐场所面积每增加1000平方米,其他公众聚集场所面积每增加5000平方米,罚款金额增加1个梯次。

2、违法行为被发现后主动停止投入使用、营业行为等其他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行为;

公共娱乐场所面积每增加2000平方米,其他公众聚集场所面积每增加1万平方米,罚款金额增加1个梯次。

2

《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处三万五千以上五万及以下罚款(罚款金额以1千元为1个梯次)

1、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易燃易爆液体、气体储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5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存在下列严重火灾隐患的:

1)按标准应当设置而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的;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严重损坏或者瘫痪,无法使用的,或者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严重损坏3处以上,无法使用的;

3)疏散楼梯、安全出口设置的形式和数量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

公共娱乐场所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5000平方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易燃易爆液体、气体储量1万立方米以上面积每增加5000平方米、储量每增加5000立方米,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1万平方米,罚款金额增加1个梯次。

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的,或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严重损坏或者瘫痪,无法使用的,或者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严重损坏3处以上,无法使用的,或者疏散楼梯、安全出口设置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存在以上三类火灾隐患中任意一小类以上的,每增加一小类,罚款金额增加1个梯次。

2、造成发生人员死亡、重伤或者直接财产损失达到较大以上火灾等严重后果的。

造成人员死亡、重伤达到较大火灾,或者直接财产损失达到重大火灾,罚款5万元;其他造成人员死亡、重伤火灾,或者直接财产损失达到较大火灾,罚款4万元。

一般

处二万元以上三万五千元以下罚款(罚款金额以1千元为1个梯次)

1、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易燃易爆液体、气体储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5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存在下列严重火灾隐患的:

1)按标准应当设置而未设置的单类消防设施数量占此类总数量10%以上的,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单类消防设施数量占此类总数量10%以上,但不影响系统整体运行的;

2)应当设置而未设置的消防设施类别为3类以上的,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消防设施类别为3类以上。

公共娱乐场所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5000平方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易燃易爆液体、气体储量1万立方米以上面积每增加5000平方米、储量每增加5000立方米,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1万平方米,罚款金额增加1个梯次。

未设置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单类消防设施数量占此类总数量10%以上,每超过5%,未设置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消防设施类别3类以上,每超过1类,或者存在上述二类火灾隐患中任意一小类以上的,每增加一小类,罚款金额增加1个梯次。

2、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1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1万平方米以下或者易燃易爆液体、气体储量1000立方米以上1万立方米以下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的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万平方米以上的一般单位,存在下列严重火灾隐患的:

1)按标准应当设置而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的;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严重损坏或者瘫痪,无法使用的,或者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严重损坏3处以上,无法使用的;

3)疏散楼梯、安全出口设置的形式和数量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

公共娱乐场所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每增加1000平方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易燃易爆液体、气体储量5000立方米以上面积每增加1000平方米、储量每增加1000立方米,其他场所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1万平方米,罚款金额增加1个梯次。

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的,或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严重损坏或者瘫痪,无法使用的,或者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严重损坏3处以上,无法使用的,或者疏散楼梯、安全出口设置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存在以上三类火灾隐患中任意一小类以上的,每增加一小类,罚款金额增加1个梯次。

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造成发生火灾等严重后果的。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造成发生火灾等严重后果的,罚款2万元。

较轻

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罚款金额以1千元为1个梯次)

1、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面积5000平方米下或者易燃易爆液体、气体储量5000立方米以下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1万平方米以下的其他场所,存在下列严重火灾隐患的:

1)按标准应当设置而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的;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严重损坏或者瘫痪,无法使用的,或者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严重损坏3处以上,无法使用的;

3)疏散楼梯、安全出口设置的形式和数量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

公共娱乐场所面积每增加500平方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面积每增加500平方米或者易燃易爆液体、气体储量每增加500立方米,其他场所面积每增加1000平方米,罚款金额增加1个梯次。

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的,或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严重损坏或者瘫痪,无法使用的,或者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严重损坏3处以上,无法使用的,或者疏散楼梯、安全出口设置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存在以上三类火灾隐患中任意一小类以上的,每增加一小类,罚款金额增加1个梯次。

2、其他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情形;

公共娱乐场所面积每增加1000平方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面积每增加1000平方米或者易燃易爆液体、气体储量每增加1000立方米,其他场所面积每增加5000平方米,罚款金额增加1个梯次。

存在其他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情形1类以上的,每增加1类,罚款金额增加1个梯次

3、一般单位造成发生火灾等后果的。

一般单位造成发生火灾等后果的,罚款1万元。

可以

不予

处罚

\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单位已自行发现,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且已落实保证消防安全的防范措施或者将危险部位停用的。

3

《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处三万五千以上五万及以下罚款(罚款金额以1千元为1个梯次)

1、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易燃易爆液体、气体储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5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存在损坏、擅自拆除、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导致系统整体无法正常使用的;

公共娱乐场所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5000平方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易燃易爆液体、气体储量1万立方米以上面积每增加5000平方米、储量每增加5000立方米,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1万平方米,罚款金额增加1个梯次。

存在损坏、擅自拆除、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导致系统整体无法正常使用1类以上,每增加1类,罚款金额增加1个梯次。

一般

处二万元以上三万五千元以下罚款(罚款金额以1千元为1个梯次)

1、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易燃易爆液体、气体储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5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存在损坏、擅自拆除、停用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消火栓、防烟排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系统组件,导致系统局部无法正常使用的,或者挪用消防设施、器材超过3处的。

公共娱乐场所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5000平方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易燃易爆液体、气体储量1万立方米以上面积每增加5000平方米、储量每增加5000立方米,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1万平方米,罚款金额增加1个梯次。

存在损坏、擅自拆除、停用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消火栓、防烟排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系统组件,导致系统局部无法正常使用的,或者挪用消防设施、器材超过3处等1类以上违法情节,每增加1类,罚款金额增加1个梯次

2、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1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1万平方米以下或者易燃易爆液体、气体储量1000立方米以上1万立方米以下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的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万平方米以上的一般单位,存在损坏、擅自拆除、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导致系统整体无法正常使用的。

公共娱乐场所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每增加1000平方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易燃易爆液体、气体储量5000立方米以上面积每增加1000平方米、储量每增加1000立方米,其他场所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1万平方米,罚款金额增加1个梯次。

存在损坏、擅自拆除、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导致系统整体无法正常使用1类以上,每增加1类,罚款金额增加1梯次。

较轻

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罚款金额以1千元为1个梯次)

1、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面积5000平方米下或者易燃易爆液体、气体储量5000立方米以下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1万平方米以下的其他场所,存在损坏、擅自拆除、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导致系统整体无法正常使用的;

公共娱乐场所面积每增加500平方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面积每增加500平方米或者易燃易爆液体、气体储量每增加500立方米,其他场所面积每增加1000平方米,罚款金额增加1个梯次。

存在损坏、擅自拆除、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导致系统整体无法正常使用1类以上,每增加1类,罚款金额增加1梯次。

2、其他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

公共娱乐场所面积每增加1000平方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面积每增加1000平方米或者易燃易爆液体、气体储量每增加1000立方米,其他场所面积每增加5000平方米,罚款金额增加1个梯次。

其他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1类以上,每增加1类,罚款金额增加1个梯次。

可以

不予

处罚

\

因室内装修、设备维护等确实需要局部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已书面报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并落实消防安全的防范措施或者将危险部位停用,且不影响其他区域消防设施、器材正常使用的。

4

《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处三万五千以上五万及以下罚款(罚款金额以1千元为1个梯次)

1、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易燃易爆液体、气体储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5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导致人员无法通行且不能当场改正,或者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3处以上的

公共娱乐场所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5000平方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易燃易爆液体、气体储量1万立方米以上面积每增加5000平方米、储量每增加5000立方米,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1万平方米,罚款金额增加1个梯次。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导致人员无法通行且不能当场改正,1处以上,或者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3处以上的,每增加3处,罚款金额增加1个梯次。

一般

处二万元以上三万五千元以下罚款(罚款金额以1千元为1个梯次)

1、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1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1万平方米以下或者易燃易爆液体、气体储量1000立方米以上1万立方米以下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的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万平方米以上的一般单位,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导致人员无法通行且不能当场改正,或者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3处以上的

公共娱乐场所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每增加1000平方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易燃易爆液体、气体储量5000立方米以上面积每增加1000平方米、储量每增加1000立方米,其他场所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1万平方米,罚款金额增加1个梯次。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导致人员无法通行且不能当场改正,1处以上,或者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3处以上的,每增加3处,罚款金额增加1个梯次。

2、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易燃易爆液体、气体储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5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导致人员无法通行,但能够当场改正的,或者占用、堵塞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宽度超过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宽度50%,且无法当场改正的

公共娱乐场所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5000平方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易燃易爆液体、气体储量1万立方米以上面积每增加5000平方米、储量每增加5000立方米,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1万平方米,罚款金额增加1个梯次。

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导致人员无法通行,但能够当场改正,或者占用、堵塞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宽度超过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宽度50%,且无法当场改正,1处以上的,每增加1处,罚款金额增加1个梯次。

较轻

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罚款金额以1千元为1个梯次)

1、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面积5000平方米下或者易燃易爆液体、气体储量5000立方米以下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1万平方米以下的其他场所,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导致人员无法通行且不能当场改正,或者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3处以上的;

公共娱乐场所面积每增加500平方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面积每增加500平方米或者易燃易爆液体、气体储量每增加500立方米,其他场所面积每增加1000平方米,罚款金额增加1个梯次。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导致人员无法通行且不能当场改正1处以上,每增加1处,或者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3处以上的,每增加3处,罚款金额增加1个梯次。

2、其他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公共娱乐场所面积每增加1000平方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面积每增加1000平方米或者易燃易爆液体、气体储量每增加1000立方米,其他场所面积每增加5000平方米,罚款金额增加1个梯次。

其他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1处以上的,每增加1处,罚款金额增加1个梯次。

可以

不予

处罚

\

占用、堵塞、封闭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宽度未超过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总宽度20%,且当场改正的。

5

《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处三万五千以上五万及以下罚款(罚款金额以1千元为1个梯次)

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易燃易爆液体、气体储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5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存在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5处以上,无法当场改正的,或者占用防火间距3处以上,无法当场改正的。

公共娱乐场所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5000平方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易燃易爆液体、气体储量1万立方米以上面积每增加5000平方米、储量每增加5000立方米,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1万平方米,罚款金额增加1个梯次。

存在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5处以上,无法当场改正的,或者占用防火间距3处以上,无法当场改正的,每增加1处,罚款金额增加1个梯次。

一般

处二万元以上三万五千元以下罚款(罚款金额以1千元为1个梯次)

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1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1万平方米以下或者易燃易爆液体、气体储量1000立方米以上1万立方米以下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的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万平方米以上的一般单位,存在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5处以上,无法当场改正的,或者占用防火间距3处以上,无法当场改正的。

公共娱乐场所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每增加1000平方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易燃易爆液体、气体储量5000立方米以上面积每增加1000平方米、储量每增加1000立方米,其他场所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1万平方米,罚款金额增加1个梯次。

存在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5处以上,无法当场改正的,或者占用防火间距3处以上,无法当场改正的,每增加1处,罚款金额增加1个梯次。

2、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易燃易爆液体、气体储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5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存在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3处以上,无法当场改正的,或者占用防火间距,无法当场改正的。

公共娱乐场所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5000平方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易燃易爆液体、气体储量1万立方米以上面积每增加5000平方米、储量每增加5000立方米,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1万平方米,罚款金额增加1个梯次。

存在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3处以上,无法当场改正的,或者占用防火间距,无法当场改正的,每增加1处,罚款金额增加1个梯次。

较轻

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罚款金额以1千元为1个梯次)

1、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面积5000平方米下或者易燃易爆液体、气体储量5000立方米以下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1万平方米以下的其他场所,存在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3处以上,无法当场改正的,或者占用防火间距,无法当场改正的。

公共娱乐场所面积每增加500平方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面积每增加500平方米或者易燃易爆液体、气体储量每增加500立方米,其他场所面积每增加1000平方米,罚款金额增加1个梯次。

存在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3处以上,无法当场改正的,或者占用防火间距,无法当场改正的,每增加1处,罚款金额增加1个梯次。

2、其他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情形。

公共娱乐场所面积每增加1000平方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面积每增加1000平方米或者易燃易爆液体、气体储量每增加1000立方米,其他场所面积每增加5000平方米,罚款金额增加1个梯次。

其他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每增加3处,罚款金额增加1个梯次。

可以

不予

处罚

\

1.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情节轻微,当场改正的;

2.使用非固定的建(构)筑物或设施占用防火间距,当场改正的。

6

《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处三万五千以上五万及以下罚款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造成消防车无法通行,影响灭火救援的。

影响造成人员死亡、重伤达到较大以上火灾,或者直接财产损失达到重大以上火灾灭火救援的,罚款5万元;影响其他造成人员死亡、重伤火灾,或者直接财产损失达到较大火灾灭火救援的,罚款4万元。

一般

处二万元以上三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2处以上,给消防车通行带来困难,影响灭火救援的。

影响造成人员死亡、重伤达到较大以上火灾,或者直接财产损失达到重大以上火灾灭火救援的,罚款3万元;影响其他造成人员死亡、重伤火灾,或者直接财产损失达到较大火灾灭火救援的,罚款2万元。

较轻

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其他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

影响其他火灾灭火救援的,罚款15000元。

存在其他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行为,但未影响灭火救援的,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罚款1万元;对其他单位罚款5000元。

可以

不予

处罚

\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情节轻微,当场改正的。

7

《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

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处三万五千以上五万及以下罚款(罚款金额以1千元为1个梯次)

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或者5万平方米以上的人员密集场所,在消防救援窗或排烟窗设置障碍物,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或者在5个以上其他门窗上设置障碍物,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

公共娱乐场所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5000平方米,其他人员密集场所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1万平方米,罚款金额增加1个梯次。

设置障碍物的消防救援窗或排烟窗在1个以上,每增加1个,或者设置障碍物的其他门窗在5个以上,每增加3个,罚款金额增加1个梯次。

一般

处二万元以上三万五千元以下罚款(罚款金额以1千元为1个梯次)

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1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或者1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的人员密集场所在消防救援窗或排烟窗设置障碍物,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或者在5个以上其他门窗上设置障碍物,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

公共娱乐场所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每增加1000平方米,其他人员密集场所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1万平方米,罚款金额增加1个梯次。

设置障碍物的消防救援窗或排烟窗在1个以上,每增加1个,或者设置障碍物的其他门窗在5个以上,每增加3个,罚款金额增加1个梯次。

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或者5万平方米以上的人员密集场所,在3个以上其他门窗设置障碍物,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

公共娱乐场所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每增加1000平方米,其他人员密集场所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1万平方米,罚款金额增加1个梯次。

3个以上其他门窗设置障碍物的,每增加1个,罚款金额增加1个梯次

较轻

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罚款金额以1千元为1个梯次)

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或者1万平方米以下的人员密集场所,在消防救援窗或排烟窗设置障碍物,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

公共娱乐场所面积每增加500平方米,其他人员密集场所面积每增加1000平方米,罚款金额增加1个梯次。

设置障碍物的消防救援窗或排烟窗在1个以上,每增加1个,罚款金额增加1个梯次。

其他在门窗设置障碍物,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

公共娱乐场所面积每增加1000平方米,其他人员密集场所面积每增加1万平方米,罚款金额增加1个梯次。

其他在门窗设置障碍物1个以上的,每增加1个,罚款金额增加1个梯次

可以

不予

处罚

\

在其他门窗设置障碍物,当场改正的。

8

《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

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处三万五千以上五万及以下罚款(罚款金额以1千元为1个梯次)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已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2、一般单位已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未采取任何措施消除的。

未消除的重大隐患数在1条以上,每增加1条,罚款金额增加1个梯次。

一般

处二万元以上三万五千元以下罚款(罚款金额以1千元为1个梯次)

1、一般单位已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有3处以上一般火灾隐患,未采取任何措施消除的。

一般单位未消除的重大隐患数在1条以上,每增加1条,罚款金额增加1个梯次。

重点单位未消除的一般隐患数在3条以上,每增加1条,罚款金额增加1个梯次。

较轻

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罚款金额以1千元为1个梯次)

其他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的情形。

未采取任何措施1条以上的,每增加1条,或者采取了措施但未及时消除2条以上的,每增加2条,罚款金额增加1个梯次。

9

《消防法》第六十一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三万五千元以上五万元及以下罚款(罚款金额以5千元为1个梯次)

1.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重点单位,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或者与居住场所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75%,且居住人数10人以上的;

2.在厂房、库房、商场中设置员工宿舍,居住人数10人以上,且不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的。

居住人数在10人以上的,每增加5人,处罚金额增加1个梯次。

一般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五千元以下罚款(罚款金额以5千元为1个梯次)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一般单位、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或者与居住场所的防火间距不符合标准,且居住人数3人以上的;

2.在厂房、库房、商场中设置员工宿舍,居住人数3人以上10人以下,且不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的;

居住人数在3人以上的,每增加3人,处罚金额增加1个梯次。

3.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合用,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报警和灭火系统不符合消防标准,且居住人数10人以上的。

居住人数在10人以上的,每增加5人,处罚金额增加1个梯次。

较轻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罚款金额以5千元为1个梯次)

1. 其他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或者与居住场所的防火间距不符合标准的;

居住人数在1人以上的,每增加3人,处罚金额增加1个梯次。

2、其他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其他情形。

居住人数在1人以上的,每增加3人,处罚金额增加1个梯次。

10

《消防法》第六十三条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严重

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行政拘留。

1、不听从劝阻,拒不改正的;

2、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

公安机关退回未拘留的应当处五百元罚款

一般

处五百元及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且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五百元罚款

较轻

处警告

情节轻微且当场改正。

处警告

11

《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严重

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行政拘留。

1、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造成危害后果的;

2、不听劝阻,拒不改正,或者严重威胁消防安全的

公安机关退回未拘留的应当处五百元罚款

较轻

处五百元及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且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五百元罚款

处警告

情节轻微且当场改正。

处警告

12

《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过失引起火灾,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严重

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行政拘留。

1.火灾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受灾3户以上,或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情节严重但尚不构成犯罪的;

2.其他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

公安机关退回未拘留的应当处五百元罚款。

较轻

处五百元及以下罚款

1.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或者受灾3户以下;

2.情节一般,未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处五百元罚款

处警告

1、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且未造成人员伤亡;

2、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处警告

13

《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严重

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行政拘留

1、火灾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受灾3户以上,或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情节严重但尚不构成犯罪的;

2、采取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拦报警的;

3.其他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

公安机关退回未拘留的应当处五百元罚款。

较轻

处五百元及以下罚款

1.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或者受灾3户以下;

2.情节一般,未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处五百元罚款

处警告

1、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且未造成人员伤亡;

2、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影响。

处警告

14

《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扰乱火灾现场秩序影响灭火救援,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严重

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行政拘留

1、火灾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受灾3户以上,或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情节严重但尚不构成犯罪的;

2、采取暴力等方式扰乱火灾现场秩序影响灭火救援的;

3.其他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

公安机关退回未拘留的应当处五百元罚款。

较轻

处五百元及以下罚款

1.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或者受灾3户以下;

2.情节一般,未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处五百元罚款

处警告

1、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且未造成人员伤亡;

2、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处警告

15

《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严重

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行政拘留

1、造成重要的火灾现场痕迹、物证灭失,影响火灾事故调查结论;

2、违法行为人经指出违法行为后再次发生同类违法行为的;

3.其他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

公安机关退回未拘留的应当处五百元罚款。

较轻

处五百元及以下罚款

造成部分火灾现场痕迹、物证灭失,尚不影响火灾事故调查结论的。

处五百元罚款

处警告

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能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尚未对火灾事故调查工作造成影响的

处警告

16

《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严重

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行政拘留

1、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拒不改正,或者严重威胁消防安全的;

2、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情节严重的

公安机关退回未拘留的应当处五百元罚款。

较轻

处五百元及以下罚款

擅自拆封但未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经批评教育后能主动悔改,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五百元罚款

处警告

情节轻微,能及时主动纠正的。

处警告

17

《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处罚,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严重

处三万五千元以上五万元及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五百元以上二千元及以下罚款(单位罚款金额以1千元为1个梯次,个人罚款金额1百元为1个梯次)

具有重大火灾隐患或者严重威胁消防安全等情形的,除依法给予罚款处罚外,还应当依法给予责令停产停业处罚

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或者5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人员密集场所,仍不合格的消防产品种类超过3类,或数量超过30件的

公共娱乐场所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2000平方米,其他人员密集场所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1万平方米,罚款金额增加1个阶次。

仍不合格的消防产品种类4类以上的,每增加1类,或数量31件以上的,每增加10件,罚款金额增加1个阶次

一般

处二万元以上三万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单位罚款金额以1千元为1个梯次,个人罚款金额1百元为1个梯次)

1、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1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或者5000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的其他人员密集场所,仍不合格的消防产品种类超过3类,或数量超过30件的

公共娱乐场所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每增加1000平方米,其他人员密集场所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每增加5000平方米,罚款金额增加1个阶次。

仍不合格的消防产品种类4类以上的,每增加1类,或数量31件以上的,每增加10件,罚款金额增加1个阶次

2、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或者5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人员密集场所,仍不合格的消防产品种类为2-3类,或数量为11-30件的。

公共娱乐场所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2000平方米,其他人员密集场所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1万平方米,罚款金额增加1个阶次。

仍不合格的消防产品种类2类以上的,每增加1类,或数量11件以上的,每增加5件,罚款金额增加1个阶次

较轻

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罚款金额以1千元为1个梯次,个人罚款金额1百元为1个梯次)

1、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或者5万平方米以下的其他人员密集场所,仍不合格的消防产品种类超过1类,或数量超过10件的。

公共娱乐场所面积每增加1000平方米,其他人员密集场所面积每增加5000平方米,罚款金额增加1个阶次。

仍不合格的消防产品种类1类以上的,每增加1类,或数量11件以上的,每增加5件,罚款金额增加1个阶次

2、仍不合格的消防产品种类为1类且数量不超过10件的

公共娱乐场所面积每增加1000平方米,其他人员密集场所面积每增加5000平方米,罚款金额增加1个梯次。

18

《消防法》第六十六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停止使用,处三千五百元以上五千元及以下罚款

1.逾期未采取任何改正措施的;

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逾期未采取任何改正措施的,处五千元罚款;

2.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仍有超过3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

其他场所逾期未采取任何改正措施的,或者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仍有超过3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处四千元罚款

一般

责令停止使用,处两千元以上三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仍有2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其他场所仍有超过3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

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仍有2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处三千元罚款;其他场所仍有超过3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处二千元罚款

较轻

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其他逾期不改正的情形。

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仍有1处或者其他场所仍有2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处一千元罚款;

其他场所仅1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可以不处罚款

19

《消防法》第六十九条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严重

责令改正,处八万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单位罚款金额以15百元为1个梯次,个人罚款金额1千元为1个梯次)

为人员密集场所和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中,伪造消防技术服务文件,或者出具的消防技术服务文件超过5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公共娱乐场所面积每增加1000平方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面积每增加1000平方米或者易燃易爆液体、气体储量每增加1000立方米, 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面积每增加5000平方米,罚款金额增加1个梯次。

一般

责令改正,处六万五千元以上八万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四万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单位罚款金额以15百元为1个梯次,个人罚款金额1千元为1个梯次)

为人员密集场所和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出具的消防技术服务文件超过3处、不超过5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公共娱乐场所面积每增加1000平方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面积每增加1000平方米或者易燃易爆液体、气体储量每增加1000立方米, 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面积每增加5000平方米,罚款金额增加1个梯次。

为其他场所提供消防技术服务中,伪造消防技术服务文件,或者出具的消防技术服务文件超过5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公共娱乐场所面积每增加1000平方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面积每增加1000平方米或者易燃易爆液体、气体储量每增加1000立方米, 人员密集场所面积每增加5000平方米,其他场所面积每增加1万平方米,罚款金额增加1个梯次。

较轻

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六万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单位罚款金额以15百元为1个梯次,个人罚款金额1千元为1个梯次)

其他出具的消防技术服务文件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公共娱乐场所面积每增加1000平方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面积每增加1000平方米或者易燃易爆液体、气体储量每增加1000立方米, 人员密集场所面积每增加5000平方米,其他场所面积每增加1万平方米,罚款金额增加1个梯次。


江西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二)

依据《江西省消防条例》实施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

序号

条款

违法行为

量罚阶次

处罚标准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1

《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违反《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项至四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警告处罚,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警告处罚,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未履行《江西省消防条例》规定的5项以上职责的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警告处罚,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二万元罚款。

一般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警告处罚,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未履行《江西省消防条例》规定的3项以上5项以下职责的。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警告处罚,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处一万元罚款

较轻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警告处罚,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未履行《江西省消防条例》规定的3项以下职责的。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警告处罚,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处五千元罚款

2

《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二款

违反《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按照规定将火灾报警、消防设施和安全用电监测等数据接入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严重

处三千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1、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未采取任何措施消除的。

处五千元罚款。

较轻

处二千元以上三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1、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2、其他场所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未采取任何措施消除的。

处三千元罚款。

较轻

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其他场所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处一千元罚款。

3

根据《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七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责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严重

处一千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未采取任何措施消除的

处二千元罚款。

一般

处一千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处一千元罚款。

较轻

处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只有1个火灾隐患或者消防违法行为(且未构成重大火灾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处三百元元罚款。

4

《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八十一条

建筑物施工高度超过二十四米,施工单位没有随施工进度落实消防水源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1、建筑物施工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

2、建筑物施工高度50米以上的

建筑物施工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建筑物施工高度50米以上的,处一万伍仟元罚款

建筑物施工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且建筑物施工高度50米以上的,处二万元罚款

一般

处一万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

建筑物施工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且建筑物施工高度50以下的。

处一万元罚款

较轻

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

建筑物施工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且建筑物施工高度 50以下

处五千元罚款

5

《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八十二条

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改变建筑物用途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处七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罚款金额以3千元为1个梯次)

1、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娱乐场所,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民用建筑,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

2、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易燃易爆液体、气体储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易燃易爆场所,5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工业建筑,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

公共娱乐场所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5000平方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易燃易爆液体、气体储量1万立方米以上面积每增加5000平方米、储量每增加5000立方米,其他民用建筑、工业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1万平方米,罚款金额增加1个梯次。

处四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罚款(罚款金额以3千元为1个梯次)

1、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1万平方米以下公共娱乐场所,5000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其他民用建筑.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

2、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1万平方米以下或者易燃易爆液体、气体储量1000立方米以上1万立方米以下的易燃易爆场所,5000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的其他工业建筑,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

公共娱乐场所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每增加1000平方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易燃易爆液体、气体储量1000立方米以上面积每增加1000平方米、储量每增加1000立方米,其他民用建筑、工业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每增加5000平方米,罚款金额增加1个梯次。

处一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罚款(罚款金额以3千元为1个梯次)

1、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娱乐场所,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民用建筑,未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

2、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易燃易爆液体、气体储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易燃易爆场所,5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工业建筑,未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

公共娱乐场所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5000平方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易燃易爆液体、气体储量1万立方米以上面积每增加5000平方米、储量每增加5000立方米,其他民用建筑、工业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1万平方米,罚款金额增加1个梯次。

一般

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罚款金额以1千元为1个梯次)

1、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1万平方米以下公共娱乐场所,5000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其他民用建筑;

2、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1万平方米以下或者易燃易爆液体、气体储量1000立方米以上1万立方米以下的易燃易爆场所,5000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的其他工业建筑

公共娱乐场所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每增加1000平方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易燃易爆液体、气体储量1000立方米以上面积每增加1000平方米、储量每增加1000立方米,其他民用建筑、工业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每增加5000平方米,罚款金额增加1个梯次。

较轻

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罚款金额以1千元为1个梯次)

1、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公共娱乐场所,5000平方米以下其他民用建筑;

2、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或者易燃易爆液体、气体储量1000立方米以下的易燃易爆场所,5000平方米以下的其他工业建筑

公共娱乐场所面积每增加200平方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面积每增加200平方米或者易爆液体、气体储量每增加200立方米,其他民用建筑、工业建筑面积每增加1000平方米,罚款金额增加1个梯次。

6

《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八十三条

违反《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建筑保温材料或者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施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一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千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1、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公共娱乐场所,3万平方米以上其他公众聚集场所5万平方米以上其他民用建筑;

2、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易燃易爆液体、气体储量5000立方米以上的易燃易爆场所,5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工业建筑

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建筑的,责令停止施工,处二万元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罚款;属于其他民用建筑、工业建筑的责令停止施工,处一万五千元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四千元罚款。

一般

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三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1、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50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3000平方米以上3万平方米以下的其他公众聚集场所1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的其他民用建筑;

2、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5000平方米以下或者易燃易爆液体、气体储量500立方米以上5000立方米以下的易燃易爆场所,1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的其他工业建筑。

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建筑的,责令停止施工,处一万伍仟元罚款,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千元罚款;属于其他民用建筑、工业建筑的责令停止施工,处一万元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罚款。

较轻

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1、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3000平方米以下的其他公众聚集场所,1万平方米以下的其他民用建筑;

2、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或者易燃易爆液体、气体储量500立方米以下的易燃易爆场所, 1万平方米以下的其他工业建筑

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建筑的,责令停止施工,处伍仟元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罚款;属于其他民用建筑、工业建筑的责令停止施工,处二千元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罚款;具有从轻处罚情节的,责令停止施工,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

7

《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公共娱乐场所内的营业性包房未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开设外窗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处三万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开设外窗的营业性包房数量在20个以上

未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开设外窗的营业性包房数量在20个以上30个以下的,处四万元罚款;未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开设外窗的营业性包房数量在30个以上的,处五万元罚款;

一般

处二万元以上三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未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开设外窗的营业性包房数量在10个以上20个以下。

未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开设外窗的营业性包房数量在10个以上15个以下的,处二万元罚款;未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开设外窗的营业性包房数量在15个以上20个以下的,处三万元罚款

较轻

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开设外窗的营业性包房数量在10个以下

未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开设外窗的营业性包房数量在4个以下的,处五千元罚款;未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开设外窗的营业性包房数量在4个以上7个以下的,处一万元罚款;未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开设外窗的营业性包房数量在7个以上10个以下的,处一万五千元罚款;

8

《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参照《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裁量细化标准予以处罚

9

《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在公众聚集场所的营业、使用期间,进行电焊、气焊、油漆粉刷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处三万五千元以上五万元及以下罚款

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娱乐场所,5万平方米以上其他公众聚集场所,且不听劝阻、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

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娱乐场所,5万平方米以上其他公众聚集场所,且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处四万元罚款;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娱乐场所,5万平方米以上其他公众聚集场所,且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罚款

一般

处二万元以上三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1、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娱乐场所,5万平方米以上其他公众聚集场所;

2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1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5000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的其他公众聚集场所,且不听劝阻、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

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1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5000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的其他公众聚集场所,且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或者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娱乐场所,5万平方米以上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处二万元罚款;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1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5000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的其他公众聚集场所,且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三万元罚款。

较轻

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1、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5000平方米以下的其他公众聚集场所

2、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

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5000平方米以下的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处五千元罚款;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一万五千元罚款

10

《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八十六条

违反《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参照《消防法》第六十条的裁量细化标准予以处罚

11

《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八十七条

违反《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允许未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和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对单位处六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1、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公共娱乐场所,3万平方米以上其他公众聚集场所5万平方米以上其他民用建筑;

2、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易燃易爆液体、气体储量1000立方米以上的易燃易爆场所,5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工业建筑

3、导致发生火灾等严重后果的。

对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或者导致发生火灾等严重后果的,处一万元罚款;对其他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处七千元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罚款

1、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50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3000平方米以上3万平方米以下的其他公众聚集场所1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的其他民用建筑;

2、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或者易燃易爆液体、气体储量100立方米以上1000立方米以下的易燃易爆场所,1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的其他工业建筑。

对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处五千元罚款;对其他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处三千元罚款

较轻

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1、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3000平方米以下的其他公众聚集场所,1万平方米以下的其他民用建筑;

2、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或者易燃易爆液体、气体储量100立方米以下的易燃易爆场所, 1万平方米以下的其他工业建筑

对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处二千元罚款;对其他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处一千元罚款

12

《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八十八条

违反《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具备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条件的管理单位或者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或者场所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严重

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未采取任何措施消除的。

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未采取任何措施消除的,处三千元罚款;未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未采取任何措施的,处五千元罚款。

较轻

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采取措施但未及时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处二千元罚款;采取措施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处一千元罚款;采取措施仅有1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处五百元罚款。


江西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三)

依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22号令)实施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

序号

条款

违法行为

量罚阶次

处罚标准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1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处罚,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及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及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参照《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裁量细化标准予以处罚

3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非经营性场所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场所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严重

对非经营性场所处八百元以上一千元及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四百元以上五百元及以下罚款

1.逾期未采取任何改正措施的;

2.经改正,仍不合格的消防产品种类超过3类,或数量超过30件的。

处一千元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罚款

一般

对非经营性场所处六百五十元以上八百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罚款

经改正,仍不合格的消防产品种类为2-3类,或数量为11-30件的。

处七百元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百元罚款

较轻

对非经营性场所处五百元以上六百五十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经改正,仍不合格的消防产品种类为1类且数量不超过10件的。

处五百元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百元罚款

严重

对经营性场所处八千元以上一万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四百元以上五百元及以下罚款

1.逾期未采取任何改正措施的;

2.经改正,仍不合格的消防产品种类超过3类,或数量超过30件的。

处一万元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罚款

一般

对经营性场所处六千五百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罚款

经改正,仍不合格的消防产品种类为2-3类,或数量为11-30件的。

处七千元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百元罚款

较轻

对经营性场所处五千元以上六千五百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经改正,仍不合格的消防产品种类为1类且数量不超过10件的。

处五千元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百元罚款


江西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四)

依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29号令发布,136号令修订)实施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

序号

条款

违法行为

量罚标准

处罚阶次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1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明确项目负责人的;

2、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签名、盖章的;

3、承接业务未依法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的;

4、未备案注册消防工程师变化情况或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目录、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的;

5、未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

6、未建立和保管消防技术服务档案的;

7、未公示资质证书、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等事项的。

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处七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处一万元罚款

一般

处四千元以上七千元以下罚款

违法情形多次出现,或者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处五千元罚款

较轻

处一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罚款

违法情节较轻,经指出后能积极改正的

处一千元罚款

2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证书。

参照《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裁量细化标准予以处罚

3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1、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维修、保养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的;

2、经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处二万五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导致发生火灾或者火灾损失扩大等严重后果的

处三万元罚款

一般

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1、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维修、保养建筑固定消防设施的;

2、经维修、保养的建筑固定消防设施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处二万元罚款

较轻

处一万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1、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维修、保养灭火器等移动消防器材的;

2、经维修、保养的灭火器等移动消防器材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处一万元罚款

4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二款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未按照本规定在经其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或者灭火器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严重

处三千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未按照本规定在经其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的

处五千元罚款

较轻

处二千元以上三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未按照本规定在经其维修、保养灭火器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的

处二千元罚款


江西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五)

依据《江西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江西省人民政府198号令)实施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

序号

条款

违法行为

量罚阶次

处罚标准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1

《江西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消防控制室未落实24小时两人值班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严重

处八百五十元以上一千元及以下罚款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控制室未落实24小时两人值班制度,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未采取任何措施消除的

处一千元罚款

一般

处六百五十元以上八百五十元以下罚款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控制室未落实24小时两人值班制度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2、一般单位消防控制室未落实24小时两人值班制度,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未采取任何措施消除的

处七百元罚款

较轻

处五百元以上六百五十元以下罚款

一般单位消防控制室未落实24小时两人值班制度,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处五百元罚款

2

《江西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将年度检测记录报送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严重

处八百五十元以上一千元及以下罚款

未进行年度检测,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未采取任何措施消除的

处一千元罚款

一般

处六百五十元以上八百五十元以下罚款

未进行年度检测,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处七百元罚款

较轻

处五百元以上六百五十元以下罚款

已进行年度检测,未及时将年度检测记录报送备案的

处五百元罚款


江西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六)

依据《江西省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治理规定》(江西省人民政府第207号令)实施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

序号

条款

违法行为

量罚阶次

处罚标准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1

《江西省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治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一项至五项、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合用场所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及以下罚款

参照《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的裁量细化标准予以处罚。

2

《江西省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治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六项规定,在公共娱乐场所内设置合用场所的。

严重

处八千元以上一万元及以下罚款

居住人数10人以上的

居住人数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处八千罚款;居住人数20人以上的处一万元罚款

一般

处六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罚款

居住人数4人以上10人以下的。

居住人数4人以上7人以下的处六千元罚款;居住人数7人以上10人以下的处七千元罚款

较轻

处五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罚款

居住人数4人以下的

处五千元罚款

3

《江西省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治理规定》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合用场所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及以下罚款

参照《消防法》第六十六条的裁量细化标准予以处罚。

注:1、《江西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适用于全省消防救援机构实施消防行政处罚时参照裁量。

2、细化标准的“处罚标准”、“违法情节”、“裁量标准”栏的相关内容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及以下”含本数。

3、细化标准的“违法情节”、“裁量标准”栏关于面积的规定,室内场所指建筑面积,堆场等室外场所指占地面积。

4、具有一个从重处罚情节的,可按严重阶次的最低处罚额度处罚,具有多个从重处罚情节的,可按严重阶次的最高处罚额度处罚;具有从轻情节的,可按较轻阶次的最低处罚额度处罚

5、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消防救援局相关规范性文件对行政处罚裁量以及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从重处罚、不予处罚等情形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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