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平台: |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 分 类: | 政府文件 | ||
发布机构: | 德兴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3年07月31日 | ||
标 题: | 关于江西浩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驻花桥金矿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5·13”冒顶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7月31日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德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江西浩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驻花桥金矿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5·13”冒顶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德府字〔2023〕32号
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
你组报来的《江西浩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驻花桥金矿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5·13”冒顶事故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性质的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安全监管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由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四、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请涉事企业严格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此复
德兴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