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平台: |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 分 类: | 防控政策、风险提示、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 | 德兴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2年12月14日 | ||
标 题: | 德兴市全民佩戴口罩倡议书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12月14日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广大市民朋友:
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是阻断病毒传播扩散,保护自身健康最简单、最经济、最有效、最实用的防护措施。实验显示,在与阳性感染者接触时,双方不戴口罩的感染几率达到90%;未感染者佩戴口罩时的感染几率达到30%;感染者佩戴口罩时的感染几率达到10%;双方均佩戴口罩的感染几率降至1.5%;当双方均佩戴口罩且保持2米以上距离的感染率几乎为0。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也是履行社会责任的责任人,现就“全民佩戴口罩”发出如下倡议:
一、人人参与“全民戴”。全市广大市民群众要始终牢记“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无论您是在德兴市生活、工作、学习的常住居民,还是来德兴市出差、旅行,请养成出行佩戴口罩的良好习惯,把佩戴口罩当作日常生活自觉行动,切实做到“应戴尽戴”“凡进必戴”“规范佩戴”,并对身边没有佩戴口罩的人进行及时提醒,让戴口罩成为每个人的自觉文明行为。
二、干部职工“示范戴”。全市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全体干部职工和志愿者要积极带好头、作表率,带动亲朋好友养成出门佩戴口罩的良好习惯,带动周边群众养成自觉佩戴口罩的文明行为,及时劝导不戴口罩、纠正不规范佩戴口罩的行为,争当自觉佩戴口罩的“践行者”“监督者”和“宣传者”,共同提升防控能力和防护水平。
三、重点人群“务必戴”。免疫力较弱的老年人、婴幼儿和慢性疾病患者,外出时务必要正确佩戴口罩,建议选择人少的空旷地带适当进行身体锻炼,切勿扎堆,婴幼儿要使用儿童专用口罩;从事医护、运输、快递、外卖、餐饮、冷链等重点行业人员在从业期间和外出时务必要规范佩戴口罩,以此来有效降低疫情传播和感染风险。
四、公共场所“全程戴”。在以下各类重点场所均须佩戴口罩:1.医疗卫生机构、养老院、福利院、学校、托幼和托育机构等。2.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酒店旅馆、宗教场所、文体场馆、娱乐和休闲场所、交通场站等公共场所。3.机关企事业单位办事大厅、人员密集的企业生产车间。4.厢式电梯等狭小密闭场所。5.人员密集的景区、露天广场、公园等室外场所。6.飞机、高铁、火车、公交车、网约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7.疫苗接种点、核酸采样点。8.各类会议、培训、考试等聚集性活动场所。
五、规范操作“科学戴”。养成随身携带口罩的良好习惯,时刻牢记“内外上下要分清,贴合盖住口鼻颌,调整压紧金属条,及时定期换口罩”。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及时更换弄湿、弄脏、受污染的口罩,不在与他人交谈时摘下口罩。家庭留足备用口罩,不可重复使用。废弃口罩不要随意丢弃,归为医疗垃圾处理。正确处理口罩后,要及时清洗双手。
口罩虽小,能显文明;戴上口罩,你我安心!
为了您和家人、朋友的健康,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同养成“科学戴口罩”的文明好习惯,以佩戴口罩的“小行动”,汇聚起疫情防控的“大力量”,“罩”顾自己,共享健康!
德兴市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