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平台: | 德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 分 类: | 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1年09月01日 | |||
标 题: | 解读《德兴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和租赁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9月01日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一、出台背景
为了顺利实施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逐步解决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根据《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饶府办发〔2021〕6号)精神,市住建局牵头起草了《德兴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和租赁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做到应保尽保,确保租赁补贴该发的一户不漏、不该发的一户不发,完成好上级下达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和租赁补贴发放目标任务。
三、主要内容及亮点
文件主要规范了保障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租赁补贴标准。
其中,在以下几方面取得较大突破:
1.全面开放申请。由原来的村居发现后申报改为面向全社会受理申请。
2.提高了租赁补贴的补贴标准:提高了发放标准。相较之前标准提高13%;
3.放宽准入门槛。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1.3倍也可申请。
4.简化申请材料:一是不再要求暂住证;二是采取告知承诺制、部门联查的方式,进一步减少申请材料。
四、准入条件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1.3倍,在本地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进程务工人员。
五、不予批准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截至申请之日三年内通过出售、赠予、离婚析产、继承等方式转让过位于本行政区域内房产的(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除外);
(二)已享受过住房补贴等住房保障政策的;
(三)正在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离婚时放弃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权未满三年的;
(四)截至申请之日三年内领取的征收安置补偿款可以在当地买到适宜面积住房的;
(五)拥有营业用房、办公用房、生产用房的;
(六)持有排气量超过1.6L(不含)或新车购置价在10万元以上的消费型车辆的(以购车发票为准),二手车以新车购置价为准;
(七)其他不符合住房保障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六、补贴标准
1.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家庭为8元/平方米;
2.其他类别住房困难保障家庭为5元/平方米。
家庭每月租赁补贴金额=(15平方米-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人数×单位面积补贴标准。
七、申请渠道
1.可向所在村居便民服务站、乡镇的便民服务中心和市政务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2.可以在政务服务网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 http://srdx.jxzwfww.gov.cn/jxzw/bszn/index.do?webId=73&itemCode=361181-000201045000-QR-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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