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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德兴市城市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9月27日
标 题: 德兴市城市管理局机构信息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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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兴市城市管理局机构信息

德兴市城市管理局机构信息

     德兴市城市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综合股、计划财务股、业务股、宣教法规股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草拟城市管理方面的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城市管理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拟定各项工作标准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全市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园林绿化、市政公用等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

(三)指导、监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的行政处罚工作,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的行政处罚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工商管理)方面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工作,水利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处罚工作,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执法的行政复议工作,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四)指导全市重大城市管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跨区域城市管理重大问题。

(五)负责提出中心城区城市管理方面的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城市维护费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参与监督检查。参与制定城市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六)负责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清扫、保洁、中转及其减量化无害化处理、餐厨垃圾处置、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等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资质审核。负责市政府投资建设的环卫设施及建设项目附属环卫工程的监督、验收。负责垃圾处理费和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七)负责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市政设施、大型桥梁、主次干道路灯照明管理维护,市政府投资的夜景亮化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管理范围内洗车场管理工作,中心城区管理的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或挖掘审批、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拆除或移动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审核等管理服务事项。

(八)负责中心城区主次干道道路绿化、公园绿地的管理。参与市政府投资的园林绿化项目和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方案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中心城区管理的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移植城市树木的行政审批工作。

(九)负责制定城市容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监督管理,负责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中心城区供水行业管理及公共供水设施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审批等管理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燃气(含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及其设施的规划、监管。对城市经营和使用燃气等行为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全市一、二、三级站点的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运营审批、监督管理,以及公共自行车建设管理等工作。

(十三)负责编制智慧城管(数字化城管)的规划,负责中心城区智慧城管建设、管理及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工作。

(十四)负责中心城区内的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五)行使城市规划审批后(竣工验收前)违反城乡规划的行政处罚权。

(十六)行使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违法行为处罚权和强制权;行使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物质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违法行为处罚权和强制权。

(十七)实施与规定范围内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十八)负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全面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加大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加强监管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督促有关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等工作;配合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

2.制定完善监管行业的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措施,组织开展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建立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

3.负责监督燃气经营单位对用户燃气使用安全进行指导宣传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定期检查用户燃气设施,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二十)按照分工,做好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和人才方面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责转变。

1.中心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公共自行车停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2.城市道路上车辆未密闭运输散装、流体物料或未采取其他措施防止遗散的违法行为处罚权。

3.跨区域、重大复杂的城市管理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4.原市城乡规划局行使的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原市建设局、市环保局行使的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6.原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行使的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户外公共场所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7.市水利局行使的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处罚权。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计划财务股)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治维稳、信访、安全生产、工青妇、计划生育、信息等综合性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和升级改造;指导监督数字化城管平台日常运行;负责编制城市管理维护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对局机关收支管理;负责局干部职工工资福利工资的核发工作;负责执法装备和办公设备的保障保管工作;负责罚没票据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对下属单位的财政收支及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财务情况编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业务股(宣教法规股)

负责城市监察、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区亮化、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及市场物业管理服务等业务指导;指导监督城市管理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等工作;负责编制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橱窗、标语牌、悬挂、张贴宣传品等标准并给予监察;负责对利用市中心城区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交通工具、空飘物等载体及城市空间做广告、宣传及设置标志性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管理局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工作,负责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的确定调整工作;负责做好网上政务公开和审批项目的办理工作;负责做好网上申报、受理、查询、结果反馈等全过程的网上审批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牵头开展城市管理的调研活动;负责与司法部门的联络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文书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本系统业务知识和执法资格的培训工作;负责下属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监督行政执法及各类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对作风建设、履职情况、完成任务及推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机构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齐斌:机构负责人,主持城市管理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江海英:协助局长分管武装、纪检监察、工青妇、老年、老干、关工委、路灯管理等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齐秋喜:协助局长分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两违”整治、市容市貌管理、户外广告管理、划行规市、“门前三包”等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付毅:协助局长分管城乡环境综合整

治、普法、法制、余土废渣管理、督查、防控防治等工作。

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叶培富:协助局长分管党建、组织人事、财务、审计、乡村振兴、综治、统战、人大政协等工作。

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杨裕昌:协助局长分管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数字城管指挥中心、污水处理、信访、环保、统计、行政审批等工作。

叶琳丽:协助局长分管宣传、创建、卫生健康、垃圾填埋场等工作。负责市政公用服务中心工作。

军:协助局长分管局办公室、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后勤接待、安全生产(燃气)、项目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应急事件处置、高质量发展考核、政风行风评议等工作。

四、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793-7818920

地址:德兴市金山大道建设大厦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1.办公室为牵头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各股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理依申请公开件。

2.各股室结合职责做好本股室主动公开信息内容的收集、整理、发布、更新和依申请信息公开处理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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