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平台: |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 分 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德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2年05月09日 | ||
标 题: | 德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5号建议的答复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5月09日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德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5号建议的答复
德发改议字〔2022〕03号
胡兰香、饶瑞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对全市乡镇办公场所进行重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办发〔2013〕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和赣办发[2013]16号《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委严格落实,对政府投资项目把好项目审批关,对不符合新建、改建条件的楼堂馆所一律不予审批。2021年12月,根据国办发〔2021〕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债务沉重地区违规兴建楼堂馆所问题的通报》和赣发改电〔2021〕316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对全省违规建设楼堂馆所情况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围绕涉及违规兴建机关团体楼堂馆所(指办公用房以及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开展了自查自纠,截至目前,没有审批过此类项目。因此,各乡镇办公场所如确实无法使用,可采取维修加固或租用借用的方式解决。
以上答复,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德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