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E25270/2021-00009 | 分 类: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
发布机构: | 德兴市扶贫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1年01月15日 | ||
标 题: | 德兴市扶贫办公室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1月15日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德兴市扶贫办公室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德兴市扶贫办公室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德兴市扶贫办公室联系(地址:德兴市金山大道市政府大楼A区4楼,电话:0793-7818158,邮编:3342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的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
2020年我办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有信息在公开前,严格保密审查,把好主动公开关,对关系民生保障的重要信息,均第一时间发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开政府信息共37条。其中:资金类类信息18条,人事类信息1条,其他类信息18条。在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供公众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
我办2020年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0年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我办实际,全面深入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积极推进雨露计划、扶贫小额信贷、扶贫和移民项目工程等重点扶贫和移民领域信息公开,及时上报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扶贫办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主任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专人负责实施。所有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由责任科室申请,分管领导审核,主任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办理,实现了政府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申请公开受理的规范化操作。
(2)加强政策解读。一是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主任要负责同志能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职责,带头解读政策、及时释疑解惑。二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扶贫和移民工作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工作重要改革措施和政策文件,提前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
(四)平台建设
我办建立健全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充分发挥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按照要求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政策法规、制度文件、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等信息。规范平台建设,确保栏目内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全面,并做到准确地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增强信息发布的主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继续畅通办事指南等现有公开渠道,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针对性、权威性和实效性。今年以来,通过发门户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92条,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均主动及时公开更新、内容准确。
(五)监督保障
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制定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健全审查制度和工作规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程序审查,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由专人负责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工作,并在信息发布前逐级审核把关,强落实信息公开安全责任。
二是始终坚持从源头和信息审核上规范程序,做好信息保密审查工作,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结合,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按照新条例等文件有关要求,及时进行查缺补漏,更细致地做好政府门户网站的公开工作,每年一月初将本机关年度报告上传门户网站,接受社会公众的审阅、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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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54 |
2 |
2 |
|
规范性文件 |
13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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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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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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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0 |
|
行政强制 |
0 |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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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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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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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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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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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4 |
200.28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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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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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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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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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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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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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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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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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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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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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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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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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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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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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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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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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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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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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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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内容更新不够及时,扶贫和移民信息涉及面多量大,由于办公室人手较少,从事专职信息公开人员不多,有些重要信息就很难按要求及时快速的更新。
2.发文的细节重视程度不够。一般干部在发文拟稿中存在着格式、字体、落款等问题。
3.个别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够重视,信息报送不及时,信息报送不足,收集信息困难。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提高政府信息采集、编辑能力,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二是强化审核,认真履行公开职责义务。坚持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布制度,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归纳总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易错易误点,进行补充完善和细化信息公开分类,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照《条例》的具体要求,认真清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查漏补缺,修订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确保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同时严把质量关、保密审查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组织广大干部深入学习《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使他们能全面地把握《条例》精神,提高执行《条例》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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