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平台: |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 分 类: | 部门预算 | ||
发布机构: | 德兴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21年04月08日 | ||
标 题: | 德兴市公安局2021年单位预算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4月08日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德兴市公安局2021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德兴市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德兴市公安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德兴市公安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德兴市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公安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宪法、法律,管理社会治安,惩治刑事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其它合法权益。
二、部门基本情况
市公安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为德兴市公安局本级。编制人数323人,其中:行政编制323人,实有人数372人,其中:在职人数289人;退休人员83人。
第二部分 德兴市公安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 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市公安局收入预算总额为9311.6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081.66万元,上年结转230万元),较上年(10261.97万元)预算安排减少了9.26%。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二) 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市公安局支出预算总额为9311.66万元,较上年(10261.97万元)预算安排减少了9.26%。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481.6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549.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53.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94万元。项目支出4599.9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0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6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9.87万元,资本性支出1437万元等。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市德兴市公安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081.66万元,较上年(7368.97)预算安排增加23.24%。具体支出情况是:基本支出4481.6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549.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53.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3.94万元,资本性支出35万元;项目支出4599.9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0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6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9.87万元,资本性支出1437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1年度德兴市公安局无政府性基金收支,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908.73万元,比2020年(911.11)预算减少2.38万元,下降0.26%。 其中办公费112.5万元,印刷费10万元,差旅费40万元,水电费6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8.46万元,会议费10万元,培训费10万元,物业管理费80万元等。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德兴市公安局政府采购总额24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28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5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2辆。
(八)德兴市公安局一级项目中各二级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一级项目概述:办案及装备购置、羁押场所电子监控设备维护费、禁毒经费、看守所监控员经费、羁押人员医疗费、巡防队伍经费、羁押场所给养费、户政工作经费、国保经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基础设施建设。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市公安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453.5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42.5万元,较上年(50万元)减少15%,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逐步压缩开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万元,较上年(179万元)增加12.29%,主要原因是:各派出所新增警用车辆,增加了车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210万元,较上年(50万元)增加了320%,主要是各派出所新增警用车辆,确保办案部门正常办案需求。
第三部分 德兴市公安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