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德兴市公安局
公开平台: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分 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机构: 德兴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1月12日
标 题: 德兴市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12日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德兴市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德兴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统计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文本通过德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xs.gov.cn)公开发布。如有疑问,请与李靖联系(地址:德兴市铜都大道66号;联系电话:18720392709(工作电话);邮编:2518459614@qq.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德兴市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的要求。同时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1年,按照《条例》要求,德兴市公安局及时发布日常工作动态和工作文件,改进工作作风,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公开信息114条,涉及概况信息、政策法规、政务动态、财政预决算;其中政务动态信息更新104条,财政预决算3条,政策法规2条,概况信息1,户籍管理4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1年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

(三)健全了组织机构。组织机构的完善为我局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坚实有力的保证。我局明确由徐文戈副局长分管此项工作,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包括具体承办信息公开事项、维护和更新政府信息、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和年度报告、进行保密审查等。

(四)加强了网络平台建设。认真抓好门户网站建设,实现网站信息日日有更新,确保了信息的时效性,提高信息流量和服务水平,加大对公安的宣传力度,拓宽公安机关与公众的交流渠道,不断提高办网质量。

(五)建立了规范的工作机制。根据上级要求,公安局要求科室在拟文时务必按要求选择公开属性的类别(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科室负责人和局领导要严格把关。确定需要公开的,尽量在第一时间内在德兴市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开,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时效。

(六)监督保障。公安局基本建立起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公开申请受理机制、发布保密审查机制、考核与监督制度等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逐步建立了细化、完善、可操作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体系,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8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72

行政强制

15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5.1029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栏目内容更新不够及时;二是重点领域栏目内容不够完善。

2.改进情况:针对以上问题,我局下一步将改进措施,努力让本局政务公开再上新台阶。一是及时更新。我局将继续组织专人对栏目信息进行逐项逐篇检查,保证栏目内容时效性;同时开展日常网站运维排查,及时更正文字表述错误,确保网站内容的有效性。二是完善内容。针对重点领域栏目内容进行细化分类,帮助群众更加全面直观地了解我局工作重点领域,进一步提升用户体验感三是提升质量。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提升重大政策解读质量,使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充分了解公安政策红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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