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德兴市新岗山镇人民政府>重点领域>生态环境公共服务
公开平台: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分 类: 生态环境公共服务
发布机构: 德兴市新岗山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2年08月12日
标 题: 德兴新岗山:涉“野”审理入山村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12日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德兴新岗山:涉“野”审理入山村

3月8日上午,德兴市人民法院首次适用“速裁+巡回审判”模式,到新岗山占才村巡回审理环资案件,对两起涉“野”案件的3名被告进行审判并当庭判决。该院将涉“野”审理现场设在村里,更好地用身边的案例教育身边的人,严厉打击猎捕野生动物犯罪行为起到法律的震慑作用。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郑某在去年9至10月份,因为自家菜地的农作物被野兽破坏,在未办理狩猎许可的情况下,从网上购买了狩猎工具,伙同被告人占某使用狩猎工具,捕获野生豪猪一头、野猪一头,此外郑某还单独捕获豪猪一头。今年2月24日,郑某和占某主动到德兴市人民检察院支付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赔偿金1000元。经审理,法院当庭以非法狩猎罪,判处郑某罚金2000元、占某15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某在今年1月份,发现有野兽吃其田地作物,遂在田地里放置捕兽夹。1月18日,发现捕获了一只“野鸡”并拿回家。后经鉴定,该“野鸡”为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白鹇。在审理中,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考虑其是初犯,并在审理期间主动预缴罚金,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因此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附件下载
  • 上篇:
  • 下篇:
联系我们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