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平台: |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 分 类: | 政府文件 | ||
发布机构: | 德兴市海口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9年08月19日 | ||
标 题: | 关于印发《海口镇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海府发〔2019〕13号
关于印发《海口镇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村居、各办(站、所):
《海口镇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管理办法》已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制度精神贯彻执行。
2019年8月9日
海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8月9日印发
海口镇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成立海口镇工程项目验收工作小组:
组长:项目分管领导
成员:财政所、项目办、项目主管办公室、建设单位、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等
二、竣工验收工作流程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一)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三)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六)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