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E25003-0201-2019-0007 | 分 类: | 政府文件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9年12月19日 | |||
标 题: | 花桥镇民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为进一步加强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确保各项便民服务高效运转,特制订本中心的各项规章制。
一、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1.对办事(来访)者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实行佩证上岗,窗口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必须佩戴工作牌。
2.首问负责制。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对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将办事人员引导至承办人;承办入不在岗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代为按收、转交,负责跟踪办理。做到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
3.实行限时办结制。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办理各项事项的规定时限,在规定时间內办结。对手续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手续,不能马上办理,需要请示或上报的事项在承诺时限内办理;不符合政策,确实不能办理的,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
4.实行代理服务制。窗口工作人员因事、因会暂离工作岗位,实行归口代理,由服务大厅主任统一调配,保证每个窗口人员到位,不得出现缺岗、漏岗现象。
5.实行延时服务制。在临近下班或下班还未离岗前,若遇群众来访或办事,应热情接待,主动延长服务时间,按程序办理。
6.日常管理制。建立健全考勤、考核、奖惩和问责追究等日常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或办理审批服务事项工作中,因故意、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损害办事群众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提倡讲普通话,接待外地服务对象必须讲普通语,接待服务对象时,要使用“您好”、“谢谢”、“再见”等文明用语。
2.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证件时,要使用“请稍候、对不起、请原谅”、“您慢走、再见”等用语。
3.接待服务对象做到:服务接待应做到“三个一样”:领导与群众一样、生人与熟人一样、本地人与外地人一样。
4.接待咨询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解释全面,不冷落、刁难、排斥和歧视,对待意见、建议和批评,要耐心听取,不予争辩,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5.服务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不与之争吵。同时,及时向窗口负责人汇报,重大问题及时向中心主任报告。
6.窗口配备与审批事项相对应的《办事须知》,且不能断档,窗口受理项目或人员更换应及时调整公示牌和工作牌。
7.应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之服务对象其申办事项所需的全部材料,并主动介绍下一步应如何办理,主动向服务对象提供申报资料的范本和样本,表述完整,字迹清楚,准确无误,保证办理事项的承诺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
8.每月认真学习市里通报文件,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工作及操作各种设备,不能随意关闭或移动摄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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