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平台: | 德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 分 类: | 政府文件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1年12月29日 | |||
标 题: | 花桥镇关于规范圈养家禽家畜的倡议书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12月29日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花桥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以来,已初步取得成效。为进一步形成生态宜居、环境优美的农村新风貌,我镇正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现已进入全民动员、重点攻坚的重要阶段,需要全镇上下齐心协力、全民参与,才能建立生态宜居的秀美乡村。现就在全镇范围内规范圈养家禽家畜有关事项倡议如下:
一、花桥镇各村(居)农户对家中饲养的鸡、鸭、鹅等家禽一律实行圈养,圈养位置不得选在村主干道周围,圈养围栏的搭建要做到整洁美观(可以在自家庭院、菜园地设置统一的绿网围栏进行圈养),禁止在主干道周围、通组公路、村庄内公共场所等地放养家禽。
二、花桥镇各村(居)农户负责看管饲养的鸡、鸭、鹅、狗、牛等家禽家畜,既要防止家禽家畜对农户的人身安全造成损害,也要防止家禽家畜的粪便对镇容村貌造成影响。
三、圈养的家禽家畜,不得影响环境卫生,要加强防疫、消毒和粪污处理,畜禽粪便不得随意倾倒;死亡禽畜要进行无害化处理、深埋、消毒、防止疫情扩散、科学利用畜禽排泄物、严禁将粪便倒入河流。
四、根据各村村(居)规民约,发出倡议十天后发现散养家禽,进行抓捕。第一次发现,家禽养殖者可以签订圈养承诺书将家禽领回;第二次发现,由村集体予以没收,捐赠至养老院。
五、希望广大群众自觉做到家禽家畜圈养,支持配合治理家禽家畜圈养工作。
六、本倡议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花桥镇委员会、花桥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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