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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平台: 德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分 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2年06月15日
    标 题: 花桥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洁净家园”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15日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花桥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洁净家园”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持续巩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形成“人人参与共同努力”良好氛围,根据德兴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洁净家园”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在全镇范围内打一场全面攻坚战、重点歼灭战,聚焦我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按照“规定动作打基础、自选动作增实效”的要求,压实包干自然村责任,通过“拆、清、整、建、护”五措并举,推动我所有村(居)完善环境治理组织体系、工作队伍、经费保障、运行机制,确保有人管事、有人做事实现“三无”目标,即无垃圾杂物乱堆乱放、无污水废水乱排乱流、无交通要道乱搭乱建,达到环境治理工作“清洁化、秩序化、制度化”要求,建立健全全域覆盖的农村环境治理和管护长效机制,打造洁净有序的农村人居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三清一评”村庄清洁行动。针对当前影响农村环境卫生的突出问题,广泛宣传、群策群力,集中力量推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掀起全民关心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村庄清洁行动的热潮,重点做好村庄内“三清一评”工作。

    1.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庄农户房前屋后和村巷道柴草杂物、积存垃圾、塑料袋等白色垃圾、河岸垃圾、沿村公路和村道沿线散落垃圾等,解决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污染问题。

    2.清理村内塘沟。推动农户节约用水,引导农户规范排放生活污水,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常识,提高生活污水综合利用和处理能力。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排水沟等为重点,清理水域漂浮物。有条件的地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3.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清理随意丢弃的病死畜禽尸体、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旧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严格按照规定处置,积极推进资源化利用。规范村庄畜禽散养行为,减少养殖粪污影响村庄环境。

    4.评选一批美丽庭院示范户。全面动员广大农村居民和家庭参与创建“美丽庭院示范户”活动,以“评选标准为导向,百姓自己来推荐、小组代表齐评议、镇村来把关、镇党委政府颁奖牌、机制要求保落实”为管理原则,充分调动广大农村家庭参与美丽庭院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使广大村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爱干净讲文明树新风,自觉投入到美丽庭院建设和长效管理中来。成熟一户,评选一户,以精神鼓励为主,在获评美丽庭院的农户门前悬挂示范户标牌;以物质奖励为辅,购置家庭常用水壶、拖把、肥皂等物品奖励给美丽庭院示范户。责任领导:陆德林,责任科室长:邱文金、董晓飞、詹加洪;责任单位:各)〕

    (二)厕所革命。根据户厕改革工作的要求和德兴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清洁家园”专项行动工作的需要,结合我镇实际,就我镇户厕全覆盖摸排复核工作,成立摸排工作专班,专班分为两个组:一个是上户复核信息组(成员11人:蔡亮、邹智玉,余爱蓉、张双庆,吴香妹,李群,王长清、谢满树,王启儒,余秋生,万有根);一个是信息录入组(成员9人:李方,张婕,方明望,占海燕,汪京,叶金花,任苹,舒淼,陈玲)。并利用18天时间(3月17号至4月3号)对花桥镇所有户厕进行全覆盖摸排复核,“上户复核信息组”在全镇范围内逐村逐户上户复核户厕信息,“信息录入组”配合好“上户复核信息组”做好数据信息更新、资料存档、信息录入等工作。责任领导:蔡亮,责任科室长:李方;责任单位:各)〕

    (三)农村”三房”整治。以农村“不合规划的违章搭建房、无保留价值的危旧房、废弃的空心房(简称“三房”)为整治重点,紧紧围绕“乡村振兴”主题,将农村“三房”整治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宅基地退出及复垦复绿紧密结合。严格落实农民建房的“五到场、一公示”要求,即“批前选址到场、建时放线到场、下地基到场、巡查监管到场、竣工验收到场、现场立公示牌”。各村(居)要入户对辖区内“三房”地点、数量、面积等基本情况情况进行全面登记调查并建立详细的信息台账。根据调查确认的情况,各村(居)严守时间节点,全面清理拆除我镇辖区内农村“三房”。责任领导:吴浩楠,责任科室长:汪莉萍、肖滢;配合单位:派出所、执法大队;责任单位:各、花桥金矿、渔塘金矿

    (四)道路环境整治。全面开展国道、省道、县乡村道路环境综合整治,根据上级交通部门要求,建立道路环境整治联合工作机制,强化路面管护,路域环境整治,严格执行路域环境治理“八个无”标准,即交通标志前后500米无非法广告;无违章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的设施;无违法非公路标志;路基、路肩、边坡无非法种植物;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公路用地范围内无堆积物。责任领导:吴浩楠,责任科室长:张允飞;配合单位:花桥交警中队;责任单位:各)〕

    (五)山塘水库及河流沿岸环境整治。落实河长责任制,以河长为抓手对河道、山塘、水库周边的杂草、杂灌、枯枝烂叶、白色塑料袋、杂物、建筑垃圾等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河道退水渠污泥杂物等。清理厂矿企业直排入河道的废水残渣,严格入河排污口管理。持续开展主要河流、水库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畜禽养殖直排入河道的废水整治。续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排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的生态要求,坚决整治养殖场污水直排现象;持续开展河道、山塘、水库“清四乱”。持续开展河道、山塘、水库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在全镇所有河流、水库、沟渠、山塘等水域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加强工作督查。建立落实长效监督机制、工作落实制度和健全评比考核制度,对辖区山塘水库及河道环境卫生进行不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建立台账。针对各级暗访、监督检查的问题整改销号,坚决做到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责任领导:刘治,责任科室长:吴春雄、詹家洪、肖滢、汪莉萍、张允飞;责任单位:各)〕

    三、工作步骤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洁净家园”专项行动时间为2022316日至420日,对我镇农村人居环境进行集中整治攻坚。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3月20日前)

    继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洁净家园”专项行动推进会召开会,要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深入发动群众,营造浓厚氛围。通过保洁费、公益性岗位、项目资金等多种方式,统筹落实组织体系、工作队伍、经费保障、运行机制。要迅速摸清问题底数,对照工作标准,制定我镇专项行动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内容措施、时限要求,把任务压实,宣传到户,责任到人。

    (二)集中整治(2022年3月20日—4月20日)

    各村(居)、有关科室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按照工作方案,集中整治乱堆乱放、乱倾乱倒、乱搭乱建、乱摆乱占、乱拉乱晒、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乱吐乱扔、乱排乱放、乱开乱挖”等“十乱问题,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力争每天有进展、每周有突破。第一周在全面开展整治的前提下,花桥镇集中打造一个高标准示范村昭林村董家自然村,确立标兵。第二周每个村(居)全面推行示范村标准,做到齐头并进。第三周评选全镇示范村,各村(居)着眼于全镇最高标准,进一步查漏补缺,实现全镇整体大提升。第四周结合督导组反馈问题,集中开展“回头看”,跟踪问效,全面组织歼灭战。

    (三)巩固提升(2022年4月20日后)

    各村(居)、有关科室要进一步完善起来组织体系、工作队伍、经费保障、运营机制。敢于勇于善于积极创新,实施农村环境整治网格化、积分制等做法,完善村规民约,通过开展美丽庭院、红黑榜等多种形式评比,形成老百姓深入参与,邻里之间互相监督、互相评比,追求荣誉感、责任感的良好氛围,推动移风易俗,实现“四全”效果,即激发全民参与、村组全域覆盖、乱象全线整治、治理全面有效,功能品质再提升,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级责任。成立以镇党委书记李云云为组长,镇长吴华飞为常务副组长,其他挂点村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机构,下设五个专项整行动小组,具体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同时,采取镇挂点领导包村(居)、乡镇干部、村(居)“两委”干部及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包自然村的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落实机制,有效推进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多样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动员会、横幅标语、宣传车、微信等方式,通过发放《关于规范圈养家禽家畜的倡议书》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八要、八不要”》宣传单,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营造“洁净家园人人共建,家园洁净人人共享”浓厚氛围。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总结宣传一批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经验做法和典型范例,创新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同时对工作拖拉、责任不落实的人和事进行曝光。

    (三)加强资金保障,严肃问责机制。此次活动设立30万专项奖励资金,分别是评选庭院清洁户700户,每户40元,共计3万元。评选优秀小组长50名,每名600元,共计3万。评选先进村居6个,分别奖励5万、4.5万、4万、3.5万、2万、1万工作经费,共计20万。另外每个村安排5000元启动资金,共计4万元。坚持“条与块相结合、做事与管事相结合、管人与管事相结合,奖励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与日常考核奖励资金发放挂钩,被全市通报的自然村,追究挂点村(居)领导、村居书记和责任片区包干干部责任,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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