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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平台: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分 类: 教育概况
发布机构: 德兴市教育体育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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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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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兴市教育体育局概况信息

​​德兴市教育体育局概况信息

​德兴市教育体育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市教育体育局,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针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市教育体育局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落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的工作。

市教育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体育方针,贯彻落实党委政府有关教育体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教育体育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全市教育体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指导和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及现代教育技术工作。统筹学校的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统筹指导全市中小学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学校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

(四)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教材征订工作。管理全市普通高中、职业中专、初中、小学学籍。

(五)负责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学,并指导、管理、监督全市社会力量办学机构。

(六)负责全市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指导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督学责任区制度的有效实施工作。

(七)统筹指导全市中小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和教育宣传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等工作。

(八)统筹指导和管理全市中小学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教育系统做好各类奖励表彰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各类学校的教师和校长培训、参与组织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等工作。制定师资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全市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年度编制控制数。规划并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等有关制度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收费,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学校资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规划及基本建设(改造)工作

(十)推进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市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向上级训练单位培养、储备和输送体育后备人才。

(十一)指导和管理对外体育交往,开展国际的体育合作与交流。依法管理体育市场,发展体育产业,负责体育经营活动从业资格的审批。负责健身气功的管理。负责全市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十二)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的交流合作。

(十三)负责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语言文字的规范应用,指导普通话推广工作,负责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负责推进全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管理指导全市各类教育统一考试的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普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十五)负责管理职业中专学校。参与拟订职业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办法,负责职业中专学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六)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校园安全、稳定和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组织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

(十七)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各类学校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建立健全和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车、校舍安全管理以及消防、防雷安全管理;负责全市各类学校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分析报告工作;参与教育系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监督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全市各类学校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用品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对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全市各类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督促全市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八)指导全市勤工俭学以及学校后勤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十九)按照分工,做好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和人才方面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人事股)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宣传,电政务、后勤服务等制度建设;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重要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普法、综治、计划生育、安全、扶贫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效能建设、政务公开、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局机关设施设备的采购配置;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和中小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办理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负责受理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工作;负责研究和制定各项教育经费的收、管、用制度并检查落实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学生年报、基建、修缮、财务年报汇总统计工作;负责学校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学校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负责健全和完善全市中小学校党组织管理,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党支部建设;促进全市中小学校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局党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部署;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劳动工资、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表彰奖励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指导全市教师招考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师德师风教育;承办学校及直属单位班子成员调整、配备和考察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协调和督促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校的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校长的继续教育工作;规划和指导教师进修学校的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教师、校长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规划;统筹全市教师援疆、支教工作;负责省(市)级名师、名校长、省(市)级骨干教师、特级教师的推荐评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教育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团工委)

综合管理全市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提出保障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性措施;拟订普通高中、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措施和基本教学文件;规范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推进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教学和课程改革,监督管理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中小学校德育、校外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少先队、共青团工作;负责中小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教育审批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的综合协调工作;管理全市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城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的教学指导文件;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学籍和学历管理;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的德育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各类职业教育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承担全市学前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拟订幼儿园分类办园标准,组织开展幼儿园等级评估认定工作;统筹管理学前教育保教工作,规范办园行为;负责全市幼儿园园长、教师队伍建设和专业培训工作;协助开展学前教育科研工作;负责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的指导工作;协助指导学前教育机构的安全工作;负责承担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全市社会力量办学工作,依法履行办学许可证管理,有关备案、核准、年检等管理职责;研究提出各类学校设置标准;审查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教育事业发展项目的审核、申报;负责市政府公布的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受理、办理与办结;负责贯彻落实有关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工作;负责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语言文字的规范应用、普通话推广等工作,检查评估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安全稳定信访工作股

统筹协调维护全市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督促指导全市学校落实安全稳定防范措施;协调处置安全稳定重大事件;协调指导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和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访管理工作;受理涉及市教育工作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检查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信访工作;对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评估;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教育督导办公室

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本市教育督导工作,制定有关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对市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价;对市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全市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学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对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本市教育政策的施行效果进行评价、提出报告和建议;负责市本级督学、教育督导评估专家的聘任和管理工作;负责发布督导报告;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股

规划并指导全市中小学校的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参与拟订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相关专业的地方教材建设、师资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全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艺术素养调查和监测工作,拟订改善学生体质、提高艺术素质的相关措施;组织指导中小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展演活动,协调推广中小学生普及性体育及艺术特色项目;研究拟定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或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全省、全国性竞赛制度、竞赛计划,综合平衡运动项目设置、重点项目布局,裁判员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并组织实施重大体育的竞赛和参加全省、全国比赛工作的落实;贯彻执行群众体育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推广《全民健身条例》有关规划、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发展;负责实施对群众体育和全民健身表彰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路径的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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