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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德兴市科学技术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9月16日
标 题: 关于开展2022年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16日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关于开展2022年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赣江新区创发局,各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创新江西建设、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战略部署,为扎实做好数字经济和优化营商环境“双一号工程”,培育一批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不断壮大科技型企业梯队,为创新江西建设培育战略科技力量,助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2022年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申报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税务解缴关系、统计关系在江西省内,无违法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无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所在行业属于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属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的“四新”领域的科技型企业。

二、时间安排

企业申报:2022年9月19日-10月9日

审核推荐:2022年10月10日-10月16日

三、评选条件

(一)独角兽(潜在、种子)企业

1.独角兽企业

指具有发展速度快、稀少,备受投资者青睐等属性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2012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

②估值≥10亿美元;

③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2.潜在独角兽企业

指从创业团队、产业方向、技术创新能力及发展趋势看,具有成为独角兽企业潜质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2012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

②成立不超过5年(2017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估值≥1亿美元,或成立5-9年估值≥5亿美元;

③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3.种子独角兽企业

指处于创业期,具有较好发展前景,商业模式得到资本和市场初步认可的,具有成为潜在独角兽、独角兽企业潜质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2017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

②估值≥1亿人民币;

③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二)瞪羚(潜在)企业

1.瞪羚企业

指跨越死亡谷、进入高速成长期的创新创业企业,也被称为高成长企业。需同时满足增长率与创新能力条件,具体为:

(1)增长率条件(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企业于2008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2018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2018-2021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0%,且2021年度正增长;

②企业于2008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2018年雇员人数≥100人,2018-2021年雇员人数复合增长率≥30%,且2021年度正增长;

③企业于2018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2021年营业收入≥5亿元,且2021年度正增长;

④企业于2013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且2021年营业收入≥10亿元,且2021年度正增长。

(2)创新能力条件

2018-2021年平均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强度(即R&D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2.5%(注册时间不足4年的,根据实际投入年份数据计算)。

2.潜在瞪羚企业

指发展迅速,有希望快速成为瞪羚企业的创新型科技企业。需同时满足增长率与创新能力条件,具体为:

(1)增长率条件(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企业于2013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2019年营业收入≥500万,2019-2021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0%,且2021年度正增长;

②企业于2013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2019年雇员人数≥50人,2019-2021年雇员总数复合增长率≥30%,且2021年度正增长;

③企业于2020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且2021年营业收入≥1亿元,且正增长;

④企业于2018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且2021年营业收入≥3亿元,且正增长。

(2)创新能力条件

2019—2021年平均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即R&D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2.5%(注册时间不足3年的,根据实际投入年份数据计算)。

四、工作流程

(一)企业填报。申报企业注册登陆“江西省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评选平台”(http://djs.jxinfo.net.cn/),进入企业信息,完善企业信息;点击在线申报,选择申报类型,点击我要申报,在线填写提交申报材料,并上传申报材料的盖章扫描件。

(二)推荐部门初审。推荐部门在线对所属企业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按时在线推荐申报。推荐部门为所在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赣江新区、国家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推荐部门完成审核推荐工作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从评选平台导出本地推荐企业信息表并附推荐函报省科技厅高新处。

(三)第三方机构复审。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各推荐部门通过初审推荐申报的企业进行复审。

(四)榜单发布。省科技厅将第三方复审结果提交相关省直部门征求意见,综合各单位意见后形成企业榜单向社会发布。

五、申报材料

申报独角兽(潜在、种子)、瞪羚(潜在)企业需线上提交材料及附件,对于涉密企业,须将申请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清单分别如下:

(一)独角兽(潜在、种子)企业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即可;

2.企业融资信息证明材料,请以附件形式,提供以下材料:

(1)最后一轮融资投资协议中“增资方式、增资价款、目标企业与投资方盖章”内容;

(2)能够证明最后一轮融资已经完成的交割证明材料,如验资证明、股权变更证明、资金到账证明等。

3.企业2019年、2020年、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不足3年按实际成立年份提供)。对2019年之后迁入省内的企业,在本地的指标数据不足3年的,可提供迁入前的经审计的数据进行申报;

4.其他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研发平台、人才计划、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等相关证明文件;

5.企业承诺书(可在申报平台下载模板);

6.企业宣传图片3张(包括企业形象展示图片和产品展示图片)的电子版;

7.企业认为有助于其参评的其他材料。

(二)瞪羚(潜在)企业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即可;

2.企业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潜在瞪羚只需提供2019—2021年3年即可)。对2019年之后迁入省内的企业,在本地的指标数据不足3年的,可提供迁入前的经审计的数据进行申报;

3.企业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经税务部门认定的纳税证明(潜在瞪羚只需提供2019—2021年3年即可)。对2019年之后迁入省内的企业,在本地的指标数据不足3年的,可提供迁入之前经认定的纳税数据进行申报;

4.企业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研发费用证明材料(如果财务审计报告包含有研发费用相关材料,此项可不用再提供);

5.其他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研发平台、人才计划、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等相关证明文件;

6.企业承诺书(可在申报平台下载模板);

7.企业宣传图片3张(包括企业形象展示图片和产品展示图片)的电子版。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未满三年的,根据实际成立年份提交相关材料。

六、其他

1.各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客观真实填报。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情况,省科技厅将予以一票否决,不再提交第三方机构复审或取消企业评选资格。

2.请各推荐部门及时动员符合条件的本地企业积极申报,并对企业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进行初审并按时推荐。

3.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省科技厅高新处陈耀飞张绪波

0791-8626535586252663

业务咨询:长城战略咨询孔令非

010-84986973转857

平台技术服务:黄建青

0791-82226036

省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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