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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兴市龙头山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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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公开平台: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分 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德兴市龙头山乡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2年05月10日
标 题:
自然灾害救助办事指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10日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自然灾害救助办事指南
《江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12号)
法规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十六条民政、财政部门应当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应当为受灾人员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第十九条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法规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十九条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应当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为受灾人员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民政部门负责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分配、管理并监督使用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调拨、分配、管理自然灾害救助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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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xsltsx/xgsjzxx/202205/b60732d361fb4e5797de3329c8ff57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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