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平台: |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 分 类: | 办事指南 | ||
发布机构: | 德兴市龙头山乡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3年08月16日 | ||
标 题: | 自然灾害重建指南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8月16日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研究制订因灾损毁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和优惠政策,组织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对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因灾损毁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应当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合理布局、科学规划,确保房屋建设质量符合防灾减灾要求。
受灾地区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因灾损毁居民住房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逐级汇总上报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在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15日内完成因灾损毁居民住房核定工作,建立恢复重建台账。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派出工作组开展因灾损毁居民住房需恢复重建情况的核查。
应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应当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应当为受灾人员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