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平台: |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 分 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德兴市林业局 | 发文日期: | 2023年10月13日 | ||
标 题: | 德兴市林业局对市政协《设立大茅山野生中药材自然保护区》的答复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17年06月29日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德兴市林业局( 函 )
市分管领导意见: 德林提字[2023]1-1号
分类:(B)
关于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
第64号提案的答复
张子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大茅山野生中药材自然保护区》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1年12月经德兴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县级风景名胜区,2004年3月被省风景名胜区规划委员会批准列为省级风景名胜区,2012年10月成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提案中设立大茅山野生中药材自然保护区的范围目前已经在大茅山风景名胜区(国家级)内,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第474号)第七条规定新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不得重合或者交叉和自然保护区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自然保护区的撤销及其性质、范围、界线的调整或者改变,应当经原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自然保护区的界标。要设立大茅山野生中药材自然保护区须向经原批准建立大茅山风景名胜区的人民政府批准大茅山风景名胜区的撤销及其性质、范围、界线的调整或者改变。
以上答复,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单位印章)
2023年6月27日
抄 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3-7585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