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平台: |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 分 类: | 政府预算 | ||
发布机构: | 德兴市李宅乡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1年01月24日 | ||
标 题: | 关于对高龄老年人发放长寿补助金的通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1月24日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关于对高龄老年人发放长寿补助金的通知
各党支部、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
为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美德,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08年10月1日起,对我市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长寿补助金。为做好长寿补助金的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凡具有我乡正式户口,年满9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属于补助范围。
二、补助标准
(1)90至99周岁老人发放标准:100元/人(月)
(2)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老人发放标准:150元/人(月)。
三、工作要求
申请享受高龄老人长寿补助金待遇,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本人或其赡养人作为申报人,农村五保户,由所在地的村委会主任作为申报人,经村调查核实后填写《德兴市高龄老人长寿补助申报审批表》,并在村委会公开栏进行公示,将无举报意见的公示结果及其他相关材料上报民政所,由民政所上报市老龄办。
(二)所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1、老年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户口簿需有身份证号码(附高龄老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盖章的户口簿或身份证)
2、老人1寸近期免冠采色相片4张;
3、赡养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三)实行动态管理。民政所对享受长寿补助金的高龄老人实行动态管理,每年11月10日前申报审核,对已逝世的,由民政所予以核消,并报民政局备案;对新增的,按前述审批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长寿补助金对象未按要求接受年审的,一律停发其长寿补助金,对采取不正当手段,套取或骗领长寿补助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发,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附:《德兴市高龄老人长寿补助金申报审批表》
二00八年十月十六日
主题词:高龄老人 长寿补助金 发放 通知
中共李宅乡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0月16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