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德兴市李宅乡人民政府
公开平台: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分 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机构: 德兴市李宅乡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3年01月19日
标 题: 李宅乡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1月19日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李宅乡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李宅乡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特向社会公布《李宅乡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汇总德兴市门户网站信息公开联网平台数据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统计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文本通过德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xs.gov.cn)公开发布。如有疑问,请与李宅乡办公室联系(地址:德兴市李宅乡李宅村李宅街17号;联系电话:0793-77605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2022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数113条。公开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门动态,重点公开了全乡及各办公室工作推进开展的活动和工作动态信息;二是更新部门制度、部门指南、领导简介等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三是主动公开文件15个。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我乡共收到依申请公开0件。我乡2022年没有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和监督保障情况:

1.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一是将政务公开要求纳入办文程序,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在公文起草、领导签发阶段就明确公文公开属性、发布渠道等内容,切实做好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作。二是完善工作流程建设,对所办文件的公开类型进行严格把关,并且文件一经签发生效后,确保在15个工作日内将可公开的信息予以发布,并在一季度内及时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文件提交。三是定期复查审查,对公开属性变化的信息进行动态调整,进一步提升公开率。

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一是积极配合市政府完成网站集约化整合,进一步发挥网站主渠道作用。规范政府公开信息发布格式,突出查阅的便捷性、信息的完整性、发布的实效性,力求使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精准、高效、无误。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和时限,有效推动了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积极配合市政府完成网站集约化整合,结合政府网站栏目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要求,采取“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方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规范发布政府信息。规范政府公开信息发布格式,突出查阅的便捷性、信息的完整性、发布的实效性,力求使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精准、高效、无误。二是通过“德兴市人民政府发布”微信公众号、三务公开栏等途径对政务信息进行了及时主动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科室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纳入评优考核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加强微信、三务公开等公开渠道作用,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扩大影响力,让社会公众掌握最便捷的咨询和反映诉求的途径,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提升村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宣传和引导,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发布的时效性仍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量和更新速度还需进一步扩大改进措施。二是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上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公开,充实公开内容,努力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梳理机关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定期维护,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充实信息公开内容,规范、优化信息公开流程,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性。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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