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平台: |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 分 类: | 办事指南 | ||
发布机构: | 德兴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4年01月04日 | ||
标 题: | 【办事指南】特困人员认定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1月04日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特困人员认定
基本信息
办事对象 |
自然人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办结时限 |
20工作日 |
实施机构名称 |
德兴市民政局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责任处(科)室 |
德兴市民政局低保办 |
行使类型 |
法定本级行使 |
咨询途径
窗口名称 |
德兴市民政局低保办 |
窗口地址 |
德兴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3102室 |
工作时间 |
【工作时间】 5月1月-9月30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
0793-7510009 |
受理条件
特困供养人员认定标准
持有本地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无生活来源;(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以下规定情形的:财产状况不高于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的有关规定;无通过离婚、赠与等方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的行为;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特困人员;60 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 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七种情形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镇特困人员和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 1150 元(2023年)。村特困自理人员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 860 元(2023年)。
办理流程
办结 |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单位:民政局 办理岗位:低保办 联系电话:0793-7510009 岗位职责:及时办结 |
预约 |
不支持预约。 |
申请 |
【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德兴市民政局低保办 接收地址:德兴市行政服务中心3102 【工作时间】 5月1月-9月30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 |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单位:民政局 办理岗位:低保办 联系电话:0793-7510009 岗位职责:及时受理 |
审核 |
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
审批 |
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
审查 |
办理时限:20工作日 办理单位:民政局 办理岗位:低保办 联系电话:0793-7510009 岗位职责:认真审查 |
审核 |
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
审批 |
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
制证发证 |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核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并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
实人认证 |
需要实人认证 |
办理进程查询 |
电话查询 0793-7510009 |
办理结果 |
核发《特困人员认救助供养证》。 |
送达方式 |
当面送达 |
到窗口次数 |
无需到窗口 |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
身份证 |
户口本 |
申请书 |
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审核审批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