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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平台: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分 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德兴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1月04日
标 题: 【办事指南】特困人员认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04日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办事指南】特困人员认定

特困人员认定

基本信息

办事对象

自然人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实施机构名称

德兴市民政局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责任处(科)室

德兴市民政局低保办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咨询途径

窗口名称

德兴市民政局低保办

窗口地址

德兴市行政服务中心33102

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 51-930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 101-430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号码

0793-7510009

受理条件

特困供养人员认定标准

持有本地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无生活来源;(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以下规定情形的:财产状况不高于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的有关规定;无通过离婚、赠与等方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的行为;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特困人员;60 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 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七种情形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镇特困人员和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 1150 元(2023年)。村特困自理人员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 860 元(2023年)。


办理流程

办结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单位:民政局 办理岗位:低保办 联系电话:0793-7510009 岗位职责:及时办结

预约

不支持预约。

申请

【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德兴市民政局低保办 接收地址:德兴市行政服务中心3102 【工作时间】 5月1月-9月30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单位:民政局 办理岗位:低保办 联系电话:0793-7510009 岗位职责:及时受理

审核

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审批

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审查

办理时限:20工作日 办理单位:民政局 办理岗位:低保办 联系电话:0793-7510009 岗位职责:认真审查

审核

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审批

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制证发证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核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并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实人认证

需要实人认证

办理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 0793-7510009

办理结果

核发《特困人员认救助供养证》。

送达方式

当面送达

到窗口次数

无需到窗口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身份证

户口本

申请书

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审核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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