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平台: |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 分 类: | 办事指南 | ||
发布机构: | 德兴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4年01月04日 | ||
标 题: | 【办事指南】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1月04日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基本信息
办事对象 |
自然人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办结时限 |
7工作日 |
实施机构名称 |
德兴市民政局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责任处(科)室 |
德兴市民政局低保办 |
行使类型 |
上级授权 |
咨询途径
窗口名称 |
德兴市民政局低保办 |
窗口地址 |
德兴市行政服务中心3102 |
工作时间 |
【工作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 |
电话号码 |
0793-7510009 |
受理条件
临时救助认定标准
一、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急难型临时救助:(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每次应当不低于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 倍,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4 倍; 但是小金额先行救助标准每次不超过 500 元,同一对象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4 倍。对物资获取困难或应救助对象要求可采取等额实物救助)。
1、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交通事故、重大意外伤害以及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性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2、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暂时性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3、在申请其他社会救助或慈善救助的过程中,基本生活存在重大困难,难以为继的;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支出型临时救助:(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每次应当高于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5 倍,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2 倍)
1、因在境内接受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 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下)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经教育部门救助后仍需负担的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保育教育费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2、因在医疗机构治疗疾病、住院照料产生的必需支出超 过家庭承受能力,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其他社会保障措施后,负担仍然过重,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3、因在就业过程中,必须支出的就业成本突然增加,超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特别救助:(特别救助标准每次应当高于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2 倍,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48 倍。因情况特殊导致困难情形特别严重,需要增加救助金额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1、特困供养人员、孤儿,重大刚性支出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其他社会救助、社会帮扶后,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其自付部分超过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大刚性支出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社会帮扶后,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自付部分超过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
3、低保边缘家庭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对象重大刚性支出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社会帮扶后,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自付部分超过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的;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流程
办结 |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单位:民政局 办理岗位:低保办 联系电话:0793-7510009 岗位职责:及时办结 |
预约 |
不支持预约。 |
申请 |
【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德兴市民政局低保办 接收地址:德兴市行政服务中心3102 【工作时间】 5月1月-9月30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 |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单位:民政局 办理岗位:低保办 联系电话:0793-7510009 岗位职责:及时受理 |
审核 |
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
审批 |
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
审查 |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单位:民政局 办理岗位:低保办 联系电话:0793-7510009 岗位职责:认真审查 |
审核 |
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
审批 |
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
制证发证 |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制作《临时救助名单》,并救助金打入申请人本人一卡通账户;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说出不予救助的理由。 |
实人认证 |
不需要实人认证 |
办理进程查询 |
【电话查询】 0793-7510009 |
办理结果 |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制作《临时救助名单》。 |
送达方式 |
当面送达 |
到窗口次数 |
无需到窗口 |
所需材料申请临时救助所需材料:
1.书面临时救助申请书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残疾人证、失业证、社保卡、家庭刚性支出、遭遇困难情况等相关材料。
3.因病提供医疗部门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医疗出院小结.医疗费用发票以及医保、商业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单,因火灾事故等应提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村 (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火灾事故证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责任认定、人身伤害赔偿处理结果等证明材料。
4.因学提供入学通知书、学生证或学校有效证明,以及学生家庭收入、学费支出、助学贷款等证明材料。
5.临时救助审批审核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自觉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评估.
材料名称 |
户口簿 |
授权委托书 |
身份证 |
一卡通账号 |
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 |
书面申请书 |
家庭人员收入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