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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德兴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3月17日
标 题: 德兴市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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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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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兴市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

德兴市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德兴市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德兴市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德兴市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德兴市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民政局是市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措施。拟订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按照管辖权限承担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承担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精减退职老职工救助工作。牵头负责农村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和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指导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救助机构建设管理工作。

(四)拟订城乡社区治理办法,统筹推进、督促指导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工作,推动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五)拟订全行政区划管理办法、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承办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编制市中心城区地名规划,负责地名标准化管理,组织设置地名标志,依法查处违反地名管理规定的行为。承担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发布工作。承担市中心城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承担市级地名图、录、典、志的编纂工作。指导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及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组织协调并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六)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

(七)拟订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措施。牵头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护工作,指导各地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

(八)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监督指导慈善活动。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拟订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办法,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

(十)负责民政系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养老服务、特困供养、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救助管理、殡葬服务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按照分工,做好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和人才方面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德兴市民政局共有预算单位_1_个,德兴市民政局局本级

编制人数小计46,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1,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35人。实有人数小计98,其中:在职人数小计37,行政在职人数13,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21   自收自支在职3人退休人数小计50,其中自收自支退休人数7人,遗属人数10代管退职人数1人

第二部分德兴市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德兴市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德兴市民政局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12865.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024.39万元;财政拨款收入6090.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669.8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809.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809.27万元;其他收入85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274.00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1115.2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0.7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德兴市民政局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12865.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024.39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46.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9.9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0.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63万元。项目支出12319.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924.4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1.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46.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400.00万元,资本性支出694.54万元,其他支出316.54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08.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627.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7万元;其他支出449.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90.3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22.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9.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88.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22.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443.6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392.14万元;资本性支出694.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93.74万元其他支出316.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16.5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德兴市民政局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6090.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669.8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94.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7万元,其他支出290.0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46.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5.2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0.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63万元,资本性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5544.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544.53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73.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91.44万元,资本性支出380.0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德兴市民政局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290.0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90.0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42.4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减少16.62万元,下降28.16%。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单位政府采购总额30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8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7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1流浪乞讨救助用车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九)省标三保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省标三保项目统筹用于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支出、农村离任两老调标生活补助支出

   2)立项依据无。

   3)实施主体德兴市民政局。

   4)实施方案按照政策要求执行每月发放。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保障标准825元/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600元/月高龄老人长寿补贴标准:80-89周岁老人标准60元/月,90-99周岁标准100元/月,100周岁以上标准300元/月;孤儿基本生活补贴1200元/月;离任两老人员调标生活补助标准:10到14年420元/月,15到19年440元/月,20年以上460元/月。

   5)实施周期2023年1月-2023年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该项目预算总额1386.7万元,其中高龄老人长寿补贴资金600.84万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142.56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480万元、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90.1万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43万元、农村离任两老调标生活补助26.2万元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德兴市民政局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12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8万元,比上年减7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公务用车运行4万元,比上年减0.8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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