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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平台: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分 类: 征集调查及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德兴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9月06日
标 题: 关于《德兴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06日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关于《德兴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养老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市民政局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9月6日至2022年10月6日,接收意见方式为电话、传真、现场当面或邮寄。

通讯地址:江西省德兴市银城街道金山路德兴大厦2楼A区民政局,334200

联系人:德兴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叶刘勇

联系电话:0793-7522419

传真:0793-7522419

附件:1.起草说明

2.德兴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德兴市民政局

2022年9月6日

附件1

《德兴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中共中央关于制订“十四五”规划的建议中强调“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培育养老新业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对新时代养老服务发展作出了新部署、提出了新要求。我市正处于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老年人口多、增速快、老龄化程度高,属于典型的“未富先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任务十分迫切。近年来,我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解决“养老”难题重要指示精神,在养老服务政策创制、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模式探索、人才队伍培养、服务质量提升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特别是养老服务总体质量不高、综合监管机制不完善、养老服务力量薄弱等问题,制约了养老服务进一步发展,不能有效满足广大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出台《实施方案》,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养老服务政策部署的具体措施,也是破解我市当前养老服务发展突出矛盾和瓶颈问题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起草依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16号)、《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饶府办字〔20225号)、《德兴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市实际。

二、起草过程

市民政局根据省政府办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德兴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在正德兴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书面征求各成员单位、乡镇的意见,同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文件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目标任务。提出了着力构建全市统一的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体系、高质量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放管有序的行业管理体系、精准有效的要素保障体系,力争到2023年底,以不能自理刚需老年人为重点、以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为核心,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老年人实际需求相匹配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框架,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持续扩大,全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获得感进一步增强的目标。

第二部分为主要工作。重点明确了五项具体任务。

一是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提出了市级制定以老年人身体能力状况为核心指标的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标准。2022年底前,全市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施行《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二是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在全市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推行政府购买“喘息服务”。开展居家高龄、独居、不能自理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社区探访。县、区政府按标准完成社区养老服务用房配置。优化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功能定位。建设社区嵌入式小微养老机构,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网建设运营。推进“物业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模式。优化养老机构床位结构。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工程。积极探索农村敬老院县级统一管理运行机制。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与乡村振兴有效融合,发展“自治、法治、德治+农村养老”。施行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3项制度。推进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建设。探索农村失能失智老年人集中照护、互助性养老服务等模式。发展农村自助互助服务。全力提升社区层面医养康养结合能力,优化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

三是培育养老服务市场主体。支持国有企业利用自有物业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扶持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大力培育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支持以县(区)为单位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供应商库。推进健康养老产业“双招双引”工作。建立市级养老产业项目库。积极参与养老博览会。

四是提升养老服务行业管理水平。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部门责任清单。贯彻落实《江西省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养老服务机构退出机制和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贯彻落实《江西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推动成立各级养老服务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贯彻落实《江西省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框架》。实施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探索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综合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事故鉴定和纠纷协调机构。推动和杭州市养老服务标准共研互通、信息互联共享、统一协调监管。

五是强化养老服务发展要素。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普惠养老项目。落实《上饶市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实施方案(2020年版)》。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启动“最美护理员”评选活动。打造全市养老服务数据资源中心和管理服务平台。探索整合现行的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等政策,依据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结果给予差异化护理补贴。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鼓励地方政府为老年人购买健康、意外保险提供支持。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提出了健全工作机制、优化财政扶持、加强项目管理、强化考核激励四项保障措施。


附件2

德兴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认真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16号)和《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饶府办字〔20225号),深化我市养老服务改革,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五大工程”,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一)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围绕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内容,采取政府补贴方式,每年对200户特殊困难的高龄、失能、残疾等老年人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底完成600户改造任务。推广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清单,引导老年人对住宅及家居设施等进行适老化、智能化改造。〔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残联,各乡镇(街道)

(二)实施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工程。推进以嵌入式养老院为重点、以城镇日间照料中心为补充的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养老服务,扶持培养一批 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三)实施养老机构照护能力提升工程。把提升养老机构护理能力摆在更加突出位置,重点扶持发展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突出护理功能的养老机构。针对失智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在市社会福利中心开辟失智照护楼或照护单元,提升养老机构失能人员集中护理能力〔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各乡镇(街道)〕

(四)实施普惠养老工程。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政策性金融资金的引领作用,建设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构建“机构有效益、老人可接受、市场有发展、质量有保障”的普惠养老模式。支持社会力量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等模式投资发展养老服务,鼓励举办规模化、集团化养老企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乡镇(街道)〕

(五)实施农村养老服务品牌提质工程。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和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提质计划,加快形成以“一县一中心、一乡一阵地、一村一场所”为支撑的农村养老服务格局。持续推行《德兴市推进“党建+养老驿站”和“城乡特困失能人员集中护理”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提升“党建+养老驿站”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各乡镇(街道)〕

二、突出五大重点,加快优化养老服务供给

(六)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依托具备失能照护能力的专业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探索合并设置家庭养老床位和家庭医疗床位,家庭医疗床位服务项目依规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发挥家庭医生签约作用,制定个性化签约服务内容,为失能、重病、高龄、低收入等老年人提供针对性的基本医疗、健康教育与咨询、预约和转诊、用药指导等连续协同服务,支持发展面向长期照护对象家庭成员的“喘息服务”。建立“网格员、民政专干、部门管理员”三级组织架构,发挥网格员作用,对留守、独居、分散特困供养等老年人开展定期探视巡访。2022年,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政法委、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各乡镇(街道)〕

(七)打造一刻钟社区养老服务圈。支持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助行、助浴、助洁、家政等服务。大力开展互助养老服务,扶持社区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培育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探索建立“时间银行”“学生社区志愿服务记学分”等互助志愿服务记录和激励机制。试行“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八)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制定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政策措施,完善敬老院管理人员选聘考核办法。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将闲置床位向社会开放。坚持运营主体的多元性、可持续性,科学稳妥实施公建民营,宜公则公、宜民则民。〔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乡镇(街道)〕

(九)推进医养结合。支持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鼓励医护人员到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执业,并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正式运营3个月后即可提出定点申请,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签约服务,到2022 年,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便捷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积极发挥长护险试点作用,按照国家医保局办公室、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失能评估标准,评估结果各部门共享;将符合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按规定纳入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全市60岁(含60岁)以上的中度失能人员按《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饶府办发〔202113号)文件要求纳入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各乡镇(街道)〕

(十)发展康养产业。依托德兴优质的生态资源,积极发展康养小镇、森林康养、旅居养老等新兴业态,着力打造具有德兴特色的康养高地。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和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展中医药和康复适宜技术服务。加大康养产业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和培育一批旗舰龙头企业。支持国有企业打造规模化、连锁化、专业化养老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文广新旅局、市教体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三、强化“五大保障”,加快完善养老服务要素支撑

(十一)加强规划布局。合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切实保障养老服务设施需求。对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不足或规划滞后的,要在市城区、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时予以完善。自然资源部门将养老服务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民政部门按规定进入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十二)保障养老用地需求。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要保障养老用地需求,并安排在合理区位。鼓励将清理出来的批而未用土地、存量商服用地、市城区零星用地、未开发房地产用地按规划优先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适当调整户均面积、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审验等土地和规划要求。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凭登记机关颁发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鼓励优先以租赁、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土地。严禁擅自改变建设用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用于房地产开发。〔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十三)增加服务设施供给。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工作规则,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且单处用房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民政部门参与综合验收。凡存在缓建、缩建、停建、不建或建而不交等问题的,整改到位前,建设管理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已建成居住(小)区和老旧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标的,通过回购、租赁、置换、改造等方式补足。制定整合闲置设施改造为养老服 务设施的政策措施,充分利用各类闲置国有资产、用房,优先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对利用闲置国有资产、用房开展养老服务的,实行租金优惠、延长租期、优先续租等政策。凡利用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独栋建筑或者建筑物内的部分楼层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并通过验收的,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可不再要求出具近期动迁计划说明、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说明、环评审批文件或备案回执。〔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十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每年定期开办养老护理员培训班;鼓励引导具备培训条件和师资力量的企业培训机构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家政公司参与培训工作,确保到2025年培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1000名以上、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100名以上。探索实行“定点招生、定向培养、保障就业”的养老服务人才定向培养模式,在德兴市职业中专开办养老护理员短训班,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建立保障就业长效机制。制定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入职补贴、就业补贴、持证奖励、优秀护理员奖励等措施。定期举办全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开展全市“最美养老护理员”“最美敬老院院长”“最美养老服务志愿者”等评选活动。全面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认定结果作为养老护理员享受相关补贴政策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德兴市职业中专,各乡镇(街道)〕

(十五)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重要民生工程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保障养老服务财政投入,55%以上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养老服务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筹予以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对按标准建设、依规定运营的民办养老机构新增护理型床位(实行会员制的养老机构除外)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所需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引导养老机构优先接收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并按照实际接收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100元标准给予运营补贴。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鼓励商业银行向产权明晰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可分别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6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贴息。贯彻落实《民政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十四五”期间利用开发性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民发〔202194号),利用开发性金融专项贷款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养老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可享受小微企业、非营利性组织等财税优惠政策,服务场所用水、用电、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的机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德兴银监组、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四、拓展“三大路径”,加快促进养老服务消费

(十六)发展智慧养老。建立全市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智慧养老服务管理系统,打造一批智慧养老院。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汇聚线上线下资源,精准对接市场供需,创新“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等消费模式。实施“智慧助老”行动,加强数字技术教育和培训,提升老年人数字素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市商务局,各乡镇(街道)〕

(十七)培育消费业态。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支持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推进康复辅具器具社区回收和租赁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商务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各乡镇(街道)〕

(十八)提高消费能力。健全高龄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和护理补贴、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险等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评估结果与补贴发放、接受基本养老服务挂钩。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设置团体型重大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探索建立老年人群体的普惠性商业保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德兴银监组,各乡镇(街道)〕

五、完善“四项机制”,加快提升养老服务监管质量

(十九)完善监管机制。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协同监管,实现各部门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加强信用监管和信息公开,对被纳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机构和个人,通过“信用江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政府及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推行“互联网+监管”,推进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对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司法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

(二十)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整改、责任三个清单。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依法解决存量公办养老机构和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确保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重大隐患按规定要求全部清零。对民办养老机构按要求实施消防改造并通过消防验收备案的,给予适当奖补。对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养老机构,因未办理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由市民政局按规定提交市政府集中研究处理。健全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防范机制,严格落实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鼓励养老机构投保综合责任保险,属地政府可通过补贴保险费等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政府金融办、德兴银监组、各乡镇(街道)〕

(二十一)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养老机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预案,依托德兴市养老服务中心成立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中心,构建“分层分类、平战结合、高效协作”的应急体系。养老机构在建筑设计时充分考虑医疗感染管理要求,储备一定数量的防疫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

(二十二)强化标准引领机制。贯彻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根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被评定为四级以上的养老机构,市政府将给予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部署、推动解决养老服务重要事项、重要问题。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绩效评价、政府营商环境考核等内容。建立健全市乡二级养老服务中心并落实相关人员编制,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发一批为老服务岗位,全面提升城乡养老服务经办能力。〔责任单位: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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