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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平台: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分 类: 政策法规
发布机构: 德兴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1月29日
标 题: 江西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保障制度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29日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江西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保障制度


江西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保障制度

为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成果,进一步完善帮扶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社会福利制度,1月20日,江西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保障制度的通知》,为江西籍18岁之前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的,年满18周岁后就读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学年发放助学金1万元。

助学金申请流程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部门信息比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完成初审并将申报材料报至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查验后作出确认。符合条件的,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并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按月或季度将助学金发放到资助对象本人的银行卡。毕业或不再就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本人或近亲属或所在村(居)民委会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确认后终止发放助学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经费由市县通过福彩公益金、一般公共预算等方式统筹解决,积极争取定向捐助、慈善捐赠等资金,省级福彩公益金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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