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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德兴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8月30日
标 题: 2023年德兴市农业农村局机构信息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8月30日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2023年德兴市农业农村局机构信息

德兴市农业农村局机构信息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等】

德兴市农业农村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事业单位。

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接受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股,负责处理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市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开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意见措施。组织起草农业农村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市政府规章草案。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办法制定。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农业综合行政执法。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拟订深化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办法。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和评定工作。发布全市农业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经济运行。承担全市农业统计和农业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水产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协调“菜篮子”工作,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全市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八)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监测、报告、发布农业灾情,组织农业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全市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产业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全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清洁生产。牵头负责农业污染源头减量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导全市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牵头管理全市外来物种。

(十三)统筹推进全市农业人才工作。拟订全市农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监督指导全市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业机械、渔政和农药使用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全市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指导全市农业系统开放型经济及农业招商引资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国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组织有关国际公约本市履约和协定执行。组织开发农产品国际国内市场。

(十六)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起草全市粮食流通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粮食流通的宏观调控具体工作,监测粮食物资供应变化并预警预测。负责政策性粮食管理工作,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拟订全市粮食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全市粮食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行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七)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全市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建立县乡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考核机制,推动上饶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加强“三农”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工作,推动农村经济经营制度、土地制度、集体产权制度等各项改革和创新。加强智慧农业、休闲农业、水果产业、乡村旅游等乡村产业发展指导,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对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指导,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全市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与工作机制。

1.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市级救灾粮食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田整治项目管理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高标准农田上图以及农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认定及相应的指标使用调剂工作。

4.与市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农业污染源头减量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农业农村领域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务、财务、人事、工会、共青团、妇联、信息、安全、信访、政务公开、执法监督、机要保密、新闻宣传、后勤保障、综合性会议、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组织推进全市农业人才工作,拟订全市农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乡村产业发展股(农田建设股)

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组织协调全市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起草促进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办法;提出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办法建议,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和评定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指导开展全市农村创业创新工作;发布全市农业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经济运行;承担全市农业统计和农业信息化有关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农业清洁生产,牵头负责农业污染源头减量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导全市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牵头管理全市外来物种;负责全市农业投资项目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产业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

统筹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新农村建设;协调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参与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规范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组织拟订全市新农村建设战略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研究提出新农村建设的办法措施,筹集安排和管理新农村建设的专项资金,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的宣传工作,组织新农村建设督促检查;开展农村社会事业重大问题研究,参与编制相关规划;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起草全市农垦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督促检查国家、省和上饶市有关农垦政策的贯彻落实;指导全市农垦体制改革、农垦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资源开发利用;指导农垦系统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建设;负责农垦信息统计;协调垦区对外关系;负责农垦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农垦实用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粮食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上饶市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起草全市粮食流通的规范性文件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粮食储备,负责全市储备粮行政管理;承担全市粮食流通的宏观调控具体工作,监测粮食物资供应变化并预警预测;负责政策性粮食供应管理;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拟订全市粮食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全市粮食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办法;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行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综合股

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能,代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集中行使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负责组织协调查处大案要案和跨地区案件;制定、完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工作;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监测、报告、发布农业灾情,组织农业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全市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实施畜牧兽医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起草全市畜牧、饲料饲草、畜禽屠宰行业、兽药和兽医器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检查监督动物疫病防治和疫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畜牧、饲料饲草、畜禽屠宰、动物卫生、兽药与兽医器械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负责兽医人员、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指导全市畜牧兽医体系建设;负责动物病原微生物与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兽医兽药相关实验室管理;指导畜牧兽医行业实用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负责开展全市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指导全市农业系统开放型经济及农业招商引资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国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组织有关国际公约本市履约和协定执行;组织开发农产品国际国内市场;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化应用推广,监督指导全市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业机械、渔政和农药使用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机构负责人和领导分工

程国林(党组书记、局长):机构负责人,主持农业农村局全面工作。

程青华(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经管站指导全市农业系统开放型经济农业招商引资、休闲农业、失地农民保险工作;负责全市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农事节庆、展示展销和农产品推介活动组织工作。

  建(党组成员)协助局长分管粮食管理工作。负责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

汪来雨(党组成员):协助局长分管党务、人事、行政审批及法规、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工作

王燕彦(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中心工作

  巍(党组成员):协助局长分管农业产业发展工作(农业设施用地审批)扶贫、武装工作负责智慧农业及农产品运营中心管理绿色金融、全市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工作(智慧农业、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农业农村大数据建设和应用、数字乡村、数字经济)。负责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互联网+”进村入户工程等工作。

程建德(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财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信息宣传、统战、关工委、政务公开、营商环境、创文、创卫、精神文明建设后勤保障、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负责中央、省、市项目资金的拨付与监督,政府采购管理

童承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协助局长分管执法大队负责执法大队各项工作职责,承担综治(扫黑除恶)信访财政惠农信贷通工作

四、联系方式

电话:0793-7522155

地址:德兴大厦五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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