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平台: |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 分 类: | 政策法规【政策依据】 | ||
发布机构: | 德兴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2年06月02日 | ||
标 题: | 德兴市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6月02日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赣财农〔2022〕2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江西省委、省政府及上饶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用好上级补贴资金,让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二、分配原则
(一)补贴对象。此次补贴用于2022年实际种植早稻、中稻及晚稻的农民,包括流转土地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对于流转土地种植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或乡村两级出具的证明,确定补贴对象。
(二)补贴标准。按照我市2022年水稻种植面积26.4万亩进行测算,每亩平均数为20.6元。发放时大户与散户发放的平均数取整数,并对大户予以适当倾斜。
三、资金总额
此次我市对我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总额为5441407.1元。资金来源:
1.赣财农〔2022〕2号文件下达资金3380000元;
2.饶财农〔2021〕12号(2022年耕地地力补贴资金)文件结余资金2061407.1元。
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文件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存在结余的地区,可与此次安排的一次性补贴资金一并统筹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规定,我市2022年耕地地力补贴资金结余资金,此次一并统筹发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层层压实责任,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市财政、农业农村局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农业农村局负责核实、提供补贴发放基础数据,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和发放。
(二)规范发放流程。严格实行“层层把关,层层上报”的发放机制,各地要按照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到户的补贴发放情况应在本村(农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强化资金监管。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各地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